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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釋放維穩信號 債市審計風暴軟著陸

據本報記者了解,央行副行長劉士餘(yu) 、審計署金融審計司司長呂勁鬆、公安部經偵(zhen) 局局長孟慶豐(feng) 均出席了會(hui) 議並講話,顯示相關(guan) 部門已就整頓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達成了階段性共識。[開曼公司注冊(ce) ]

“一如市場主流預期,央行的維穩信號很明顯,可以說這場風暴最激烈的時候過去了。”一位接近央行的消息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接下來,央行將繼續對銀行間債(zhai) 市進行整頓,但是應該會(hui) 采取溫和漸進的態度,不會(hui) 幹預市場正常秩序。”

一位券商固定收益業(ye) 務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市場的情緒將會(hui) 得到安撫,但這並不意味著其他有過利益輸送的人將躲過處罰,監管的態度還需要繼續觀望。”

審計署2013年第1號公告曾披露,央行正在研究完善債(zhai) 券市場發展頂層設計,加強對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的管理,嚴(yan) 肅查處違規事件,切實維護市場公開透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央行釋放維穩信號

本報昨日曾報道,央行定於(yu) 4月24日召集大型商業(ye) 銀行和股份製銀行開會(hui) ,主要議題正是圍繞當前的債(zhai) 市風暴;此舉(ju) 一方麵旨在維穩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另一方麵很可能探討以丙類戶治理為(wei) 重點的改革內(nei) 容。

昨日下午,多位大型商業(ye) 銀行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在這次會(hui) 議上,央行副行長劉士餘(yu) 要求商業(ye) 銀行對債(zhai) 券交易進行內(nei) 部清理,於(yu) 本周五17點前將具體(ti) 工作方案上報央行,並於(yu) 5月10日前向央行上報內(nei) 部清理結果。

另據透露,央行還稱,對於(yu) 未來金融機構自查出來的問題,將爭(zheng) 取“寬恕處理”。

令市場倍感欣慰的是,此次央行表態對代持交易出台新的管理規則,而非禁絕。同時,對於(yu) 丙類戶,要逐步取消或升級,[開曼注冊(ce) 公司]並沒有要求立即取締。

“代持不禁,說明監管層越來越尊重市場。”多位債(zhai) 券市場人士稱,如果禁了代持,市場資金將無法高效運用,猶如“死水一潭”。

在某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總監看來,應該根據期限規範代持業(ye) 務,短期代持是合理的,也是市場發展的必要手段,但長期代持交易需要規範。他並稱,長期的代持養(yang) 券、利益輸送問題亟須整治,否則對規範做事的機構不公平。

一位大型銀行資產(chan) 管理部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從(cong) 央行“逐步取消或升級”的表態來看,銀行理財資金由丙類戶轉為(wei) 乙類戶“加快推進的可能性較大”。

據該人士介紹,之前為(wei) 了讓理財資金投資債(zhai) 市,商業(ye) 銀行曾經向央行申請開設乙類戶,也曾向證監會(hui) 要求進入交易所債(zhai) 市,但是均沒有得到監管支持,最終銀行理財資金隻好以丙類戶的麵目出現在銀行間市場。

“我們(men) 正在關(guan) 注監管的‘臉色’,監管部門如果規範了這些領域,銀行就繼續做業(ye) 務;監管要是不支持,銀行就不做,相關(guan) 業(ye) 務也會(hui) 大量縮水。”某大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向記者表示,“如果一個(ge) 業(ye) 務地帶滋生了大量問題,那至少證明這一業(ye) 務方式或流程有很大的問題。因此,要解決(jue) 的問題是做好內(nei) 控,控製住流程。”

在資本市場上,債(zhai) 市整頓風暴也影響了本周銀行股走勢。對於(yu) 本輪整頓將對銀行經營造成的影響,上述人士認為(wei) “市場過慮了”。他表示,雖然部分銀行曾使用代持方式降低風險資本占用,提高資本充足率,但主要是局部現象,總量並不大,因此幾乎不會(hui) 影響銀行總體(ti) 經營。

“債(zhai) 券市場的逐步成熟,對銀行來說,是創造了更好的外部環境,有利於(yu) 我國銀行業(ye) 轉型。”上述大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說。

一場醞釀已久的審計風暴

據本報記者了解,從(cong) 2010年開始,審計署就已經將目光對準了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在過去三年裏,經過審計機關(guan) 審計,發現了以財政部張銳案為(wei) 代表的眾(zhong) 多利益輸送行為(wei) 。今年以來,在高層的支持下,司法部門積極介入,這場醞釀了三年之久的審計風暴終於(yu) 爆發了。

從(cong) 審計署網站披露信息來看,為(wei) 了整肅銀行間債(zhai) 市“黑幕”,近年來審計機關(guan) 付出了極大努力。這其中,審計署上海辦居功至偉(wei) ,其最先發現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的利益輸送模式,並成功揭露多起案件線索,在金融業(ye) 界形成了巨大影響。

審計署網站2012年9月的一篇新聞稿稱[注冊(ce) 馬紹爾公司],審計署上海辦申報的“非金融機構參與(yu) 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的審計”項目獲得了2011年度上海金融創新獎提名獎。

上述新聞稿顯示,近年來,審計署上海辦在金融審計工作中,持續關(guan) 注國債(zhai) 發行、銀行間市場債(zhai) 券交易等全新審計領域,查獲多起金融領域違法犯罪案件。“該辦以個(ge) 案為(wei) 突破口,揭示銀行間市場在交易製度方麵存在的不足,積極向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建議。”

