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研究確定了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ye) 的政策措施。鼓勵民間資本參與(yu) 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新西蘭(lan) 公司注冊(ce) ]並首次提出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
馬雲(yun) 積極回應
這一政策立刻得到企業(ye) 家積極回應。6月21日,阿裏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yun) 在《人民日報》撰文,表達了“外行”希望參與(yu) 金融領域的意願。他稱:“金融行業(ye) 需要攪局者,更需要那些外行的人進來進行變革。”
對此,監管層也一再“喊話”,為(wei) 民營銀行的推出造勢。
7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再次強調將進一步促進民間融資規範發展,發揮好民間融資在擴大小微企業(ye) 融資來源中的作用。
8月9日,銀監會(hui) 發布修訂版《中資商業(ye) 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對境內(nei) 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中資銀行的要求有所放鬆。
難點在誰為(wei) 風險兜底
不過,民營銀行多年來一直難有突破,[新西蘭(lan) 注冊(ce) 公司]最為(wei) 關(guan) 鍵的問題就在於(yu) 風險問題。對於(yu) 民營銀行如何設立,目前央行和銀監會(hui) 給出的態度是“風險自擔”,“民營銀行門檻幾何,如何自擔風險”成為(wei) 目前各界最為(wei) 關(guan) 心的問題。
由於(yu) 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製度,因此一直都是由國家信用提供隱性擔保,一旦銀行經營失敗,政府也就被視作為(wei) 最終“兜底”責任人。對於(yu) 新生的民營銀行而言,如何讓其“自擔風險”,目前官方表態不甚明朗。
銀監會(hui) 主席助理楊家才7月份的一段表態,[注冊(ce) 塞舌爾公司]可被視作是監管層讓民營銀行“自擔風險”的考量基準。楊家才指出,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最重要的一環是“自擔風險”,即要做到“三個(ge) 不能傷(shang) 害”:不能傷(shang) 害債(zhai) 權人、存款人、納稅人利益。要通過有關(guan) 製度安排,讓發起人承擔可能造成的風險,重點是對發起人的資質和實力進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