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金十條”措施或首次落地,銀監會(hui) 擬於(yu) 近日公布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範圍名單,擴大試點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則,[注冊(ce) 新加坡公司]加上2010年首批試點的4個(ge) 城市,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將達到16個(ge) 。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關(guan) 於(yu) “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範圍”和“嚐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消費金融公司”的要求,據了解,銀監會(hui) 已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3年來的情況進行了認真總結,經國務院同意,擬新增沈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等10個(ge) 城市參與(yu)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此外,根據CEPA相關(guan) 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dong) (含深圳)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據透露,上述10個(ge) 城市的選擇,[新加坡公司注冊(ce) ]主要考慮兼顧東(dong) 中西部地區以及不同層級的城市,使試點城市覆蓋麵更加平衡,試點更加深入。這些城市的經濟金融基礎較好,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性較高,且已對設立事宜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論證。
據悉,銀監會(hui) 或將根據過去幾年試點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修改完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待頒布實施後,正式啟動擴大試點審批工作。[新加坡注冊(ce) 公司]在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中,銀監會(hui) 擬堅持商業(ye) 化、市場化原則,尊重市場主體(ti) 的意願,由機構自願提出申請,銀監會(hui) 將根據《辦法》規定的各項準入條件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