正是在審計署上海辦的建議下,央行在2011年4月出台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年第3號),要求相關(guan) 單位對全國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的債(zhai) 券交易、清算及結算進行日常監測與(yu) 管理,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隨後在6月份,央行發布《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債(zhai) 券招標發行管理細則》,要求防止招標過程中的舞弊現象。

事情並未就此打住。在2012年,審計署及各地審計部門,就銀行間債(zhai) 市審計發表了一係列研究文章,其中流傳(chuan) 甚廣的是審計署廣州辦劉升華去年末關(guan) 於(yu) 丙類戶的一篇文章。

在該文中,劉升華提出了治理丙類戶的三大建議:一是規範場外交易,加快發展做市商製度等交易模式;二是公開市場業(ye) 務,建立統一、有序的信息披露製度體(ti) 係;三是理順監管體(ti) 製,將丙類賬戶納入國家有關(guan) 監管部門直接監管範圍。

對於(yu) 債(zhai) 券市場人士而言,很少有人注意到,在去年12月24日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hui) 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yi) 明確表示,2013年要加大查處力度,向腐敗亮劍,包括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的利益輸送問題。

審計署金融審計司司長呂勁鬆當時舉(ju) 例稱,張銳本來在財政部負責債(zhai) 券、國債(zhai) 招投標,但他卻違規接受超過截止時間的所謂“應急投標”,而更令人驚訝的是,這些應急投標都是他的關(guan) 係戶,肥了自己的腰包,坑了老百姓的利益。

張銳是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原副主任。2010年,審計署在財政審計中發現,2007年至2010年,張銳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在國債(zhai) 承銷業(ye) 務中獲取不當利益,並從(cong) 中收受巨額賄賂。201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銳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

呂勁鬆還舉(ju) 例說,“我是某證券公司或者某銀行的固定收益部的老總,我在外設立一個(ge) 公司,再設立一個(ge) 第三方,再通過銀行間的債(zhai) 券市場,我低一點賣出,然後賣給我自己成立的公司,第三方再把它平價(jia) 買(mai) 走,這塊利益就輸送到我自己成立的公司,包括國債(zhai) ,包括企業(ye) 債(zhai) 。”

至此,審計署對銀行間債(zhai) 市的利益輸送問題,已經了然於(yu) 胸,這場刮向銀行間債(zhai) 市的審計風暴高潮漸近,一直到上周萬(wan) 家基金鄒昱案發。

聚焦金融機構內(nei) 控

“從(cong) 目前發生的案件來看,所有違規交易都是由於(yu) 內(nei) 部控製和管理漏洞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上述接近央行的消息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首先應從(cong) 案件發生的源頭著手,嚴(yan) 格加強金融機構的內(nei) 部控製和人員管理,從(cong) 根本上防範債(zhai) 券交易業(ye) 務中的關(guan) 聯交易和內(nei) 幕交易。

在該人士看來,急需改變當前這種金融機構內(nei) 部製度建設遠遠落後於(yu) 市場業(ye) 務發展的現狀,應當明確各條業(ye) 務線和操作環節的風險點,厘清前、中、後台人員的職能,加強互相監督製約,封堵違法違規的可能路徑,客觀上降低違規交易的可操作性。

上述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總監表示,在證監會(hui) 相對保守的監管方式下,相比基金和券商而言,銀行領域的內(nei) 控較為(wei) 欠缺,例如此次出事的基金公司員工鄒昱、馬喜德,他們(men) 最早都是出身商業(ye) 銀行。

“尤其是地方的城商行和農(nong) 信社,其管理更是叫人無法樂(le) 觀。”上述人士說,“在這些地方銀行裏,做債(zhai) 券的人通常隻有五六個(ge) 甚至兩(liang) 三個(ge) ,行政負責人往往盯著貸款業(ye) 務,對債(zhai) 券市場的規則和底線並不清楚,但他們(men) 的權限和自由度都比較大。”

這並非沒有先例。2012年初,審計署曾經披露了一起有關(guan) 債(zhai) 券交易的利益輸送問題。審計署在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審計中發現,2008年湖北省荊州市農(nong) 信社時任副主任溫生武,夥(huo) 同該單位資金交易部原經理李燕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向民營企業(ye) 低價(jia) 賣出金融債(zhai) 券非法輸送利益1400多萬(wan) ,其中1000多萬(wan) 元匯入溫生武等人的個(ge) 人賬戶。

而在上周五,證監會(hui) 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向媒體(ti) 回應稱,堅決(jue) 反對基金公司在債(zhai) 券投資操作中以代持進行利益輸送等行為(wei) 。據悉,地方證監局已經於(yu) 上周正式部署轄區內(nei) 證券公司自查債(zhai) 券業(ye) 務部門,主要檢查代持業(ye) 務,同時著手升級內(nei) 部交易流程係統,並鼓勵內(nei) 部舉(ju) 報。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yu) 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涵蓋了幾乎所有的金融機構主體(ti) ,在目前的多頭監管格局下,要想真正地規範和維護市場,還需要各個(ge) 監管部門相互協調,通力合作。

一個(ge) 可喜的信號是,目前,央行、證監會(hui) 和發改委之間已經建立起了債(zhai) 券市場協調機製。今年中期票據和交易公司債(zhai) 有望實現跨市場相互掛牌,而監管部門之間也將逐步統一市場的準入門檻和監管方式。

在去年12月份發表的《金融審計:[馬紹爾公司注冊(ce) ]中國特色的第四方金融監督》一文中,審計署鄭州辦王子劍指出,債(zhai) 券市場還存在多頭管理,監管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金融監管的力度和效果,建議盡快整合金融監管資源,強化監管協調,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會(hui) 商和監管信息共享等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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