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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求遏製煤炭產能無序增長

“為(wei) 煤炭企業(ye) 減負”,在去年至今行情低迷的時候,多個(ge) 煤炭大省都曾出台過類似的措施。而目前,“減輕煤炭企業(ye) 稅費負擔”的政策已經提升到了國家層麵。

昨日(11月27日),國家煤炭工業(ye) 網原文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於(yu) 11月18日下發的《關(guan) 於(yu) 促進煤炭行業(ye) 平穩運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馬紹爾注冊(ce) 公司]《意見》提出要遏製煤炭產(chan) 量無序增長、切實減輕煤炭企業(ye) 稅費負擔、加強煤炭進出口環節管理、提高煤炭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水平,其中就切實減輕煤炭企業(ye) 稅費負擔、煤炭資源稅、煤炭進出口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真正做到給煤炭企業(ye) 減負。

《意見》規定,2013年底前,財政部、發改委要對重點產(chan) 煤省份煤炭行業(ye) 收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堅決(jue) 取締各種亂(luan) 收費、亂(luan) 集資、亂(luan) 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ye) 負擔。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

《意見》不僅(jin) 對實施期限進行了明確規定,還寫(xie) 明了責任部門:“請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抓緊組織落實有關(guan) 工作,並向國務院作出匯報。”

目前,過多的稅費在煤炭行業(ye) 的經營成本中占到了相當大的一部分,有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各種涉煤稅費已占煤炭企業(ye) 營業(ye) 收入的25%~35%。

汾渭能源谘詢分析師曾浩對《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表示,這些稅費的征收不利於(yu) 煤炭行業(ye) 的持續發展,也不利於(yu) 煤炭市場的平穩運行。

2012年以來,受市場需求下降、[注冊(ce) 新加坡公司]煤炭工業(ye) 轉型升級滯後以及稅費負擔與(yu) 曆史包袱較重等因素影響,煤炭行業(ye) 出現結構性產(chan) 能過剩、價(jia) 格下跌、企業(ye) 虧(kui) 損等問題,運行困難加大。今年以來,煤炭生產(chan) 大省山西、陝西等地先後出台煤炭減負措施,也切實起到了效果。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基本上每個(ge) 省份出台的減負措施,都有時間限定。例如,山西省於(yu) 今年7月份出台的“煤炭經濟20條”中,“暫停提取兩(liang) 項煤炭資金”、“減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務費”兩(liang) 條對煤炭企業(ye) 而言比較實惠的減負措施都加上了“從(cong) 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實施期限。與(yu) 山西類似,陝西、內(nei) 蒙古等省份出台的減負措施也同樣有期限限製。

對此,有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地方政府的減負實際上具有暫時性,隻為(wei) 了讓煤炭企業(ye) 渡過眼下的難關(guan) ,若市場好轉之後,這些減掉的稅費或會(hui) 重新征收。

而對國務院出台的《意見》中,被明確規定且未加時間限製的減負措施,曾浩表示,應該是出於(yu) 讓煤炭企業(ye) 回歸正常的市場化運作的考慮,並且國家層麵提出的禁止亂(luan) 收稅費和地方性的減負是有本質區別的,國家的減免會(hui) 有明確的標準,[新加坡公司注冊(ce) ]而且定下來之後,“並不是說今天想收就收,明天不想收就不收了,不會(hui) 如地方措施那樣具有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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