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關(guan) 部門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送達鋼鐵、電力、有色、煤炭等“兩(liang) 高”行業(ye) 的相關(guan) 協會(hui) 。
據了解,作為(wei) 取代現行排汙收費的新稅種,[馬紹爾公司注冊(ce) ]環保稅將二氧化碳排放稅(簡稱“碳稅”)納入其中;汙染物排放稅稅(費)率則較現行排汙收費有所提高。
《國務院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已將研究製定環境保護稅法作為(wei) 需要抓緊工作、適時提出的項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務院法製辦成立了相關(guan) 領導小組和工作組,形成了上述送審稿,並送達中國煤炭工業(ye) 協會(hui) 、中國電力企業(ye) 聯合會(hui)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e) 協會(hui) 等多個(ge) 行業(ye) 協會(hui) 征求意見。
上述部門負責人解釋說,當前,在環境政策工具的運用中,我國仍然依賴行政手段,行政成本偏高,執行效果穩定性較差,易幹擾市場競爭(zheng) ,激發社會(hui) 矛盾。而在環境經濟手段中,現行自然資源和汙染產(chan) 品的稅負不能有效體(ti) 現環境成本,排汙收費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掣肘等弊端。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該送審稿較現行排汙費有了多項突破:一是在稅負水平上,環保稅致力於(yu) 逐步改變企業(ye) 寧可繳納排汙費也不願治理的狀況;二是在排放因子上,為(wei) 加大環保力度,將現行排汙費對每個(ge) 排汙口隻選擇3項排放因子征收增加到5項;三是在征稅範圍上,將一般工業(ye) 固體(ti) 廢物納入環保稅;四是在部門配合上,環保稅由稅務機關(guan) 負責征收,環保部門負責認定排放應稅汙染物的種類、數量。
該送審稿規定,環保稅的具體(ti) 適用稅率,[馬紹爾注冊(ce) 公司]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環境保護稅稅目稅率表》確定。然而,記者發現,這份稅目稅率表僅(jin) 僅(jin) 規定了稅率幅度(區間),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的稅率區間下限和上限相差3倍以上,二氧化碳的稅率區間下限和上限相差高達10倍。知情人士解釋說,考慮到減排形勢仍然繁重,這是給以後調整稅額提供空間。
部分受訪專(zhuan) 家表示,這一“費改稅”方案僅(jin) 僅(jin) 意味著稅費的平移和權力的擴張,建議明確定額的適用稅率,由國務院規定應稅汙染物的具體(ti) 名錄,避免政府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減少政府和企業(ye) “議價(jia) 博弈”時的尋租空間。
與(yu) 此前業(ye) 界預期不同的是,該送審稿首次將碳稅納入環境稅中,將煤炭及煤炭製品、焦爐煤氣、原油、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其他化石燃料等納入征稅範圍。但對於(yu) 主要耗能行業(ye) ,采用減排、回收二氧化碳技術的企業(ye) ,可以減征碳稅。納稅人采用碳捕集與(yu) 封存等技術並實際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可在碳排放量中扣減碳減排量。
在開征時機方麵,記者了解到,為(wei) 了減少改革阻力,做好全麵開征的各項準備工作,當前先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在部分地區開征,再逐步擴大征稅的地區和範圍;對二氧化碳稅目,根據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和國際氣候談判的形勢擇機開征,並與(yu) 主體(ti) 稅種減稅相配合,不增加宏觀稅負。
受訪環保專(zhuan) 家表示出這樣的擔憂:由於(yu) 具體(ti) 適用稅率的確定權被下放到地方,可能引發“兩(liang) 高”行業(ye) 與(yu) 地方政府的“議價(jia) 博弈”。
作為(wei) 征稅的對象,上述行業(ye) 協會(hui) 對新的環保稅的設計提出了不同意見,[注冊(ce) 新加坡公司]他們(men) 認為(wei) ,上述額外稅負每年將給行業(ye) 造成上千億(yi) 的成本,並導致電力行業(ye) “入不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