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場購物將被賦予“後悔權”,衝(chong) 動網購後不滿意可在7天內(nei) 退貨。買(mai) 汽車、電腦、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現問題,擬由經營者舉(ju) 證“自證清白”。[馬紹爾公司注冊(ce) ]欺詐消費的懲罰性賠償(chang) 額度擬由原來的雙倍提升到3倍。
昨天,實行了近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迎來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上首次提交審議。
1993年10月3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通過,並於(yu)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麵確認消費者的權利,被視為(wei) 消費者的維權武器和法律“保護傘(san) ”。
昨日,[馬紹爾注冊(ce) 公司]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主任李適時在就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隨著經濟社會(hui) 不斷發展,中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適時修改這部法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製度。”
李適時介紹,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核心和基礎。草案從(cong) 明確個(ge) 人信息保護、完善“三包”規定、加大對欺詐行為(wei) 的懲罰力度三方麵作出了修改。
此次《消法》盼來了第一次修訂。據悉,懲罰性責任如何規定、[注冊(ce) 新加坡公司]是否允許消費者反悔、《消法》適用範圍要不要擴大等,都是修法集中爭(zheng) 議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