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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銀監會提高外資行設立門檻

     近日,銀監會(hui) 對《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公開征求意見。這個(ge) 辦法不僅(jin) 更名為(wei) 《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注冊(ce) 塞舌爾公司]同時對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的設立條件、業(ye) 務審批等進行了全麵調整。

  “從(cong) 修訂的幾大主要內(nei) 容來看,整體(ti) 上監管層對外資銀行要求普遍有所提高。”一位銀行業(ye) 內(nei) 分析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方麵,金融危機爆發之後,無論是巴塞爾委員會(hui) 還是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業(ye) 尤其是大型跨國銀行的監管普遍趨於(yu) 嚴(yan) 厲,因此中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要求自然也會(hui) 有所提高。另一方麵,隨著中國金融業(ye) 的不斷改革和開放,外資銀行與(yu) 中資銀行待遇和監管趨同是必然之事。”

  上調注冊(ce) 資本影響小

  原辦法規定:外商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3億(yi) 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dui) 換貨幣。而新修訂的辦法調整為(wei) :擬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注冊(ce) 資本應當為(wei) 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10億(yi) 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dui) 換貨幣。

  “雖然監管機構對外資銀行的注冊(ce) 資本從(cong) 3億(yi) 元提高至10億(yi) 元,但是這對外資銀行基本沒什麽(me) 影響。目前來看,無論是已經在中國內(nei) 地成立法人銀行的外商獨資銀行,還是中外合資銀行,他們(men) 的注冊(ce) 資本都遠遠高於(yu) 10億(yi) 元人民幣。而往後來看,一般未來想要在中國設立法人銀行或合資銀行的外資基本也都是跨國巨型銀行集團,他們(men) 的注冊(ce) 資本也會(hui) 比較大。”上述分析人士指出。

  據悉,在2007年9家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法人銀行之時的注冊(ce) 資本沒有一家是低於(yu) 10億(yi) 元人民幣的。其中,匯豐(feng) 銀行的注冊(ce) 之本達到80億(yi) 元人民幣;[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三菱東(dong) 京日聯銀行注冊(ce) 資本為(wei) 65億(yi) 元人民幣;東(dong) 亞(ya) 銀行注冊(ce) 資本為(wei) 60億(yi) 元人民幣;恒生銀行的注冊(ce) 資本為(wei) 50億(yi) 元人民幣。

  上述分析人士進而指出:“出於(yu) 控製關(guan) 聯風險的考慮,外資銀行單一客戶最大貸款規模也不得超過淨資產(chan) 的10%,與(yu) 中資銀行的監管要求一致。顯然,注冊(ce) 資本規模較大的外資銀行,將在公司業(ye) 務上表現出一定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而且,注冊(ce) 資本大小直接影響到該外資銀行未來在中國的分支網點布局以及各種業(ye) 務的拓展,注冊(ce) 資本越大未來的發展的空間也就越大。近兩(liang) 年,隨著外資銀行在中國市場的不斷發展,已有多家外資銀行進行了增資以保障其在中國市場發展的多元化和深入化。”

  監管趨嚴(yan) 與(yu) 國際接軌

  除了提高對注冊(ce) 資本的要求外,新《辦法》還提升了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股東(dong) 資格要求,明確規定外方股東(dong) 應具有從(cong) 事國際金融活動的經驗,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並且其申請需經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同意。此外,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股東(dong) 應當為(wei) 金融機構,除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外,其中惟一或者控股股東(dong) 必須為(wei) 商業(ye) 銀行。

  “其實,上述內(nei) 容基本與(yu) 現行的辦法以及實際執行狀況基本沒有什麽(me) 差別。更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對外資銀行股東(dong) 資質的一些具體(ti) 要求,以及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上述分析人士表示。新《辦法》對於(yu) 申請人的資本充足率狀況不再統一做8%的強製性要求,而是要求其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銀監會(hui) 的規定。

  《辦法》還明確要求,公司治理結構與(yu) 機製存在明顯缺陷;股權關(guan) 係複雜或者透明度低;關(guan) 聯企業(ye) 眾(zhong) 多,關(guan) 聯交易頻繁或者異常;核心業(ye) 務不突出或者經營範圍涉及行業(ye) 過多;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財務杠杆率高於(yu) 行業(ye) 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股權;其他對擬設銀行產(chan) 生重大不利影響等情形的,不得作為(wei) 擬設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股東(dong) 。

  在此次修訂的《辦法》中,對於(yu) 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交易業(ye) 務,監管部門也秉著“從(cong) 嚴(yan) ”的原則進行了調整。外資金融機構的衍生品交易業(ye) 務主管人員應當具備5年以上直接參與(yu) 衍生產(chan) 品交易活動或者風險管理的資曆,且無不良記錄;[薩摩亞(ya) 公司注冊(ce) ]同時必須具備嚴(yan) 格的業(ye) 務分離製度,確保套期保值類業(ye) 務與(yu) 非套期保值類業(ye) 務的市場信息、風險管理、損益核算有效隔離。

  “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全球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都有所提高。而隨著銀行各種違規操作醜(chou) 聞不斷暴露,監管機構進而對銀行各種複雜的衍生品交易也做出了各種各樣的限製和規定。”上述分析人士指出,“中國監管機構對銀行資本充足率以及衍生品交易的監管也需要逐步與(yu) 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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