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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存款成眼中釘 銀行擬出招反擊“寶寶軍團”

協議存款變為(wei) 一般性存款、利率上限執行同檔次基準利率1.1倍、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或收取罰息。對於(yu) 極度依賴協議存款的餘(yu) 額寶類互聯網貨幣基金來說,銀行這些反擊的招數可謂招招見血。

昨日(2月27日),多位業(ye) 內(nei) 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證實,中國銀行業(ye) 協會(hui) 25日召集相關(guan) 會(hui) 員行研究銀行存款自律規範措施。[沈陽 注冊(ce) 香港公司服務]會(hui) 上各會(hui) 員銀行代表一致同意,考慮由協會(hui) 出台相關(guan) 自律規範文件,上述幾點,即是醞釀中的自律規範內(nei) 容。

“互聯網貨幣基金納入一般存款是監管跟隨金融創新和科技創新的動作,這種監管是必然的。”東(dong) 莞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陳龍表示。不過,在中央財經大學銀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看來,將各類管製存款均改為(wei) 可議價(jia) 的 “協議存款”是未來的方向。

商業(ye) 銀行應對新舉(ju) 措

餘(yu) 額寶類互聯網產(chan) 品的高收益吸收了大量的資金,致使商業(ye) 銀行麵臨(lin) 存款不斷“失血”局麵。但各大銀行不甘示弱,除了積極推出自身的互聯網金融產(chan) 品外,還強烈呼籲監管層能夠對互聯網金融產(chan) 品給予一定的規範。

昨日,業(ye) 內(nei) 多位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2月25日中國銀行業(ye) 協會(hui) 召開研究銀行存款自律規範的措施。會(hui) 上提出考慮由協會(hui) 出台相關(guan) 自律規範文件,按有關(guan) 監管規定,將“餘(yu) 額寶”等互聯網金融貨幣基金存放銀行的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為(wei) 同業(ye) 存款,按規定繳納存款準備金,並嚴(yan) 格遵守監管規定,利率上限執行同檔次基準利率1.1倍,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或收取罰息。

“互聯網貨幣基金納入一般存款是監管跟隨金融創新和科技創新的動作,不是什麽(me) 釜底抽薪。這種監管是必然的,降低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風險,提高了風險防控基礎。”陳龍表示。

他還進一步指出,[溫州 注冊(ce) 香港公司服務]在這裏提到“利率上限執行同檔次基準利率1.1倍,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或收取罰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wei) 了加強商業(ye) 銀行執行監管層政策的力度。事實上,現在的商業(ye) 銀行一般都在表內(nei) 業(ye) 務上執行央行的政策,不太可能出現違規。而在表外市場,比如理財,早就超過了基準利率的1.1倍。商業(ye) 銀行應對的新舉(ju) 措,在表內(nei) 恐怕難以突破,畢竟監管政策在那裏。但金融創新永遠都在監管之前,理財市場的規範化、網絡金融和利率市場化所帶來的創新都會(hui) 使商業(ye) 銀行的存款利率先於(yu) 監管規定之前而市場化。

郭田勇認為(wei) ,應將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協議存款均改為(wei) 一般存款,這將降低銀行存貸比釋放信貸空間。但不能隻針對貨幣基金通過互聯網募集的基金,否則將政策不公甚至有打壓創新之嫌。反向地改,即將各類管製存款均改為(wei) 可議價(jia) 的“協議存款”,可能是未來方向。

此外,上述會(hui) 議各銀行人士還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合規監管和風險管理,將互聯網金融納入正常的金融業(ye) 務發展渠道,加強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製度建設,並製定互聯網金融應急機製。

自律規範能否落地執行?

令人深思的是,如果自律規範出台,是否能夠真的執行下去?“自律規範出台肯定會(hui) 執行,原因在於(yu) 自律對於(yu) 商業(ye) 銀行自身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持續安全地經營有利,而央行對於(yu) 參與(yu) 自律的商業(ye) 銀行提供了正向的激勵機製,這些正向激勵機製大多集中於(yu) 改善商業(ye) 銀行的流動性基礎工具和促進金融創新,有利於(yu) 商業(ye) 銀行長遠戰略和風險管理。”陳龍指出。

銀河證券銀行業(ye) 分析師黃斌輝指出,[香港瑞豐(feng) 會(hui) 計事物所簡介服務]首先貨幣基金的存款是否納入一般存款,現在還隻是討論或者建議;其次,是否納入一般存款最終取決(jue) 於(yu) 監管機構,尤其是人民銀行的決(jue) 定。這反映了銀行的一種聲音,在新形勢下存貸比監管指標還需完善,此外互聯網金融貨幣基金需要提高核心資產(chan) 管理能力,達到收益率要求。

溫彬指出,如果采取自律的話,銀行之間可能會(hui) 達成一種默契。不過,若轉成一般存款,還需要人民銀行、銀監會(hui) 之間的監管認可。而且在形成文字之前,估計諸多銀行很難步調一致的,這些也亟需央行、銀監會(hui) 的溝通。總之,互聯網金融作為(wei) 新興(xing) 的形式,可能涉及央行、證監會(hui) 、銀監會(hui) 等多個(ge) 部門。需要出台一個(ge) 政策,對它進行約束,在監管上要有一個(ge) 協調。

或將引發連鎖反應

“這種監管降低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風險,提高了風險防控基礎。如果將其納入一般存款,其他類似的金融脫媒行為(wei) 也將會(hui) 納入相應的規範化監管範圍,從(cong) 這一點來看,未來連鎖反應是確定的。因此,證監會(hui) 出台新規的可能也是比較明確的。”陳龍指出。

黃斌輝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如果互聯網金融貨幣基金存放銀行存款算成一般存款的話,利率以及提前支取條款按一般性存款的要求辦理,對貨幣基金收益影響較大,會(hui) 有一定連鎖反應。

溫彬也指出,如果要轉成一般性存款,就應該遵循一般存款的要求,比如上浮最高隻能給到1.1倍,要繳納存款準備金等。這樣一來,餘(yu) 額寶類的收益肯定會(hui) 大幅下來,競爭(zheng) 力度不及一般銀行的理財產(chan) 品。

不過,他進一步指出,春節之後,整個(ge) 銀行的流動體(ti) 係在增加;再加上諸多銀行自身也在做基金理財產(chan) 品,餘(yu) 額寶類和銀行理財產(chan) 品的競爭(zheng) 格局也在發生一些變化。因此,這個(ge) 規範不一定會(hui) 像會(hui) 議上提議的那麽(me) 嚴(yan) 格。具體(ti) 的影響和反應尚需觀察。

協議存款當初主要是針對保險公司,其他金融、非保險公司都視為(wei) 同業(ye) 在執行的。溫彬認為(wei) ,從(cong) 監管的角度而言,要加強互聯網金融未來發展,還是會(hui) 有出台協議存款規定的這樣一個(ge) 客觀的要求。黃斌輝指出,一般協議存款的規定都是央行來確定,所以目前主要還是要觀察此後央行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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