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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協調機製獲批 混業監管可待

國務院日前批複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的《中國人民銀行關(guan) 於(yu) 金融監管協調機製工作方案的請示》,同意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新西蘭(lan) 注冊(ce) 公司]

根據文件,“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的職責和任務包括:貨幣政策與(yu) 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化解區域性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協調;交叉性金融產(chan) 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業(ye) 綜合統計體(ti) 係的協調;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zhuan) 家表示,隨著新金融的發展,各行業(ye) 間的界限正在變得模糊,國內(nei) 機構的綜合經營、交叉經營在擴大,這對當前分業(ye) 經營、分業(ye) 監管都造成衝(chong) 擊,因此需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ti) 製,提高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

“對這一點,監管部門已經充分的認識到了這個(ge) 問題,中國的分業(ye) 監管模式和目前金融市場 的變化態勢之間,是有一些不太協調的地方。”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此前在上海出席“2013·上海新金融年會(hui) ”時表示。

潘功勝說,需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ti) 製,提高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他認為(wei) ,對涉及新金融的發展,監管的主體(ti) 現在不是很明確,監管的規則也不是很清晰。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wei) ,金融監管協調機製的推出其最大的原因在於(yu) 目前進入了一個(ge) 泛資產(chan) 管理的時代,不僅(jin) 銀行,一些非銀行也在向其他行業(ye) 的邊界挺進,另一個(ge) 重要原因在於(yu) ,這也是如何構建整個(ge) 金融業(ye) 宏觀審慎的管理製度的需求,金融監管有這樣一個(ge) 協調機製,有利於(yu) 把未來金融業(ye) 的係統性風險降到最低。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ti) 製依然是分業(ye) 監管,[注冊(ce) 塞舌爾公司]1993年,國務院頒布《關(guan) 於(yu) 金融體(ti) 製改革的決(jue) 定》,明確對銀行業(ye) 、證券業(ye) 、信托業(ye) 和保險業(ye) 實行“分業(ye) 經營、分業(ye) 管理”的原則。

然而,隨著技術手段的更新,金融創新的日益發展,金融機構在混業(ye) 經營上的嚐試和突破已經越走越遠,金融脫媒的趨勢日趨明顯而且勢不可擋。

統計數據顯示,2002來-2012年10年間,我國的非信貸類融資規模從(cong) 900億(yi) 元快速增加至6.6萬(wan) 億(yi) 元,增長了72倍,占社會(hui) 融資規模的比重從(cong) 4.5%提高至42.1%;而信貸類融資規模僅(jin) 增長不到5倍,占社會(hui) 融資規模的比重從(cong) 95.5%持續下降至57.9%。

在中國金融業(ye) 版圖中占據重要地位的銀行業(ye) 對此有著直接的感受。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ye) 務之間天然的依存關(guan) 係,使得商業(ye) 銀行對於(yu) 混業(ye) 經營加速的渴求越來越強烈。

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多位銀行業(ye) 代表委員建言加快銀行混業(ye) 經營步伐。而事實上也是如此,近年來一些主要銀行均在紛紛布局,銀行係的保險公司、證券、信托、基金等如雨後春筍,在分業(ye) 監管模式下探索通過集團控股的方式進行綜合經營。

早在2000年前後,1999年,美國國會(hui) 批準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及2001年中國加入WTO這兩(liang) 大曆史事件,使得理論界又開始了對金融綜合經營的討論,出於(yu) 與(yu) 外資金融企業(ye) 競爭(zheng) 和自身發展需要,在分業(ye) 經營框架下,中國很多機構對混業(ye) 經營開始進行不斷嚐試。

平安集團董事長馬明哲曾表示,在分業(ye) 監管的環境下,保險與(yu) 證券、銀行的業(ye) 務銷售猶如帶著鐐銬在跳舞。如今,在金控方麵先行一步的中國平安,已發展成為(wei) 融保險、銀行、投資等金融業(ye) 務為(wei) 一體(ti) 的整合、緊密、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

“總的來說,目前在分業(ye) 監管的前提下,[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通過協調機製來不斷完善監管,也比較符合當前金融管理和改革發展的階段。”連平認為(wei) ,由於(yu) 金融業(ye) 還在不斷的飛速發展,中國金融監管體(ti) 製的改革並不可能一步到位。

相關(guan) 文件也表明,聯席會(hui) 議將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並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ti) 製,不替代、不削弱有關(guan) 部門現行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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