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14年要“清費立稅,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占據我國能源消費結構達70%的煤炭資源稅改革在徘徊多年後迎來了加速期。
資源稅從(cong) 量計征早已“過時”
當前煤炭仍根據國務院1993年頒布的《資源稅暫行條例》,按“從(cong) 量計征”的方法征稅。以動力煤為(wei) 例,即是根據重量為(wei) 計稅依據,[加拿大公司注冊(ce) 服務]按照固定稅額標準計征。企業(ye) 納稅多少與(yu) 開采量掛鉤,而與(yu) 資源價(jia) 格無關(guan) 。
1984年以前,我國對資源開采並無稅收規定。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頒布《資源稅條例(草案)》,決(jue) 定從(cong) 1984年10月1日起對開采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的企業(ye) 開征資源稅,采用從(cong) 價(jia) 定率的方式,計稅依據是銷售利潤率超過12%的利潤部分。
然而,由於(yu) 受1985年鋼材、水泥等建築材料的輪番漲價(jia) ,以及企業(ye) 財會(hui) 製度變化等因素的影響,1986年財政部先後發布《關(guan) 於(yu) 對煤炭實行從(cong) 量定額征收資源稅的通知》(已失效),對資源稅改用從(cong) 量定額征收。
1994年,《資源稅暫行條例》正式實行。資源稅的征收範圍擴大到所有礦種的所有礦山,不管企業(ye) 是否盈利普遍征收。
隨著全社會(hui) 工業(ye) 化的快速發展,煤炭產(chan) 品產(chan) 量快速增長,新生的各種行業(ye) 所需的煤炭品種不斷衍生,煤炭價(jia) 格不斷上漲。2003年,煤炭資源開始實行“招拍掛”(招標、拍賣、掛牌)。此後,在煤炭行業(ye) 公認的“黃金十年”中,煤價(jia) 由一噸幾十元增長到上千元。
但與(yu) 此同時,資源稅並未做過任何調整。在煤炭銷售價(jia) 格高漲的前提下,每噸煤征收的資源稅不分類別,隻按定額征收,出現了一種與(yu) 稅收經濟規律完全相反的奇怪現象:價(jia) 格越高征收率越低,造成企業(ye) 利潤與(yu) 資源稅稅負成反比,進而導致資源開采浪費和利用不合理。
山西汾渭能源谘詢有限公司煤炭市場分析師王旭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微博)》,在施行從(cong) 量計征的過程中,價(jia) 格變化並不影響企業(ye) 稅負,因此導致許多企業(ye) 注重開采優(you) 質資源而放棄部分劣質資源,造成了資源浪費。然而,也正是由於(yu) 煤炭價(jia) 格不斷上漲,地方政府設立了過多的收費項目,在煤炭運銷環節上,收費非常複雜。
從(cong) 2004年起,國家先後分4次,對18個(ge) 省份上調了煤炭資源稅。但是,原本計劃2007年實行的資源稅改革,由於(yu) 通脹壓力加大被暫停。
2010年,經過新疆試點,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cong) 量計征改為(wei) 從(cong) 價(jia) 計征的改革推廣到12個(ge) 省份。煤炭資源稅的改革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今年兩(liang) 會(hui)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微博)公開表示,他所提交的提案是“以經濟手段為(wei) 主化解霧霾等環境威脅”,建議逐步將資源稅覆蓋到煤炭行業(ye) 。
賈康表示,資源稅是現有稅種的一種“綠化”,稅率製定機製由“從(cong) 量”變“從(cong) 價(jia) ”,更能體(ti) 現資源產(chan) 品的稀缺性。如果改為(wei) 從(cong) 價(jia) 計征方式,“哪怕是5%,稅負一下子也能提高10倍。”
寒冬期是改革的好時機
王旭峰介紹說,針對煤炭資源稅改革的聲音每年都有。2011年11月1日,修改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塞舌爾公司注冊(ce) 服務]此前的每噸石油資源稅為(wei) 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7~9元,一律調整為(wei) 按產(chan) 品銷售額的5%計征。而煤炭資源稅改革卻遲遲沒有落地,主要原因在於(yu) 當時煤價(jia) 仍處於(yu) 上行趨勢,推動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煤企較容易將壓力轉移到電力、鋼鐵等下遊產(chan) 業(ye) 。“(改革)在煤價(jia) 下行的時期比較容易推進。”
從(cong) 2011年第四季度開始,煤炭行業(ye) 形勢已經出現了大逆轉,並且沒有走好的跡象,改革的時機悄然而至。中國煤炭工業(ye) 協會(hui) 發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前11個(ge) 月大型煤炭企業(ye) 利潤同比下降37.03%,虧(kui) 損額同比上年增加16.7%。
在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國家環境戰略調整、煤炭行業(ye) 產(chan) 能過剩的大背景下,煤炭企業(ye) 利潤持續下降。業(ye) 內(nei) 人士普遍反映,煤炭行業(ye) 已進入“寒冬期”。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jun) 指出,因目前CPI(居民消費價(jia) 格指數)和PPI(工業(ye) 生產(chan) 者出廠價(jia) 格指數)都比較低。煤炭處於(yu) 買(mai) 方市場,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對下遊產(chan) 業(ye) 的影響較小,是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最好時機。
煤炭資源稅改革似已無懸念,而對企業(ye) 來說,由“從(cong) 量計征”轉向“從(cong) 價(jia) 計征”究竟意味著什麽(me) ?
