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證監會(hui) 就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ti) 製改革正式對外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工作至21日結束,監管部門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行修訂並正式發布。改革方案正式發布後,在審企業(ye) 已完成審核進程,並且符合新的發行改革方案內(nei) 容要求的,[注冊(ce) 新加坡公司]就具備了給予核準批文的條件。此舉(ju) 表明,IPO啟動在即。
IPO新方案最快月底公布
新股發行改革方案意見征集結束日為(wei) 21日,最快將於(yu) 月底正式公布,方案正式發布後,在審企業(ye) 已完成審核進程且符合新的發行改革方案內(nei) 容要求的,就具備了給予核準批文的條件。也就是說,IPO最快將於(yu) 7月初重啟。
征求意見稿顯示,按照新規定,將進一步提前招股說明書(shu) 預先披露時點,加強社會(hui) 監督。發行人自取得核準文件之日起至公開發行前,應及時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的內(nei) 容,更新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shu) 。
在市場約束機製方麵,發行人控股股東(dong) 、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liang) 年內(nei) 減持的,其減持價(jia) 格不低於(yu) 發行價(jia) ;公司上市後6個(ge) 月內(nei) 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ge) 交易日的收盤價(jia) 均低於(yu) 發行價(jia) ,或者上市後6個(ge) 月期末收盤價(jia) 低於(yu) 發行價(jia) ,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ge) 月。
第二批IPO排隊企業(ye) 抽查10家
證監會(hui) 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介紹,IPO排隊企業(ye) 第二批企業(ye) 抽取範圍為(wei) 2013年4月以來提交自查報告的企業(ye) ,在截止日期前,共有12家企業(ye) 提交了自查報告,第二批抽查企業(ye) 將從(cong) 這12家企業(ye) 中抽取10家。
截至5月31日,IPO在審企業(ye) 財務專(zhuan) 項檢查的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自查工作已完成,首批30家企業(ye) 的現場檢查也已基本完成。4月至5月底,證監會(hui) 共收到106家企業(ye) 提交終止審查申請,專(zhuan) 項檢查以來共268家企業(ye) 提交終止審查申請。[新加坡公司注冊(ce) ]
重點關(guan) 注新申報公司粉飾業(ye) 績
證監會(hui) 新聞發言人表示,對於(yu) 2013年3月31日之後新申報IPO的企業(ye) ,保薦機構、會(hui) 計師事務所等機構應重點關(guan) 注可能造成粉飾業(ye) 績或財務造假的12個(ge) 重點事項。同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財務指標是否存在重大異常。
發行人在承諾函中應對是否存在相關(guan) 事項予以說明,保薦機構在證券發行保薦書(shu) 中應對上述要求的落實情況作專(zhuan) 項說明,會(hui) 計師事務所應對重點事項予以充分關(guan) 注,並在審計工作中有所體(ti) 現。證監會(hui) 將出台相關(guan) 文件予以規範。
通報
萬(wan) 福生科案應補償(chang) 1.79億(yi)
證監會(hui) 通報顯示,萬(wan) 福生科案件應補償(chang) 總金額1.79億(yi) 元,從(cong) 5月20日至6月6日,專(zhuan) 項補償(chang) 基金網站適格投資者注冊(ce) 賬戶,占應補償(chang) 總賬戶的89.74%,已簽署《和解承諾函》投資者涉及的補償(chang) 金額占補償(chang) 總金額的94.48%,補償(chang) 工作進展順利。
證監會(hui) 提醒,接受適格投資者網簽的時間將持續到6月11日23時,凡願意接受補償(chang) ,但尚未完成網簽操作的適格投資者要抓緊時間盡快辦理。
回應
國泰君安不存在特批上市
連日來,市場一直有關(guan) 於(yu) 國泰君安將被特批上市的傳(chuan) 聞,證監會(hui) 新聞發言人7日表示,近期有關(guan) 部門已經對國泰君安上市申請發出受理通知,下一步,將根據證券法、公司法以及首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合規推進,但他強調,國泰君安不存在特批上市的情況。
持有基金不滿6個(ge) 月將被征懲罰性贖回費
中國證監會(hui) 6月7日發布了修訂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新規鼓勵差異化、市場化的費率征收機製;並要求對持有期少於(yu) 6個(ge) 月的贖回行為(wei) 強製征收懲罰性贖回費,該部分費用將計入基金財產(chan) ,以鼓勵長期投資。新規將於(yu) 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豐(feng) 富了基金銷售費用收取的方式。在目前允許貨幣市場基金和部分債(zhai) 券基金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收費基金種類,允許各類基金采取此種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要求對持續持有期少於(yu) 6個(ge) 月的贖回行為(wei) 強製征收一定比例的懲罰性贖回費,以避免短期頻繁交易對長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損害,鼓勵長期投資。該部分懲罰性贖回費將按照不同比例計入基金財產(chan) 。
新規明確,強製性懲罰性贖回費規定隻適用於(yu) 除ETF基金[新加坡注冊(ce) 公司]、LOF基金、分級基金、指數基金、短期理財產(chan) 品基金等之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不過證監會(hui) 並未明確懲罰性贖回費的具體(ti) 比例。
此外,新規還取消了基金管理人隻能與(yu) 基金銷售機構總部簽訂銷售協議的限製,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銷售分支機構與(yu) 基金管理人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