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cong) 銀監會(hui) 網站獲悉,銀監會(hui) 近日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銀監會(hui) 令2009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此次修訂著重針對主要出資人條件、業(ye) 務範圍和經營規則等方麵作出修改和調整。
一是增加主要出資人類型。允許具備一定實力(最近1年營業(ye) 收入不低於(yu) 300億(yi) 元人民幣)、主營業(ye) 務為(wei) 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ye) 務產(chan) 品的境內(nei) 各種所有製非金融企業(ye) 作為(wei) 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二是降低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將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為(wei) 30%。
三是強化風險責任意識。
四是取消營業(ye) 地域限製。[薩摩亞(ya) 公司注冊(ce) ]改變現行消費金融公司隻能在注冊(ce) 地所在行政區域內(nei) 開展業(ye) 務的規定。
五是增加吸收股東(dong) 存款業(ye) 務。
六是修改部分審慎監管要求。[薩摩亞(ya) 注冊(ce) 公司]如考慮到消費金融公司的差異化特點,將其發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為(wei) “20萬(wan) 元人民幣”。
目前,《辦法》已正式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