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首次將財政定位為(wei) “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分析人士表示,財稅改革涉及公共資源配置體(ti) 係與(yu) 機製,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聯動效應,財稅改革將是未來經濟體(ti) 製改革的關(guan) 鍵所在。“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製、穩定稅負、透明預算”已明確勾勒出改革路線圖,[注冊(ce) 塞舌爾公司]未來稅製改革、中央與(yu) 地方事權調整和預算管理體(ti) 製改革將三路並進。
《決(jue) 定》再提“完善稅收製度”,預示著稅製改革將加速。增值稅方麵,鐵路和郵電通信業(ye) 有望明年初納入營改增試點,金融業(ye) 營改增也在積極調研中。增值稅稅率也將適當簡化;房產(chan) 稅立法提上日程,但先行先試仍有必要,該項改革或在明年擴大試點範圍和力度,短期目標指向增量房;煤炭資源稅改革推向全國時機已經成熟。
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與(yu) 支出責任調整將小步展開。對於(yu) 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權,將逐步分解由粗到細形成中央、省、市縣三級事權明細單,並動態優(you) 化。此外,減少專(zhuan) 項轉移支付,提高保障領域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方案,財政部門已在製訂中。
稅製改革全麵鋪開
《決(jue) 定》強調,完善地方稅體(ti) 係、提高直接稅比重,這直接指向房產(chan) 稅和資源稅改革。建立這兩(liang) 大地方主體(ti) 稅種,也是地方稅支柱——營業(ye) 稅最終消失後的必要之舉(ju) 。
就房產(chan) 稅而言,《決(jue) 定》提出“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此前由於(yu) 涉及重複征稅等問題,各界對房產(chan) 稅爭(zheng) 議較大。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微博)表示,房產(chan) 稅立法非常必要。先行先試也十分必要,在肯定上海、[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重慶試點的前提下,可繼續擴大房產(chan) 稅試點範圍和力度。未來有條件時,製定相關(guan) 法律。
由於(yu) 住房信息係統還不配套,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短期內(nei) 房產(chan) 稅可能還主要針對增量住房。加之立法先行,房產(chan) 稅改革總體(ti) 將呈現分區域、差別化征收的漸進路徑。
在資源稅改革中,消息人士透露,煤炭從(cong) 價(jia) 計征時機成熟,財政部門已將其列入近期工作計劃。同時,對磷礦石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推向全國也在財政部門考慮中。
此外,業(ye) 內(nei) 人士建議,適時將資源稅征稅範圍擴大至水、森林等自然資源,以低起點對企業(ye) 開征獨立的環境稅如碳稅。
消費稅方麵,賈康認為(wei) ,應將部分已經成為(wei) 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費品移除,將部分嚴(yan) 重汙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能源的產(chan) 品以及奢侈消費行為(wei) 納入征收範圍,如含磷洗滌劑、一次性飲料容器、電池、過度包裝材料、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產(chan) 品、私人潛艇、私人飛機等。在未來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再進一步將焦炭和火電等高汙染、高能耗產(chan) 品納入消費稅征稅範圍。
上述稅製的完善擴大了稅基,在“穩定稅負”的要求下,結構性減稅將大力推進,增值稅改革是重點,將實行分行業(ye) 穩步推進的策略,“營改增”進程有望加快。
據了解,對鐵路運輸業(ye) 、郵電通信業(ye) 及部分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有望在明年初納入營改增試點,剩餘(yu) 所有行業(ye) 則可能在2015年被覆蓋。此外,企業(ye) 自建不動產(chan) 和購入新建不動產(chan) 列入增值稅進項抵扣範圍也在研究中,待實施後,我國增值稅將變身消費型增值稅。
賈康建議,待上述行業(ye) 改革基本到位後,應適度降低增值稅稅率水平,在5-10年時間內(nei) 逐步將標準稅率降低到13%,進而降低間接稅占比。
轉移支付結構將優(you) 化
對於(yu) 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劃分,《決(jue) 定》明確“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guan) 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wei) 中央事權;部分社會(hui) 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wei) 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guan) 係;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wei) 地方事權。”
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指出,更多事權收回中央,將避免地方政府對經濟的過多幹預和由此導致的重複建設、產(chan) 能過剩問題,同時加大中央政府在全國範圍內(nei) 的再分配職能。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指出,在事權調整的同時,中央政府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差距,核定各地區標準化收入和支出,確定對各地區轉移支付的規模,同時優(you) 化轉移支付結構。
財政部門已開始對專(zhuan) 項轉移支付的項目進行清理和整合,減少規模,同時相應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
而關(guan) 於(yu) 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改革,牽涉到以分稅製為(wei) 基礎的稅製安排。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就分稅製改革還沒有取得高度共識,未來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稅和地方稅,還是在各種稅之間調整分成比例,還有待在稅製改革中逐步完善。《決(jue) 定》中對此的表述也有所保留,“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ti) 穩定,結合稅製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決(jue) 定》提出“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zhai) 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彭文生表示,從(cong) 中長期來講,在改進地方財政預算製度規範的基礎上,一定範圍內(nei) 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可以對地方財政預算形成市場約束,也可以改變其過度依賴地方融資平台和賣地為(wei) 主的融資模式。
不過,該項改革仍然存在法律障礙,推進路徑或與(yu) 房產(chan) 稅類似,選擇部分償(chang) 債(zhai) 能力達標的地區先行先試,積累經驗,與(yu) 此同時推動《預算法》修正,以掃清地方自主發債(zhai) 障礙。
中期預算編製或啟動
中國勞動學會(hui) 副會(hui) 長蘇海南指出,預算分類不清楚,預算報告的標準化、製式化不夠,信息披露工作粗糙,“人大代表都看不懂,何談監督,特別是對三公經費的監督。”對此問題,《決(jue) 定》明確提出“實施全麵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製度。”
在預算改革中,“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製”被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關(guan) 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認為(wei) ,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製,意味著未來將編製中期預算。中期預算,簡單來說是一種預算收支安排超過一年的財政計劃,[薩摩亞(ya) 公司注冊(ce) ]旨在為(wei) 政府及各部門提供各財政年度中的支出預算必須遵守的預算限額,從(cong) 而有效控製這些部門不斷增長的財政支出。
財政部對中期滾動預算有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並且已在個(ge) 別地區試點,試點範圍很小,下一步中期滾動預算納入改革值得期待。
專(zhuan) 家指出,長遠來看,我國將建立周期性預算平衡機製,按經濟周期安排財政預算,國民經濟景氣的時間內(nei) 實施緊縮的財政政策,從(cong) 而保留財政盈餘(yu) ,經濟蕭條時實施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安排財政赤字,各期的財政赤字和財政盈餘(yu) 保持基本一致,從(cong) 而實現財政預算的跨期平衡。
此外,全口徑預算管理也將推進,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hui) 保險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逐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