按照此前山西、新疆等多地上報的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方案顯示,擬征稅率區間為(wei) 2%~10%。許多業(ye) 內(nei) 分析認為(wei) ,未來“從(cong) 價(jia) 計征”的稅率或將按照2011年我國油氣資源稅改革的經驗,按照產(chan) 品銷售額的5%征收。
安徽某大型煤電集團子公司財務人員為(wei) 《中國經濟周刊》算了一筆賬:目前無煙煤市場含稅價(jia) 約為(wei) 每噸400元人民幣。以一個(ge) 年出產(chan) 100萬(wan) 噸無煙煤的礦井為(wei) 例,按照從(cong) 量計征的方式,資源稅約為(wei) 3.2元×100萬(wan) 噸,為(wei) 32萬(wan) 元。若按照從(cong) 價(jia) 計征的方式,以5%的稅率計算,資源稅則為(wei) 5%×100萬(wan) 噸×400元,為(wei) 200萬(wan) 元,是之前的6.25倍。
改革的關(guan) 鍵是清費立稅
然而,煤炭資源稅的改革並非計征方式改變這麽(me) 簡單。“有考慮過這方麵(煤炭資源稅改革),目前沒有應對的預案。”山西某大型煤業(ye) 集團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如果最終稅改導致企業(ye) 成本增加,也隻能將這部分成本轉嫁到產(chan) 業(ye) 鏈下遊。
企業(ye) 的成本壓力遠非資源稅一項。
“涉煤稅費比梁山好漢還要多。”中央財經大學教授、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院長嶽福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香港公司注冊(ce) 提供香港有限公司組織章程服務]2013年,由他領導的課題《加快推進我國煤炭稅費製度綜合改革研究報告》(下稱“《報告》”)指出,目前我國涉煤的稅費不少於(yu) 109項,除21個(ge) 稅種外,還有不少於(yu) 88項的各種規費。其中,比較常見的包括礦產(chan) 資源補償(chang) 費、煤炭價(jia) 格調節基金、鐵路建設基金及各種協會(hui) 會(hui) 費等等。除稅收以外,政府收費占煤炭企業(ye) 淨利潤達43%。
“如果其他規費沒有變化,按現在礦上的利潤水平,改為(wei) 從(cong) 價(jia) 計征會(hui) 造成虧(kui) 損。”有財務人員表示,在產(chan) 能過剩的大背景下,煤炭行業(ye) 已由“暴利行業(ye) ”變為(wei) “微利”。如果再給企業(ye) 成本加碼,或者會(hui) 更加雪上加霜。
中國礦業(ye) 聯合會(hui) 副會(hui) 長陳先達也對《中國經濟周刊》分析指出,目前許多省市針對煤炭企業(ye) 所征收的,實質上是一直“稅費錯位”,等同於(yu) 另一種形式的資源稅。
嶽福斌分析指出,煤炭資源稅費並存的製度對煤炭產(chan) 業(ye) 的發展帶來了弊病。從(cong) 微觀角度來講,稅費並存的現實增加了企業(ye) 的負擔;其次是導致中央財政可支配的收入不少,這也可能是中央政府特別強調要加強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原因;三是導致管理混亂(luan) ;四是容易滋生資源腐敗,最終影響了煤炭產(chan) 業(ye) 的健康發展。
“所以關(guan) 鍵是清費立稅。”在嶽福斌看來,凡是能夠通過資源稅來收繳的就並入資源稅,能夠計入資源稅的相關(guan) 規費都要取消。在這種形勢下推動煤炭資源稅改革,必須“加減並舉(ju) ”,為(wei) 煤炭產(chan) 業(ye) 輸入“正能量”。從(cong) 價(jia) 計征方案,不能隻考慮國家財政收入最大化的問題,隻做財政收入的加法,不做企業(ye) 負擔方麵的減法。而所謂的“減法”,就是把其他不合理的收費減掉,這也正是資源稅改革阻力所在。
而在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期間,賈康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資源稅改革是“牽一發而動全身”,作為(wei) 推動基礎品、能源品價(jia) 格改革的重要契機,將要“牽動整個(ge) 產(chan) 業(ye) 鏈上的一係列的既得利益”。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ye) 三者的立場肯定不同。”王旭峰表示,在他看來,地方政府很難放棄規費。對於(yu) 部分大型國企,或會(hui) 采用“以量補價(jia) ”的方式,從(cong) 而抵消因資源稅上調帶來的壓力。而同時在政策壓力下,生產(chan) 規模較小和資金能力較為(wei) 脆弱的中小民營煤礦企業(ye) 將逐漸被淘汰出局。“畢竟他們(men) 對市場最敏感。”
3月10日,王軍(jun) 在兩(liang) 會(hui) 現場指出,煤炭資源稅改革能很快成功推出。改革的進一步方向是三方麵的:一是加快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二是清費立稅,三是逐步擴大征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