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hui) 26日就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注冊(ce) 新加坡公司](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根據修訂說明,擬將股票型基金倉(cang) 位下限從(cong) 60%提高到80%。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小規模基金的監管,鼓勵小基金“關(guan) 停並轉”,要求連續60個(ge) 工作日持有人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chan) 淨值低於(yu) 5000萬(wan) 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就基金是否繼續存續進行表決(jue) 。
對於(yu) 此次修訂《運作辦法》,中國證監會(hui) 新聞發言人解釋是基於(yu) 三方麵的考慮:一是新《基金法》即將實施,《運作辦法》的部分內(nei) 容需要相應調整;二是從(cong) 近些年的實踐來看,《運作辦法》的部分內(nei) 容無法適應行業(ye) 發展的需要;三是從(cong) 海外各國的監管經驗來看,我國的基金運作和監管還有部分環節需要進一步完善。
他同時介紹,此次修訂《運作辦法》主要包括三個(ge) 方麵:一是根據新《基金法》的規定作出相應調整,如拓寬管理人和托管人範圍、明確對基金關(guan) 聯交易的要求、完善了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程序等;二是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強風險防範和投資者保護,如提高對股票型基金倉(cang) 位下限的要求、強化對基金分散投資的要求、明確規定基金投資的杠杆上限等;三是進一步放鬆管製,拓寬行業(ye) 創新發展的空間,如取消擬募集基金不得與(yu) 基金公司旗下現有基金雷同的規定、優(you) 化發起式基金通道並引入種子基金模式、進一步豐(feng) 富基金的類別等。[新加坡公司注冊(ce) ]
之所以提高股票型基金倉(cang) 位下限,新聞發言人介紹,股票型基金應當將其絕大部分資產(chan) 投資於(yu) 股票,海外通常為(wei) 90%以上。但我國現行《運作辦法》對股票型基金的倉(cang) 位下限要求僅(jin) 為(wei) 60%,基金倉(cang) 位可以在60%-95%(總資產(chan) 扣除5%的現金頭寸)之間靈活調整。當初將股票倉(cang) 位下限定的較低,主要考慮是給基金經理更大的靈活操作空間。但從(cong) 實踐來看,該規定存在一些問題。
“為(wei) 了提高股票型基金風格的穩定性,我們(men) 參照國際慣例將其倉(cang) 位下限從(cong) 60%提高到80%。”新聞發言人說。他同時表示,從(cong) 曆史統計來看,股票型基金倉(cang) 位總體(ti) 在80%-90%之間,目前僅(jin) 有13.5%的基金倉(cang) 位在80%以下,此項調整對多數基金無直接影響。
對於(yu) “基金分散投資”,新聞發言人介紹,組合投資是公募基金的理論基礎,也是防範風險的重要手段。集中持股(債(zhai) )容易助長投機、加大基金收益的波動性,更重要的是特別不利於(yu) 風險防範和處置。證監會(hui) 參照國際慣例將10%的分散化要求從(cong) 股票擴大到債(zhai) 券等其他證券。對於(yu) 基金中基金,參照國際經驗,要求其持有其它單隻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20%。
此外,《運行辦法》還明確規定基金投資的杠杆上限。[新加坡注冊(ce) 公司]對此,新聞發言人表示,杠杆過高是金融危機發生的一個(ge) 重要原因。“近年來,交易所債(zhai) 券市場發展迅速,基金的融資渠道日益豐(feng) 富,部分基金的杠杆已突破了40%。對杠杆水平不加約束,容易導致基金經理為(wei) 比拚收益而爭(zheng) 相擴大杠杆,進而加大基金的波動性和係統性風險,不利於(yu) 固定收益基金的發展。”新聞發言人說,綜合考慮,規定“基金的總資產(chan) 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chan) 的140%”,整體(ti) 上控製常規基金的杠杆水平。對於(yu) 明確約定采用杠杆策略等特殊產(chan) 品,再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