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法、房地產(chan) 稅法將成為(wei) 最近兩(liang) 年財稅立法領域的“重頭戲”。《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的專(zhuan) 家普遍認為(wei) ,四中全會(hui) 精神會(hui) 加速財稅領域的立法。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注冊(ce) 意大利商標]《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了財稅體(ti) 製改革的重大方針,並在黨(dang) 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完善立法”放在財稅體(ti) 製改革總目標的首位。
財稅體(ti) 製改革的三大任務包括預算改革、稅製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關(guan) 係的改革。其中,在稅製改革中,六個(ge) 比較突出的改革任務是,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環境稅、房地產(chan) 稅和個(ge) 人所得稅。最近兩(liang) 年內(nei) 最值得期待的應該是環境稅法和房地產(chan) 稅法。
2013年11月底,環境稅方案上報至國務院,隨後被寫(xie) 入三中全會(hui) 決(jue) 議。該方案的核心內(nei) 容是“費改稅”,也就是將現行的針對重點汙染物征收的排汙費改為(wei) 環境稅。2014年4月通過的《環境保護法》也明確表示要“依照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汙費”。
今年7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一次論壇上公開表示,環境稅立法提案最快將於(yu) 今年年底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預計2016年前難以出台。
“應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近日撰文指出,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xiang) 個(ge) 人住房和工商業(ye) 房地產(chan) 統籌考慮稅收與(yu) 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chan) 稅逐步成為(wei) 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
專(zhuan) 家指出,房地產(chan) 稅立法要做好“加法”也要做好“減法”。不要增加老百姓解決(jue) 基本保障居住條件的稅負,注意解決(jue) 好過去購房已交納70年土地產(chan) 權費的遺留問題,減輕納稅人負擔。
賈康在前述論壇上透露,截至今年7月,房地產(chan) 稅立法還沒有列入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計劃,年內(nei) 也不會(hui) 有任何動作。他預計,最理想的情況是到2015年有一個(ge) 初步的文本,到2016年可能有動作。
此外,[注冊(ce) 英國商標]財稅配套改革中資源稅的改革也是一項重頭戲,隨著近日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覆蓋到煤炭行業(ye) ,有財政部人士表示,“資源稅的稅製還沒有完全穩定下來,在初步穩定之後,會(hui) 考慮研究製定資源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