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位專(zhuan) 家在接受《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采訪時表示,2014年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將進入深層次領域。農(nong) 地入市、土地承包製度、征地改革、宅基地管理等四方麵將成為(wei) 主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守英認為(wei) ,由於(yu) 現行土地管理製度不夠完善,建設用地外延式擴張,非市場配置、價(jia) 格扭曲造成土地粗放利用,土地利益分配不公積累了社會(hui) 問題。對此必須積極有為(wei) ,以改革解決(jue) 土地領域的深層次問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製前提下,允許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yu) 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jia)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zhuan) 家均建議在2014年積極有序的推進該項改革工作。
據介紹,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由中央統一布置。目前相關(guan) 部門正在討論製定《關(guan) 於(yu) 開展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預計2014年上半年有望出台。該意見有望對經營性集體(ti) 建設用地的有償(chang) 出讓、[注冊(ce) 特拉華州公司好處]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麵作出具體(ti) 規定。
按照“試點先行”原則,2013年,深圳、安徽、重慶、浙江等省市政府都已相繼出台指導性文件,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多方突圍,可謂“各摸各的石頭,各過各的河”。但是,此間發生的個(ge) 別地區因“資本入村”帶來的強製流轉,農(nong) 民失地“出局”現象也愈發突出。
對此,農(nong) 業(ye) 部部長韓長賦表示,農(nong) 地入市有三個(ge) 限定詞,一是隻有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並不是集體(ti) 所有的建設用地;二是要符合規劃,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也要符合規劃;三是用途管製必須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製的前提下,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另外,集體(ti) 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也要確權、確地,不能無證轉讓。
2013年12月底,韓長賦在全國農(nong) 業(ye) 工作會(hui) 議上明確表示,農(nong) 村土地承包關(guan) 係的穩定和完善是下一步我國農(nong) 業(ye) 工作的重點。據介紹,農(nong)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在2014年要擴大試點範圍。在試點基礎上,爭(zheng) 取在2015年全麵推開,力爭(zheng) 五年基本完成。
對此,中國農(nong) 業(ye) 大學農(nong) 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表示,維護農(nong) 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對農(nong) 民財產(chan) 權利最基本的保護,隻有在完善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土地流轉工作才能穩步推進。
中國人民大學農(nong) 業(ye) 與(yu) 農(nong) 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微博)表示,此前在安徽省開展的土地信托試點就是很好的例子。該試點能夠順利開展的基礎就是土地承包權仍在農(nong) 民手中,擁有承包權的農(nong) 民隨時可以把土地收回來。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看,各種經營形式的變化並不會(hui) 動搖基本的農(nong) 村土地製度。
另外,專(zhuan) 家們(men) 一致認為(wei) ,征地製度的改革和加強宅基地管理也是土地製度改革的重要方麵。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提出,改革完善農(nong) 村宅基地製度,選擇若幹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擔保、轉讓。這既明確提出了改革完善農(nong) 村宅基地製度的任務,又明確提出了改革完善農(nong) 村宅基地製度的內(nei) 容和要求。
按現行製度規定,農(nong) 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麵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在實踐中,這一標準並未得到有效執行,農(nong) 村宅基地存在不少問題。例如,超標準占用宅基地現象十分突出,[美國特拉華州公司特色]造成了宅基地對耕地資源的大量擠占;閑置宅基地現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宅基地使用權權能單一,限製了宅基地對於(yu) 農(nong) 民的財產(chan) 屬性和功能。
專(zhuan) 家提出,改革完善農(nong) 村宅基地製度,基本方向和途徑將是:第一,加強宅基地管理,嚴(yan) 格“一戶一宅”和宅基地麵積上限控製政策,真正杜絕“一戶多宅”、“一宅超限”等多占宅基地現象。第二,加強宅基地複墾,嚴(yan) 格杜絕宅基地閑置,把閑置宅基地全部複墾為(wei) 耕地。第三,對農(nong) 村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向農(nong) 戶頒發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權屬證書(shu) ,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權統一登記體(ti) 係。第四,擴展宅基地使用權權能,通過選擇若幹地區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擔保、轉讓,使宅基地使用權具備充分的物權權能。
征地製度改革方麵,據記者采訪的業(ye) 內(nei) 人士稱,我國現行征地製度存在征地權行使範圍過寬、征地補償(chang) 標準低、征地程序不合理、征地安置途徑單一等多重缺陷。據國土資源部有關(guan) 專(zhuan) 家表示,2014年將在全麵總結各地征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現行征地製度,縮小征地範圍,進一步規範征地程序,著力於(yu) 建立完善多元保障機製。
專(zhuan) 家們(men) 表示,希望土地製度改革在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中能有具體(ti) 的部署。劉守英表示,當前土地問題十分複雜,牽涉利益相關(guan) 方太多,而目前的土地管理製度改革理論準備不夠充分,需要考慮現實政策與(yu) 法律的平衡。所以隻能由中央統一部署,進行周密的政策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