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新聞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即將出台

      近期,由央行牽頭的多個(ge) 監管部門醞釀的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將陸續出台,這意味著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空當期即將結束。

  3月17日下午,央行條法司在京召集騰訊、阿裏、百度、宜信等涉水金融的互聯網公司舉(ju) 行會(hui) 議,討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從(cong) 互聯網金融近年誕生以來,[如何注冊(ce) 香港協會(hui) 社團]監管部門一直持開放的態度。央行副行長劉士餘(yu) 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互聯網金融是一個(ge) 新興(xing) 、富有活力和創造性的業(ye) 態,是重要的包容性金融,鼓勵其發展和業(ye) 態創新。現階段,在監管原則上,要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和發展,包容失誤,為(wei) 行業(ye) 發展預留一定空間。目前,對於(yu) 互聯網金融進行評價(jia) ,尚缺乏足夠的時間序列和數據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觀察期。

  據接近央行條法司的人士介紹,央行對於(yu)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原則是,給一定觀察期,對於(yu) 處在起步階段的業(ye) 態,可在堅持“底線思維”的基礎上,鼓勵對其業(ye) 務模式繼續開展探索;對於(yu) 市場規模相對較大、主要風險基本暴露的業(ye) 態,要納入監管。“第三方支付、P2P、網絡銷售基金都屬於(yu) 這個(ge) 範圍。”

  這也是為(wei) 何央行擬定中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管理辦法》與(yu) 《手機支付管理辦法》的最新版本增加了一些較為(wei) 嚴(yan) 格的限製。前述兩(liang) 個(ge) 文件,已在2012年1月麵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征求過一輪意見, 2014年1月再次進行修改和補充,原計劃三季度出台。截至3月13日反饋意見的最新版本與(yu) 初稿變化頗大。

  “剛開始監管確實鬆。但是經過過去一年的觀察期,業(ye) 內(nei) 對互聯網金融的討論越來越深入,風險暴露也逐漸充分,監管政策需要隨著實踐調整。”一位接近央行支付司人士向財新記者指出。他亦強調,這隻是第一輪很小範圍的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機構沒超過十家,包括支付機構、商業(ye) 銀行,“原本計劃在反饋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征求意見範圍,最終公開征求意見”。

  很多第三方支付機構打著創新的名義(yi) 避實就虛,渾水摸魚,很多問題故作不知,比如對於(yu) 風險管控,實質是在製造更大的風險和不公平。“這是我對很多P2P和第三方支付的看法。”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高管說。

  央行條法司前期負責牽頭各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調研,並負責起草相關(guan) 報告,近期將形成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監管思路仍延續107號文“誰的孩子誰抱走”的原則、進行分業(ye) 監管,一行三會(hui) 將分別製定相應製度規則。107號文是國務院與(yu) 去年年底下發的規範影子銀行的原則性文件,其中對網絡金融機構的監管原則是不得超範圍經營。

  據央行人士介紹,按照央行的調研,[注冊(ce) 香港公司條件]將互聯網金融分為(wei) 五類,網絡支付(第三方支付)、P2P網貸、網絡銷售基金,包括財付通、餘(yu) 額寶;眾(zhong) 籌融資,分為(wei) 股權融資和非股權融資;第五類,是銀行實體(ti) 店和網絡金融結合的創新,比如建行做的善融商務、交行做的交博匯,保險公司做的眾(zhong) 安保險。

  針對幾種互聯網金融業(ye) 態,擬定中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可能從(cong) 以下方麵規範:P2P業(ye) 務,要求隻能提供信息服務,資金不能做杠杆,不能吸收存款;支付業(ye) 務,明確不能跨行清算,不能吸儲(chu) ,不能為(wei) 客戶融資;眾(zhong) 籌業(ye) 務,要求不能提供擔保,不能吸儲(chu) ;網上代銷金融產(chan) 品,不能承諾收益,不得久期錯配,必須有流動性保證。後兩(liang) 類互聯網金融還比較少,屬於(yu) 風險還未暴露的新業(ye) 態,目前仍在觀察中。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經納入央行的監管軌道,持牌經營;通過互聯網銷售各類金融產(chan) 品,各大金融機構的對口監管單位也已分別出台了網絡銷售的相關(guan) 規定;至於(yu) P2P網貸業(ye) 務,近期國務院也已批複由銀監會(hui) 監管。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