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內(nei) 3家金融機構負責人被調查,[香港公司注冊(ce) ]僅(jin) 9月上旬就有4位金融機構“一把手”落馬。據各地紀檢及公安部門通報,截至目前,今年年內(nei) 落馬的金融高管已增至12名,“十八大”以來,已有40餘(yu) 名金融機構負責人被查或被批捕。
根據廣東(dong) 省紀委9月5日通報,梁棠任廣東(dong) 粵財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易方達基金公司董事長等職期間,違規從(cong) 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利,兼職取酬,數額巨大,目前已被開除黨(dang) 籍,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9月10日,中央紀委網站通報多名金融高管被查。先是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黨(dang) 委副書(shu) 記楊進先(正廳級)被查,4個(ge) 小時後,內(nei) 蒙古農(nong) 村信用聯合社主任武文元、內(nei) 蒙古金融投資集團黨(dang) 委書(shu) 記王振坤也被公布接受調查。
記者梳理發現,過半金融機構高管都栽在了“貸款腐敗”上。專(zhuan) 家認為(wei) ,壟斷地位和貸款資源的稀缺性已共生為(wei) 金融腐敗的溫床,亟待加強審批權力問責。
“有利可圖是造成腐敗的直接動因。”[香港注冊(ce) 公司]上海交通大學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費方域說,造成貸款腐敗最直接的原因是高額的息差,“特別是目前銀行體(ti) 係內(nei) 貸款利率和市場上的貸款利率差距很大,即使支付高額賄賂,從(cong) 銀行拿貸款仍然是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