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hui) 已於(yu) 近期下發關(guan) 於(yu) 做好《商業(ye) 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11號文)。11號文透露,考慮到各類新型資本工具發行的迫切性和可行性,[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2013年銀監會(hui) 將重點推動減記型二級資本工具的試點發行,並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持續推動權益類資本工具的發行。
11號文出台核心精神,乃是為(wei)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商業(ye) 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資本辦法》)保駕護航。
工行和建行則有望走在試點前麵。
早在2013年初,工商銀行就已披露,擬於(yu) 2014年末前新增發行不超過600億(yi) 元人民幣等值減記型合格二級資本工具計劃,該計劃有減記條款但不帶有轉股條款、期限不短於(yu) 5年,將用於(yu) 補充資本。
3月,建設銀行公告也透露,擬於(yu) 2015年底前新增發行不超過600億(yi) 元人民幣等值減記型合格資本工具。
商業(ye) 銀行資本補充的迫切性,從(cong) 去年四大行爭(zheng) 相發行次級債(zhai) 就可見一斑,2012年,趕在《資本辦法》正式實施之前,僅(jin) 工農(nong) 中建就發行了高達1330億(yi) 人民幣的次級債(zhai) 。
減記型二級資本工具先行試點
資本工具創新,監管其實早就做好充分準備。
2012年12月7日,銀監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商業(ye) 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對合格資本工具認定標準作出界定;其重要意義(yi) 在於(yu) 明確了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減記或轉股的觸發事件。
“其他一級資本工具觸發事件”指商業(ye) 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二級資本工具觸發事件”[薩摩亞(ya) 公司注冊(ce) ]是指以下兩(liang) 種情形中的較早發生者:銀監會(hui) 認定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該銀行將無法生存;相關(guan) 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該銀行將無法生存。
觸發事件的明確,被業(ye) 界視為(wei) 《資本辦法》最重要的補充,旨在增強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對損失的吸收能力。
2013年下旬,銀監會(hui) 國際部曾聯合證監會(hui) 、國務院法製辦相關(guan) 負責人在上海、廣州、深圳的交易所及上市銀行調研,調研重點恰是如何突破障礙和限製盡快將二級資本工具、優(you) 先股等創新型資本工具推向市場。
相比優(you) 先股等方案,減記型二級資本工具被視為(wei) 一個(ge) 突破口。
宏源證券一份研報對國際資本工具創新案例進行了總結,其中,一級資本工具創新包括可轉換優(you) 先股(Convertible preference shares)非創新型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增強型資本票據(Enhanced Capital Notes,簡稱ECN)等多種手段;二級資本工具創新,主要為(wei) 可減記二級資本工具創新和可轉股二級資本工具。
其中,可減記二級資本工具,對於(yu) 國有大行來說並不陌生。
2011年10月,工行子公司工銀亞(ya) 洲在香港成功發行10年期15億(yi) 元人民幣新型資本工具。
由於(yu) 工銀亞(ya) 洲為(wei) 非上市公司,無法發行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股份的長期次級債(zhai) 券,唯一選擇是設立減記條款,即當生存能力事件被觸發後,工具本金損益減值為(wei) 零。這裏的“生存能力事件”指香港金融管理局認定工銀亞(ya) 洲沒有償(chang) 付能力,或需要使用公眾(zhong) 資金注入工銀亞(ya) 洲進行挽救。
工銀亞(ya) 洲此項減記條款的設定直接引用了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guan) 條款,賦予香港金管局更大的監管權力,獲得了監管機構的認可。
資本規劃至少要預測未來三年
宏源證券上述研報對創新資本工具可能存在的弊端做了估計,首先便是中國銀行業(ye) 原有次級債(zhai) 從(cong) 2013年開始每年減記10%,需要新資本補充進去。從(cong) 國外經驗看,新資本工具的發行成本高於(yu) 次級債(zhai) ,這將增加銀行財務成本。
這也就能理解為(wei) 什麽(me) 四大行要趕在《資本辦法》新規實施前集中發行次級債(zhai) 了。據新規,2013年前發行的次級債(zhai) 可計入監管資本,之後,帶有贖回條款的次級債(zhai) 將被視為(wei) 不合格資本工具,須在2021年前逐年加速攤銷。
然而,中國銀行業(ye) 資本工具匱乏的現狀亟待改變。[薩摩亞(ya) 注冊(ce) 公司]
此番,銀監會(hui) 高度重視《資本辦法》的執行工作,要求商業(ye) 銀行落實一把手責任製,建立由高管層牽頭並向董事會(hui) 負責的《資本辦法》實施領導小組。
銀監會(hui) 要求各家銀行製定實施資本規劃至少應包括以下內(nei) 容:資本充足率目標水平和階段性目標、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資產(chan) 擴張計劃、資產(chan) 結構調整方案、盈利能力規劃、壓力測試結果、資本補充方案等。
“商業(ye) 銀行的資本規劃應至少預測未來三年情況的變化,每年對實施情況進行後評估並報董事會(hui) 。”上述11號文指出,商業(ye) 銀行應努力將資本約束轉化為(wei) 確保穩健經營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