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富裕階層/高淨值人士(定義(yi) 為(wei) 不包括自住房產(chan) 的可投資資產(chan) 超過600 萬(wan) 元以上的人士)向海外轉移資產(chan) 近年已漸成趨勢。
根據波士頓谘詢公司[注冊(ce) 薩摩亞(ya) 公司](BCG)和中國建設銀行(建行)過去兩(liang) 年的調研,這類群體(ti) 擁有33萬(wan) 億(yi) 元資產(chan) ,已經轉移了約2.8萬(wan) 億(yi) 元,約相當於(yu) 中國2011年GDP的3%。2011年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和社會(hui) 衛生總支出也不過各為(wei) 2.4萬(wan) 億(yi) 元。轉移的資產(chan) 中,絕大部分是房產(chan) 、債(zhai) 券和股票,實業(ye) 投資僅(jin) 占14%。
更為(wei) 重要的是,這一趨勢在明顯加快,兩(liang) 三年內(nei) 預計將翻番。這已經成為(wei) 一個(ge) 值得國家和各界關(guan) 注的問題。
中國富裕階層向海外轉移資產(chan) 的主要原因何在?如何看待這種趨勢?對此應該采取什麽(me) 措施?
海外資產(chan) 轉移進行時
過去六年,BCG每年都深入開展中國高淨值客戶的調研。2011和2012年,BCG與(yu) 建行合作,在全國範圍內(nei) 獲得了具備廣泛代表性的4000多個(ge) 私人銀行客戶(即高淨值客戶)的數據,並在2012年12月下旬發布了《2012年中國財富報告》。2012年高淨值人群加速向海外配置資產(chan) 。在調研人群中,擁有海外資產(chan) 者的占比達到28%,比2011年大幅提升了11個(ge) 百分點。同時,資產(chan) 規模越大的客戶使用海外金融服務(等同於(yu) 向海外轉移部分資產(chan) )的比率越高。總可投資資產(chan) 600萬(wan) -5000萬(wan) 元的高淨值客戶中有海外資產(chan) 的比例為(wei) 24%,資產(chan) 3億(yi) 元的這一比例提高到47%。
更值得關(guan) 注的是,資產(chan) 在300萬(wan) -600萬(wan) 元的入門級高淨值客戶也在加速轉移資產(chan) 。他們(men) 擁有海外資產(chan) 的比例在2011年幾乎為(wei) 零,2012年卻增長到26%。資產(chan) 在600萬(wan) -5000萬(wan) 元的群體(ti) 這一比例則從(cong) 11%增長到24%。這一龐大的入門級基礎富裕群體(ti) 的增長進一步推動提升了向海外轉移資產(chan) 的總人群。
在尚未向海外轉移資產(chan) 的人士中,[薩摩亞(ya) 公司注冊(ce) ]有四分之一的人群表示在未來三年內(nei) 肯定或有可能會(hui) 這麽(me) 做。
對進行資產(chan) 海外轉移人群的教育背景、職業(ye) 和財產(chan) 繼承情況的分析發現:有海外教育背景的人士中擁有海外資產(chan) 的比例較高。在海外大專(zhuan) 和本科學曆人群中,海外資產(chan) 的比例達45%,海外碩士及以上人群中此比例達58%,遠高於(yu) 國內(nei) 大專(zhuan) 和本科學曆人群中24%的比例。另外,專(zhuan) 業(ye) 投資人士、專(zhuan) 業(ye) 人才(如律師和會(hui) 計師等)、演藝明星以及體(ti) 育明星等自由職業(ye) 者是投資海外比例較高的群體(ti) ,海外資產(chan) 分別達到40%、31%和27%;而在富裕階層中占比56%的企業(ye) 主群體(ti) 中,其海外資產(chan) 比例達到24%。財產(chan) 繼承方麵,完成財產(chan) 和業(ye) 務向子女轉移的富人進行海外資產(chan) 配置比例占43%,高於(yu) 近期無財產(chan) 繼承方麵打算和安排群體(ti) 22%的比例。
高淨值人士海外資產(chan) 總量占這些客戶總可投資資產(chan) 的比例約為(wei) 14%-15%,對應約為(wei) 2.8萬(wan) 億(yi) 元,相當於(yu) 中國2011年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2.4萬(wan) 億(yi) 元(包括財政的1.5萬(wan) 億(yi) 元)的1.2倍,是中國2011年社會(hui) 衛生總支出2.4萬(wan) 億(yi) 元(包括財政的0.7萬(wan) 億(yi) 元)的1.2倍。根據我們(men) 的計算,未來二年至三年,這一數值將翻番。
