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核準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交銀施羅德資產(chan)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批複》[注冊(ce) 盧森堡公司](證監許可〔2013〕774號),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司注冊(ce) 處辦理完成香港子公司——交銀施羅德資產(chan)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冊(ce) 登記手續。交銀施羅德資產(chan)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hui) 頒發的第四類[盧森堡公司注冊(ce) ](就證券提供意見)和第九類(提供資產(chan) 管理)牌照。
特此公告。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