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e) 務規則》要求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ye) 業(ye) 務明確,且股權明晰,同時為(wei) 了強化市場主體(ti) 自律責任,將“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注冊(ce) BVI公司]作為(wei) 掛牌必備條件,而不再將取得政府的確認函作為(wei) 掛牌必要條件。
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ye) ,《業(ye) 務規則》規定,掛牌公司不受股東(dong) 所有製性質的限製,也不限於(yu) 高新技術企業(ye) ,[注冊(ce) 開曼公司]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的傳(chuan) 統行業(ye) 、新興(xing) 業(ye) 態企業(ye) 均可前來申請掛牌。
此外,《業(ye) 務規則》還允許申請掛牌公司存在未行權完畢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企業(ye) 在合法合規前提下自主決(jue) 策,並充分如實披露。[開曼公司注冊(ce) ]同時,明確了曆史遺留的股東(dong) 200 人以上公司經證監會(hui) 規範確認,且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