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進一步推開後,如何穩定地方財源成為(wei) 各界關(guan) 注的焦點。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提出“深化稅收製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ti) 係,[注冊(ce) 新西蘭(lan) 公司]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汙染產(chan) 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但《決(jue) 定》並沒有明確提到未來地方稅體(ti) 係的主體(ti) 稅種。
房產(chan) 稅主體(ti) 稅任務或讓位
近幾年來,關(guan) 於(yu) 房產(chan) 稅擴圍的消息此起彼伏,特別是每當國家有新的房地產(chan) 調控政策出台,專(zhuan) 家學者必然會(hui) 提及房地產(chan) 稅的鋪開實行,房產(chan) 稅不僅(jin) 被認為(wei) 有利於(yu) 降低房價(jia) ,而且還被寄予“重建地方主體(ti) 稅”的使命。
國務院研究中心“383方案”明確提出,加快建立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擴大房產(chan) 稅試點範圍,盡快完善相關(guan) 製度,一定過渡期後全麵推開,並明確為(wei) 區縣級政府主體(ti) 稅。
《決(jue) 定》隻是稱“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與(yu) “383方案”對房產(chan) 稅的表述相比略為(wei) 簡單。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微博)11月17日晚在清華大學演講時說,在立法層麵推進房產(chan) 稅,目前還不明朗,預算法的修改十幾年沒有結果,[新西蘭(lan) 公司注冊(ce) ]而房產(chan) 稅有更多的利益對撞在一起,什麽(me) 時候能出台,估計十年之內(nei) 都很難,他認為(wei) 對於(yu) 像房產(chan) 稅等直接稅的開征難度要有充分的準備。
另一方麵,房產(chan) 稅能否成為(wei) 主體(ti) 稅種也受到質疑。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劉佐此前曾表示,房產(chan) 稅是很小的稅種,收入也很少,基本隻適合縣一級政府,調整財富分配、取代土地財政等說法難成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慶開始房產(chan) 稅試點。根據財政部公布的2012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決(jue) 算,上述兩(liang) 種稅收的收入分別占當年地方稅收收入的比重分別為(wei) 3.66%和3.26%。
在房產(chan) 稅短期內(nei) 難以全麵開征,而地方政府又需要穩定財源的背景下,消費稅被業(ye) 內(nei) 看做是有望取代營業(ye) 稅的主體(ti) 稅種。
今年8月28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報告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時表示,下一步將擴大消費稅征稅範圍,將部分嚴(yan) 重汙染環境、過度消耗資源的產(chan) 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等納入征稅範圍,並調整消費稅征收環節和稅率。《決(jue) 定》與(yu) 樓繼偉(wei) 的表述基本一致,不僅(jin) 是擴大征稅範圍,而且提到“消費稅征收環節、稅率”等。
有分析指出,一個(ge) 普遍的共識是 “成為(wei) 地方主體(ti) 財源的稅種”應具備以下特性:一是稅基較寬,稅源豐(feng) 富,且具有增長潛力,對增加地方稅收規模影響較大;二是在收入和地區產(chan) 業(ye) 結構方麵具有較強的調節性;三是在稅收製度方麵嚴(yan) 密規範,透明度高,便於(yu) 征管。
地方尋找新主體(ti) 稅種
據了解,目前消費稅是僅(jin) 次於(yu) 增值稅、營業(ye) 稅和企業(ye) 所得稅之後的第四大重要稅種。2012年國內(nei) 消費稅實現收入7872.14億(yi) 元,同比增長13.5%。國內(nei) 消費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wei) 7.8%。上述數據不包括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而且是以煙酒等14個(ge) 應稅消費品為(wei) 征稅對象征收的稅收規模。如果對消費稅進行改革,將資源性產(chan) 品和奢侈品消費稅納入,那麽(me) 稅收規模將會(hui) 大幅度提升。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此前表示,地方稅體(ti) 係尋找到一個(ge) 新的主體(ti) 稅種是財稅改革最迫切的問題,新稅種應規模足夠大,有希望增長,使地方政府的自組織收入能夠達到總收入來源的70%至80%,“消費稅可能從(cong) 主要在生產(chan) 環節征收轉為(wei) 在零售環節征收,並成為(wei) 未來地方政府的主體(ti) 稅種。”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消費稅現在基本上是生產(chan) 環節征收,如果改在終端零售環節征稅,生產(chan) 者在作決(jue) 策時不必要去考慮交多少稅,這符合三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市場決(jue) 定性作用的論述。
王雍君認為(wei) ,現在的消費稅是有選擇性的稅,比如在高端、奢侈品、煙酒等商品上征收,以後可以改成一般性的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收,這種稅才有可能會(hui) 成為(wei) 地方的真正主體(ti) 稅種。
目前,在稅負部分轉嫁的條件下,營業(ye) 稅、增值稅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現在的消費稅由生產(chan) 者和消費者共同承擔,既會(hui) 影響生產(chan) 規模和生產(chan) 結構,又會(hui) 影響居民的消費結構和消費總量。
在財稅界的一些人士看來,稅收還能發揮“有形之手”對市場資源配置起作用。王雍君說,所有的商品和服務在實現終端銷售環節征稅後,之前除了增值稅都不用交其他稅,這會(hui) 創造很多的發展機遇。“比如地方招商引資就是看中生產(chan) 環節的稅收,如果生產(chan) 環節沒有稅收了,讓企業(ye) 自己決(jue) 定到哪去投資,消費者決(jue) 定買(mai) 什麽(me) 東(dong) 西。而地方政府通過改善公共服務、吸引消費者來消費,從(cong) 這些環節征稅,這可以實現市場資源的更好配置。”
當前因為(wei) 消費稅主要上繳國庫,[新西蘭(lan) 注冊(ce) 公司]所以地方政府圍繞居民消費行為(wei) 的投資也就沒有動力。如果消費稅收益歸地方所有,那麽(me) 就會(hui) 激勵地方政府將投資轉向與(yu) 居民消費有關(guan) 的行業(ye) 和領域。比如物業(ye) 服務、公共醫療和教育等服務領域和行業(ye) ,以吸引更多的消費。
福建省地稅局稅收科研所副所長賴勤學曾撰文指出,消費稅具有征收簡便的特性。如果消費稅改為(wei) 地方稅,作為(wei) 地方主體(ti) 稅種,將很大程度緩解地方財政壓力,解決(jue) 事權、財權相脫節的問題。“對於(yu) 地方來說,真正的稅源應當是消費,而不是生產(chan) 。隻有經過消費者檢驗的生產(chan) 才是有效率的,否則隻能是低效生產(chan) 甚至無效生產(chan) 。因此,中國未來應當通過地方征收消費稅,由消費引導投資,讓消費者手中的貨幣選票真正成為(wei) 生產(chan) 和投資的指揮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