中國高淨值人群在海外資產(chan) 的配置偏向於(yu) 購置房產(chan) 、債(zhai) 券和股票,而實業(ye) 投資比例偏低。前三者合計占到海外投資總額的四分之三,其中房產(chan) 占約42%,債(zhai) 券占約18%,股票占比約15%,投資到實業(ye) 僅(jin) 占約14%。房產(chan) 和債(zhai) 券投資與(yu) 他們(men) 資產(chan) 保值增值的訴求高度一致。
從(cong) 使用離岸金融並轉移資產(chan) 的滲透率來看,廣東(dong) 和四川等地區的滲透率超過40%,顯著高於(yu) 全國25%的平均水平。廣東(dong) 、江蘇、北京和上海是離岸金融市場 規模最大的地區。北京地區高淨值客戶的絕對數目最大,約為(wei) 17.1萬(wan) 元,但是其中使用離岸金融的比例低於(yu) 其它發達省市,約32%。
在轉移資產(chan) 的渠道方麵,高淨值人士主要借助於(yu) 國外金融機構投資(約26%)和國內(nei) 中介機構(約22%)的方式,其他主要渠道包括國內(nei) 金融機構(約17%)和家庭成員移民(約13%)等。總可投資資產(chan) 在3億(yi) 元以上的客戶轉移財產(chan) 的主要渠道分別是國外金融機構投資(約32%)、國內(nei) 中介機構(約18%)、家庭成員移民轉移資產(chan) (約18%)、國外中介機構(約12%)、海外公司貿易形式(約10%)和國內(nei) 金融機構(約10%)。
在資產(chan) 轉移到海外的過程中,高淨值人士主要受稅務、法律、投資環境和移民政策等困擾,其中對稅務政策不了解的占比約45%,對法律流程不了解的占比約40%,對投資環境政策不了解的占比約37%,對移民政策不了解的占比約32%。
約28%的高淨值客戶已經開始向海外轉移資產(chan) ,而且移民是他們(men) 最喜歡探討的話題——很多人已經將子女送出國,這與(yu) 社會(hui) 上其他調查的結論相符。但從(cong) 高淨值人士自己的國籍分布統計,僅(jin) 有6%移民,絕大多數依然是中國大陸公民。主要原因有:1.通過子女配偶,可以實現資產(chan) 配置或保障家人的生活品質;2.中國的富人日益成熟,中國巨大的事業(ye) 發展機會(hui) 和較高的社會(hui) 地位對他們(men) 有足夠的吸引力;3.隨著國內(nei) 法製和稅收日漸健全,外籍身份在國內(nei) 經營獲取設立、稅收等優(you) 惠待遇平等化。這些因素都驗證了高淨值人士對中國仍有信心或存在難以割舍的聯係。由於(yu) 中國富人成功在中國,因此他們(men) 仍傾(qing) 向於(yu) 將中國作為(wei) 未來發展的主場。[薩摩亞(ya) 注冊(ce) 公司]
高淨值人士向海外轉移資產(chan) 的主要目的在於(yu) :資產(chan) 保值和增值(有此目的者占比約45%)、確保資產(chan) 安全性和私密性(約38%)、以養(yang) 老、醫療為(wei) 訴求的移民和子女教育要求(約38%),還有方便海外業(ye) 務發展(約31%)和進行全球配置以對衝(chong) 國內(nei) 風險(約28%)等,概括而言即信心、高端服務和全球資產(chan) 配置。
與(yu) 之相對應,在富裕階層海外資產(chan) 轉移目的地的選擇上,中國香港、美國和加拿大成為(wei) 主要集中地,這三地集中了高淨值客戶60%的海外資產(chan) 。中國香港、美國和加拿大占比分別為(wei) 22%、21%和16%,緊隨其後的是瑞士(9%)、新加坡(6%)和澳大利亞(ya) (5%)。這三地同時也是海外移民的熱門目的地。當離岸中心同時也是良好的客戶定居地時,該目的地將具有更強的吸引力。
相較於(yu) 歐美的離岸中心,亞(ya) 太的香港和新加坡在文化和距離上更有優(you) 勢。香港更是大陸高淨值家庭海外資產(chan) 的最大集中地,距離近、語言互通是兩(liang) 個(ge) 重要因素。滿足高淨值人士在子女留學和移民方麵的訴求,美國和加拿大成為(wei) 中國海外財富第二、第三大集中地,但中國客戶對其法律和文化相對陌生,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客戶對資產(chan) 配置的興(xing) 趣。瑞士等歐洲離岸中心對中國客戶的吸引力較小,當地苛刻的移民政策使得國內(nei) 客戶更傾(qing) 向於(yu) 北美。選擇瑞士的中國客戶更多的是出於(yu) 資產(chan) 私密性、安全性以及全球資產(chan) 配置的考慮。
