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四年的消費金融公司終於(yu) 迎來了第一次擴容。與(yu) 此同時,《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修訂稿亦正式向社會(hui) 征求意見。
銀監會(hui) 有關(guan) 負責人表態稱,在消費金融公司的擴大試點工作中[注冊(ce) 新西蘭(lan) 公司],銀監會(hui) 將堅持商業(ye) 化、市場化原則,尊重市場主體(ti) 的意願,由機構自願提出申請,銀監會(hui) 根據辦法規定的各項準入條件進行審批。
根據銀監會(hui) 公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修訂稿,此次修訂進一步放寬了主要出資人門檻,鼓勵其出具風險兜底承諾,同時取消了營業(ye) 地域限製,並允許消費金融公司吸收股東(dong) 存款。
試點擴容至16家
據中國銀監會(hui) 網站公布,此次將新增沈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等10個(ge) 城市參與(yu)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此外,根據CEPA(《內(nei) 地與(yu) 香港關(guan) 於(yu) 建立更緊密經貿關(guan) 係的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dong) (含深圳)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上述10個(ge) 城市的選擇,主要兼顧東(dong) 中西部地區以及不同層級的城市,使試點城市覆蓋麵更加平衡,試點更加深入。”銀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稱,[新西蘭(lan) 公司注冊(ce) ]這些城市的經濟金融發展狀況較好,對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性較高,且已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論證。
據銀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擴大試點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則,將可新增12家試點機構。這樣一來,我國消費金融公司數量有望增加至16家。
2009年,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hui) 公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各批準設立1家消費金融公司進行首批試點。
銀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目前,消費金融公司在差異化經營和競爭(zheng) 力培育方麵有待繼續深入探索,全麵放開試點的條件尚不成熟,試點先擴大至部分城市,以進一步積累總結經驗,保障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時機成熟再進一步擴大範圍。
將允許吸收股東(dong) 存款
據本報記者了解,銀監會(hui) 正根據過去幾年試點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修改完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並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待頒布實施後,正式啟動擴大試點審批工作。
在出資人類型上,銀監會(hui) 允許具備一定實力(最近1年營業(ye) 收入不低於(yu) 300億(yi) 元人民幣)、主營業(ye) 務為(wei) 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ye) 務產(chan) 品的境內(nei) 各種所有製非金融企業(ye) 作為(wei) 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以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you) 勢資源的民間資本進入。
同時,為(wei) 保證非金融企業(ye) 作為(wei) 主要出資人在業(ye) 務開展和風險控製方麵符合審慎監管要求,修訂稿規定,須引入具備一定消費金融業(ye) 務管理和風險控製經驗的戰略投資者。
而為(wei) 了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you) 勢資源和分銷渠道的出資人參與(yu) 試點,促進股權多元化,將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為(wei) 30%。
與(yu) 民營銀行一樣,銀監會(hui) 在修訂稿中再次提到了風險兜底。此外是強化風險責任意識,鼓勵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出具書(shu) 麵承諾[新西蘭(lan) 注冊(ce) 公司],在消費金融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或剩餘(yu) 風險時,給予流動性支持並補足資本金,並在消費金融公司章程中載明。
這份修訂稿取消了營業(ye) 地域限製,改變現行消費金融公司隻能在注冊(ce) 地所在行政區域內(nei) 開展業(ye) 務的規定,允許其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通過依托零售商網點(而非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開展異地業(ye) 務。
備受關(guan) 注的是,此次銀監會(hui) 規定,根據試點公司業(ye) 務發展實際需要,在業(ye) 務範圍中增加消費金融公司“接受股東(dong) 境內(nei) 子公司及境內(nei) 股東(dong) 的存款”業(ye) 務,以進一步拓寬其資金來源,將有利於(yu) 我國消費金融公司做大做強。
最後,銀監會(hui) 還修改了部分審慎監管要求。諸如,考慮到消費金融公司在功能定位、業(ye) 務模式和客戶群體(ti) 等方麵的差異化特點,同時為(wei) 增強業(ye) 務可操作性,將其發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為(wei) “20萬(wan) 元人民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