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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限購令下的房產交易黑色利益鏈

“限購令”下,房地產(chan) 市場為(wei) 何仍然高燒不退?“史上最嚴(yan) 厲的調控”之下,為(wei) 何還有那麽(me) 多人繞開“限購令”買(mai) 到房?究竟是誰在肢解政府調控房地產(chan) 的政策?深圳市檢察院近期查處了一批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產(chan) 過戶的職務犯罪案件,一條由地稅、房地產(chan) 權登記、中介編織的黑色利益鏈浮出水麵。

2010年9月,深圳市“限購令”。[注冊(ce) 離岸公司]此後,在深圳購房須滿足三個(ge) 條件之一,即有深圳戶口、或在深圳繳納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繳納個(ge) 人所得稅一年以上。

想買(mai) 房,但在“限購令”下又不具備購房條件,怎麽(me) 辦?這時有房產(chan) 中介說繳付多少“喝茶費”後可以“操作”。這種明眼人一看就屬違法犯罪之事為(wei) 什麽(me) 能“搞定”?答案就是:權錢交易、違規操作。

深圳市檢察機關(guan) 於(yu) 2013年4月起,針對房產(chan) 交易中虛開納稅證明等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產(chan) 過戶的職務犯罪行為(wei) ,展開了專(zhuan) 項打擊行動,涉案人員之多、範圍之廣令人震驚:目前已有45人被立案偵(zhen) 查,涉及地稅工作人員18人、房地產(chan) 權登記工作人員11人、社會(hui) 中介人員16人。涉案人員收受好處費從(cong) 數萬(wan) 元、到數十萬(wan) 元不等,有的高達數百萬(wan) 元。

記者了解到,其中一位被告人劉某淦年僅(jin) 25歲,其在擔任地稅局協稅員期間,利用為(wei) 納稅人開具個(ge) 人所得稅納稅完稅證明的職務便利,接受多名中介人員的請托,采取虛報、修改個(ge) 人完稅信息的方式,為(wei) 100餘(yu) 名無深圳購房資格人員出具虛假的個(ge) 人完稅證明,規避深圳限製購房製度,短短半年就收受好處費達238萬(wan) 餘(yu) 元。

據深圳市檢察院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透露,[注冊(ce) 香港公司]早在2011年初,深圳市檢察機關(guan) 即查辦過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李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其在收受好處費後,違規幫他人修改社保信息,從(cong) 而獲取社保證明並取得購房資格。李某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ge) 月。2012年龍崗房地產(chan) 權登記中心工作人員鄧某峰,在交易稅並未真實繳交的情況下,拿偽(wei) 造的交易稅票幫人辦理過戶。鄧某峰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令他們(men) 感到震驚的是犯罪行為(wei) 的“半公開化”,例如地稅局部分窗口工作人員,互相之間都知道對方在替人虛開納稅證明“掙外快”,有時“忙不過來”時甚至還互相介紹“業(ye) 務”,犯罪行為(wei) 竟然成了在圈內(nei) 獲得一定認可度的“商業(ye) 模式”。

涉嫌收受好處費達238萬(wan) 餘(yu) 元的劉某淦隻是深圳地稅部門的一名臨(lin) 聘人員,在窗口工作,每月工資2000多元。據他本人供述,剛工作時還比較謹慎,早在2010年,他就聽說窗口有好幾位工作人員收受“黑中介”好處,為(wei) “黑中介”提供方便,但他自己一直沒有去照著做。直到2012年4月,一位做中介的朋友找到他,他才開始了這門“生意”。用他自己的話說:“我算是晚的了!”

據辦案人員介紹,劉某淦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間,涉嫌出具虛假個(ge) 人完稅證明過百份,並涉嫌收受好處費達人民幣238萬(wan) 餘(yu) 元,平均每出具一份假證明收受“黑中介”好處2萬(wan) 元。而“黑中介”幫客戶弄到一份虛假個(ge) 人完稅證明,可向客戶收受5-6萬(wan) 元。

就是在這樣的暴利驅使之下,一條由中介、地稅、房地產(chan) 權登記甚至包括社保在內(nei) 的黑色利益鏈長期運轉,將政府的“限購令”層層肢解,導致很多地方的“限購令”名存實亡。

據辦案人員介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為(wei) 某廣告公司業(ye) 務經理,兼做一些“黑中介”業(ye) 務,“買(mai) 通”兩(liang) 名地稅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違規補錄了過千份個(ge) 人所得稅納稅憑證,並送上好處費數十萬(wan) 元,後另又“買(mai) 通”其他地稅工作人員通過修改納稅信息的方式幫辦了數十份完稅證明,並再送上了數十萬(wan) 元的好處費。

隻要房地產(chan) 權登記工作人員認真審核,[注冊(ce) 美國公司]通過聯網係統一查詢即能明顯發現。因此,在房地產(chan) 權登記過戶環節,因擔心虛開的納稅證明材料等被房地產(chan) 權登記工作人員識破而不能登記過戶,一些不法中介再次“買(mai) 通”房地產(chan) 權登記工作人員,“成功辦理”登記過戶。檢察官告訴記者,違規補繳個(ge) 人所得稅以及采取修改信息“偷梁換柱”等方式來虛開納稅證明,是違規取得購房資格的常見方式之一。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除納稅證明造假外,還存在諸如社保清單甚至身份信息造假等其他形式的造假行為(wei) 。

從(cong) 深圳市檢察機關(guan) 公布的案件情況來看,“限購令”的確存在把關(guan) 不嚴(yan) 等一係列問題,使得“限購令”形同虛設。

辦案人員表示,此次地稅和房地產(chan) 權登記部門涉案的國家工作人員,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門,以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居多,有在編人員,也有聘用人員,且聘用人員占了多數。“有的涉案人員半夜溜回單位工作崗位上偷偷在電腦上修改納稅資料。在這麽(me) 長的時間裏窗口工作人員可以如此大批量的違法操作並收受賄賂,案發單位的工作流程設計、工作權限設置、監督力度等,都需要重新梳理和反思。”

“限購令”之下,出現“假稅單”等現象絕不止深圳一地。據公開可查的資料,廣東(dong) 乃至全國的多個(ge) 城市在“限購令”之後都已出現過“假稅單”等違法犯罪。這再次印證了:哪裏有管製和審批,哪裏就有腐敗。也拋出了一個(ge) 問題:限購3年多,房價(jia) 仍然呼呼地往上漲,究竟何種手段才能有效調節市場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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