疏堵有道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高淨值人士資產(chan) 海外轉移的態度和措施一般是“疏”和“堵”。就“疏”而言,主要可以增強富裕階層對本國政府保護合法私人資產(chan) 政策的一貫性和連續性的信心,保障個(ge) 人信息合法隱私權,多層次培育資產(chan) 管理市場,優(you) 化國內(nei) 稅收環境,提升多層次高質量社會(hui) 保障和教育環境等。而海外常見的“堵”的舉(ju) 措則包括:限製資產(chan) 轉移和對離岸理財產(chan) 品進行更嚴(yan) 格的審批,在全球範圍內(nei) 對本國富裕階層離岸資產(chan) 進行徹查和征稅,禁止在岸金融機構進行離岸銀行業(ye) 務推介,限製離岸銀行的營銷和推廣活動以及加強外匯管製等。一般而言,每個(ge) 國家或地區會(hui) 根據實際情況及在國際上的實力和話語權兼顧“疏”和“堵”。比較有借鑒意義(yi) 的是美國和台灣地區。
美國是超級大國,軟、硬件一流,不太需要更多的疏導。其居民向海外轉移資產(chan) 的主要原因是合理避稅和逃稅。美國對其他作為(wei) 離岸中心的國家或地區以及離岸銀行而言有較大話語權,再加上近幾年國庫虧(kui) 空、債(zhai) 台高築,該國正在逐漸強化“堵”的措施,比如,從(cong) 2010 年起美國政府加緊追查居民海外賬戶和海外資產(chan) 的真實性和實際規模。
美國稅法規定,凡是在美國長期居住的人,在國外擁有5萬(wan) 美元以上的資產(chan) ,或者儲(chu) 蓄在1萬(wan) 美元以上都要向美國政府申報。這項法律早在1971年就有了,但以前並沒有嚴(yan) 格地執行。按照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cong) 法的要求,所有想在美國經營的外國銀行從(cong) 2013年1月1日開始都必須向美國財政部提供客戶信息,否則就被視為(wei) 與(yu) 美國政府不合作。美國已經成功迫使作為(wei) 離岸中心之一的瑞士予以合作。
配合美國海外資產(chan) 徹查和征稅這一強硬措施的是美國較完善的法律體(ti) 係、金融體(ti) 係和社會(hui) 保障等紮實的基礎。特別是針對作為(wei) 社會(hui) 中堅力量的中產(chan) 階級,如專(zhuan) 業(ye) 人士、金領等,美國相對較完善合理的個(ge) 人所得稅體(ti) 係對抑製其資產(chan) 海外配置衝(chong) 動的效果比較顯著。
是否公平、能否真正起到社會(hui) 財富合理分配的調節作用是個(ge) 稅征收的重要出發點。美國個(ge) 稅體(ti) 係的主要特點是:按家庭、按年度計算征收。由於(yu) 製度比較成熟、稅收機關(guan) 征稅方便、征收成本低以及征稅麵廣等,因此能夠確保政府獲得正常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麵,中產(chan) 階級稅率並不高,這樣能夠保證他們(men) 對資產(chan) 保留國內(nei) 沒有過多顧慮,抑製了其資產(chan) 海外轉移的行為(wei) 。我們(men) 可以通過與(yu) 中國個(ge) 稅體(ti) 係的具體(ti) 比較來予以說明:
首先,中國實行的不是綜合所得稅製,而是分類所得稅製,以個(ge) 人而不是以家庭為(wei) 單位,將納稅人所得分成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等11個(ge) 類別,相當於(yu) 有11種個(ge) 人所得稅。分類稅製不能全麵反映納稅人的真實應納稅所得的水平,容易造成應稅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主要是企業(ye) 主)不繳稅或少繳稅,而應稅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主要是金領、白領和工薪階層等中產(chan) 階級)多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