本報北京11月4日訊 [注冊(ce) 公司]中國目前已經和加拿大草簽了我國第一份犯罪資產(chan) 分享協議,但沒有與(yu) 任何國家固定追繳資產(chan) 分享比例。在今天舉(ju) 辦的中法追逃追贓研討會(hui) 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總局檢察官陳雷表示。
近日,有媒體(ti) 報道我國與(yu) 被請求追贓國就追贓資產(chan) 分享比例達成共識,但分享比例眾(zhong) 說紛紜。全程參與(yu) 中加犯罪資產(chan) 分享協議談判的陳雷在回答一位與(yu) 會(hui) 代表提問時表示,目前,申請國與(yu) 協助追贓國分享資產(chan) 已經成為(wei) 一種國際慣例,很多國家都簽署了這種條約,但不會(hui) 具體(ti) 規定資產(chan) 分享比例,需要雙方根據個(ge) 案,一案一商。
陳雷透露,中加犯罪資產(chan) 分享協議已經草簽,雙方批準後即可生效。[注冊(ce) 離岸公司]協議在分享的前提下,遵守了並非所有被追回腐敗資產(chan) 都要進行分享的基本原則。如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具有明確被害人的犯罪,所追回資產(chan) 就不能進行分享,應當在扣除必要費用後,悉數返還;洗錢、賄賂等沒有明確被害人的犯罪,所追回資產(chan) 可以進行分享,但由於(yu) 任何犯罪資產(chan) 都可以通過洗錢行為(wei) 將贓款轉移或漂白,所以洗錢罪和洗錢行為(wei) 需要明確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