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監會(hui) 規定,農(nong) 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農(nong) 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nong) 村信用合作社、農(nong) 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nong) 村信用合作聯社[薩摩亞(ya) 注冊(ce) 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農(nong) 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區、市)農(nong) 村信用社聯合社)、農(nong) 村資金互助社等。
這份文件透露不足一天前,銀行會(hui) 還頒布新規,要求加緊對商業(ye) 銀行的理財產(chan) 品監管。
銀監會(hui) 周三宣布了一係列管控理財產(chan) 品新舉(ju) 措,要求理財產(chan) 品均須與(yu) 其所投資資產(chan) 相對應,做到每個(ge) 理財產(chan) 品單獨管理、建帳和核算,增強影子銀行的透明性,減少風險。
自2008年為(wei) 抵抗全球金融危機實施經濟刺激方案以來,中國金融機構出現信貸狂歡,興(xing) 起一輪基礎設施投資熱潮。在投資繁榮的表象下,中國地方政府累計了大規模債(zhai) 務,可能影響中國金融係統穩定。
中國銀監會(hui) 正式向對農(nong) 村中小金融機構確發出多項具體(ti) 指示,要求嚴(yan) 格限製向負債(zhai) 過重的地方政府發放貸款,並且規避“影子銀行”關(guan) 聯業(ye) 務風險。
這份名為(wei) 《2013年農(nong) 村中[注冊(ce) 盧森堡公司]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的文件追溯至3月8日,並在本周開始向部分銀行下發。在文件中,銀監會(hui) 要求農(nong) 村銀行必須提高資產(chan) 質量,防止不良貸款反彈。
銀監會(hui) 表示將從(cong) 嚴(yan) 控製農(nong) 村地區銀行向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提供新的貸款。除主要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農(nong) 村銀行禁止通過購買(mai) 平台公司債(zhai) 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信托產(chan) 品等方式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資。
銀監會(hui) 還要求,原則上農(nong) 村銀行不能購買(mai) 財富管理和信托產(chan) 品。[盧森堡公司注冊(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