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銀行間債(zhai) 市關(guan) 聯交易治理終於(yu) 出台了公開規定。5月14日,外匯交易中心發布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管理關(guan) 聯交易有關(guan) 事宜的公告》,[新西蘭(lan) 公司注冊(ce) ]規定同一金融機構法人的所有債(zhai) 券賬戶之間不得進行債(zhai) 券交易。
繼中債(zhai) 登連續“窗口指導”,加強對債(zhai) 市丙類戶的監管後,作為(wei) 銀行間債(zhai) 市的前台服務機構,外匯交易中心首次公開發布債(zhai) 市關(guan) 聯交易的規範細則,明確向市場表達了監管層治理“債(zhai) 市亂(luan) 象”的決(jue) 心。
除了原先的銀行外,此次監管範圍擴大至銀行間市場的各類交易主體(ti) ,包括保險、信托、基金、券商、境外機構等,通知明確指出,同一金融機構法人的所有債(zhai) 券賬戶之間不得進行債(zhai) 券交易。
“上周,中債(zhai) 登以窗口指導的方式,暫停銀行自營戶和理財戶之間、理財賬戶間的交易,因為(wei) 沒發正式文件,市場有人還質疑會(hui) 不會(hui) 嚴(yan) 格執行。”滬上某券商債(zhai) 券分析師告訴記者,現在明文規定了,可見監管層的決(jue) 心。
目前已暴露出的債(zhai) 市案件顯示,[新西蘭(lan) 注冊(ce) 公司]丙類戶成為(wei) 了利益輸送的主要渠道。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中債(zhai) 登和交易中心先後出台新規,旨在“斬斷”債(zhai) 市關(guan) 聯交易的路徑,加強內(nei) 控和外部監管,減少利益輸送的“灰色地帶”。
由於(yu) 銀行為(wei) 我國銀行間債(zhai) 市的主力,記者昨日采訪到的多數市場人士指出,銀行受此新規影響最大。
業(ye) 內(nei) 人士稱,由於(yu) 銀行理財產(chan) 品期限較短,但為(wei) 了獲得較高收益,多數依靠銀行自營賬戶的支持,如今,兩(liang) 者間交易被禁止,對銀行理財產(chan) 品是一個(ge) 較大的考驗,部分銀行理財收益率或麵臨(lin) 下滑風險。
“當理財產(chan) 品贖回較大時,交易對手的選擇範圍受到限製,將會(hui) 增加交易成本。”華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煜輝(微博對記者表示,原先自營賬戶有利於(yu) 理財戶進行流動性管理,減少理財產(chan) 品收益率波動,但新規出台,將令理財戶麵臨(lin) 考驗。
但另一方麵,此新規也間接規範了銀行的“資金池”模式。
劉煜輝指出,理財戶和自營戶間禁止債(zhai) 券交易,在杜絕利益輸送的同時,也有利於(yu) 對資金池模式的規範,對於(yu) 未來的理財市場,監管層樂(le) 見的是“將資產(chan) 池解包還原,一一對應”。
中債(zhai) 登副總經理王平近日撰文指出[注冊(ce) 塞舌爾公司],近期發生的債(zhai) 市案件中,當事人是利用了債(zhai) 市靈活性安排與(yu) 配套環境和條件尚不到位之間的縫隙,實現了利益輸送和權力尋租,他建議未來應特別重視發揮機構內(nei) 控在債(zhai) 券業(ye) 務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