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銀聯首次明確2014年7月1日之前,逐步將非金融機構銀聯卡交易全麵遷移至銀聯網絡,市場普遍質疑銀聯此舉(ju) 有壟斷嫌疑。對此,銀聯昨天回應稱,使用“銀聯”品牌,就應遵守銀聯卡規則和規範。
非金規範工作有依據
銀聯在上月的四屆六次董事會(hui) 上發文[新西蘭(lan) 公司注冊(ce) ],要求第三方支付企業(ye) 接入銀聯。
針對市場認為(wei) 銀聯此舉(ju) 涉嫌壟斷,銀聯昨天回應稱,開展非金規範工作的依據是作為(wei) 銀行卡組織,中國銀聯是“銀聯”品牌的所有者。商業(ye) 銀行、非金機構等產(chan) 業(ye) 各方開展銀聯卡業(ye) 務,使用了“銀聯”品牌,理應遵守各方共同認可的銀聯卡業(ye) 務規則、技術標準和市場規範。
央行7月發布的《管理辦法》並未明確跨法人的交易清算業(ye) 務是否都需通過銀聯。銀聯方麵就此強調:《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注冊(ce) 塞舌爾公司]收單機構將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發卡銀行的前提是“發卡銀行遵守與(yu) 相關(guan) 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協議約定”。
第三方支付有選擇權
有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對記者表示,第三方支付公司搭建自己的支付係統,付出了很大成本,現在再轉入銀聯,將造成巨大損失。另外,他建議采取市場化的手段而不是由銀聯通過強硬發布文件的形式。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中國支付體(ti) 係研究中心主任張寬海表示,銀聯自身也是經營機構,不是政府部門,出台文件對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新西蘭(lan) 注冊(ce) 公司]。同時,張寬海認為(wei) 第三方支付公司有選擇是通過銀聯渠道還是直接與(yu) 銀行建立聯係的權利。
有不少第三方支付企業(ye) 對於(yu) 和銀聯的關(guan) 係比較謹慎。易寶支付高級副總裁餘(yu) 晨表達了與(yu) 銀聯合作的願望,“央行相關(guan) 新規使銀行卡收單市場更市場化,給第三方支付的企業(ye) 更大的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