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聯首度回應對非金融支付機構的“招安”事件。
“招安門”源自一份銀聯去年底印發的17號文,[新加坡公司注冊(ce) ]號召各成員銀行清理非金融支付機構(下稱“非金機構”)接口,逐步實現非金機構規範接入銀聯網絡。相關(guan) 人士對此認為(wei) ,銀聯17號文一定程度上是在“維護其壟斷地位”。
而中國銀聯總裁許羅德近日在接受《第一財經(微博)日報》采訪時稱,中國銀聯並非對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封殺”,而是一種規範合作,17號文的出現主要基於(yu) 銀聯卡業(ye) 務的發展需求,以及過往銀聯卡所發生的差錯和風險。
銀聯與(yu) 非金機構之博弈
17號文羅列了非金機構銀聯卡業(ye) 務“五宗罪”,包括增加成員銀行業(ye) 務經營風險、損害成員銀行綜合收益、削弱成員銀行在支付體(ti) 係的地位、衝(chong) 擊成員銀行傳(chuan) 統銀行卡商業(ye) 模式、侵害成員銀行的品牌形象等。
“部分非金機構確實存在不規範的情況,比如銀聯在調研中發現,一家國有大行與(yu) 第三方支付有70多個(ge) 銀聯卡業(ye) 務接口,所謂的創新更多是價(jia) 格戰。”一名接近中國銀聯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
“部分非金機構在銀聯卡業(ye) 務開展過程中存在截磁截密,私自留存持卡人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聯係方式等敏感信息的情況,持卡人信息安全管理存在嚴(yan) 重漏洞,一旦發生大規模信息泄露,發卡銀行將麵臨(lin) 很大風險。”17號文如是稱。
根據17號文,銀聯希望成員銀行[新加坡注冊(ce) 公司]一是盡快建立總分行對非金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的工作機製,同時加快建立統一的係統接口,製定統一的接入流程和接入標準,將轄內(nei) 與(yu) 非金機構合作開展的銀聯卡業(ye) 務上收至總行進行統一管理,執行統一價(jia) 格標準;二是讓合作非金機構盡快加入銀聯網絡,逐步縮小不規範存量業(ye) 務的規模,逐步斷開與(yu) 非金機構不規範的業(ye) 務連接,將其納入銀聯網絡統一管理。
許羅德對本報記者稱,目前已有40多家支付機構接入銀聯網絡。“我們(men) 正在與(yu) 支付機構進行交流,通過合作的方式共同遵循銀聯卡的體(ti) 係和規則,在已有框架下從(cong) 事業(ye) 務和發展創新。支付機構不應該有太多顧慮。”
但支付公司怎會(hui) 沒有顧慮?“當年淘寶網發展初期意欲接入銀聯網絡,卻因潛在風險問題遭到拒絕,之後隻能逐家銀行商談和直連;而當市場發展到現有規模,銀聯又希望通過自身地位優(you) 勢要求支付機構接入銀聯網絡,這似乎不太符合市場開放的趨勢。”一名支付行業(ye) 資深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多名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guan) 人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都說,銀聯17號文一定程度上是“在維護其壟斷地位”,並不利於(yu) 支付行業(ye) 的良性發展,還會(hui) 限製支付產(chan) 品的創新。
“目前看來不太會(hui) 主動接入銀聯網絡。”一名支付公司相關(guan) 負責人說,“一些小的支付公司會(hui) 願意接入銀聯網絡,免去逐家銀行談判和接入的麻煩,但那些業(ye) 務相對成熟的支付公司目前並不願意接入。當然,銀聯可以通過優(you) 化網絡和推動創新,讓支付公司主動接入,而非通過發文手段。”
背後:費率之爭(zheng) 還是行業(ye) 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17號文認為(wei) “非金機構往往利用各銀行之間、各銀行內(nei) 部相關(guan) 部門及各分支機構之間存在的不同訴求,多頭談判,壓低發卡銀行手續費價(jia) 格”。
銀聯稱,據調研,在銀聯卡線上支付業(ye) 務中,非金機構向主要成員銀行支付的實際手續費費率平均僅(jin) 為(wei) 0.1%左右,大大低於(yu) 銀聯網絡內(nei) 0.3%~0.55%的價(jia) 格水平。“據此初步估算,各主要成員銀行的此項手續費年損失超過30億(yi) 元。”
事實上,傳(chuan) 統的互聯網支付價(jia) 格戰早已白熱化。一家中資銀行電子銀行部相關(guan) 負責人曾對本報記者表示,在線上支付方麵,支付公司與(yu) 銀行之間一般為(wei) 直連,收益分配大多是逐個(ge) 談判和整體(ti) 打包定價(jia) ,通常會(hui) 給商戶低於(yu) 銀聯的交易費率,甚至個(ge) 別商戶扣率為(wei) 零,然後支付公司將商戶整體(ti) 打包,給定銀行一個(ge) 分成比例,比如千分之三或四,或者采取直接支付銀行年費的方式。
當然,在線下收單領域,支付公司仍要走銀聯網絡[注冊(ce) 新西蘭(lan) 公司]。央行去年公布的《銀行卡收單業(ye) 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收單機構為(wei) 特約商戶提供人民幣銀行卡收單服務,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轉接和資金清算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合法銀行卡清算組織進行”。目前“合法銀行卡清算組織”即為(wei) 銀聯。
“監管部門對於(yu) 網上支付是否一定經過銀聯並未明確規定。”上述支付公司相關(guan) 負責人說,“而且很多支付公司都是從(cong) 互聯網公司轉身而來,在扣率方麵不會(hui) 很高,關(guan) 注更多的還是規模和效率。”
在該負責人看來,銀聯要求支付機構接入銀聯網絡,一方麵是因為(wei) 其較高的線上支付手續費一定程度上缺乏競爭(zheng) 力,另一方麵則是試圖在“轉接”環節對支付公司進行收費。
但前述接近銀聯人士則說:“實際上,銀聯希望做的是借鑒國外經驗做法,以維護卡品牌作為(wei) 權益基礎,非金機構開展業(ye) 務需要獲得卡組織授權,比如Paypal在刷卡業(ye) 務發生時,都需要向VISA和萬(wan) 事達進行報備和批示,銀聯希望讓整個(ge) 支付行業(ye) 更加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