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盧森堡公司注冊(ce) ]信用卡計息主要是全額計息和按未清償(chang) 部分計息兩(liang) 種方式。全額計息也稱“全額罰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部欠款,就要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
銀監會(hui) 在給王新亮的回複中稱,“截至最遲還款日,持卡人未全額還款的,銀行則不再提供免息優(you) 惠。對持卡人已償(chang) 還的透支金額部分,按記賬日至還款日之間的時間,按日計收透支利息。對未償(chang) 還部分的金額,自記賬日起,逐日計收利息和滯納金,直至欠款被足額償(chang) 還。”
王新亮表示:“從(cong) 去年11月5日至今,我收到全國很多的電話及網友的網上留言,其中90%以上的人表達了支持廢除信用卡全額罰息條款的意願。”
上述銀行信用卡部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這種計息方式,還款越多,越接近全額的人越不劃算。”
銀監會(hui) 在回複中並未表示會(hui) 取消這種計息方式,而是稱,根據現行計息規則,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是有條件的信用卡欠款優(you) 惠政策。從(cong) 來信看,爭(zheng) 議產(chan) 生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是對 “全額還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條件”存在不同理解。
王新亮表示,[盧森堡注冊(ce) 公司]對於(yu) 銀監會(hui) 的回複他不太滿意。他此前曾表示,準備成立信用卡維權聯盟或其他組織起訴銀行,但他在2月17日卻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如現行的製度沒有改變,起訴銀行也沒有用,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銀監會(hui) 還表示:“因計息規則是信用卡業(ye) 務合同的核心條款,商業(ye) 銀行應當事先設有明確且無爭(zheng) 議的約定,並經持卡人簽字確認。商業(ye) 銀行在設置和執行計息規則時,應充分考慮持卡人權益,維護交易的公平性。”
不同方式利息差約10%
有分析人士認為(wei) ,銀行不願取消“全額罰息”原因在於(yu) 銀行對信用卡利息的依賴。而新修訂的《中國銀行卡行業(ye) 自律公約》則以“容差容時”的還款機製代替廢止全額罰息。
“容時”是指銀行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還款寬限期服務,還款寬限期自到期還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還款寬限期內(nei) 還款時,應當視同持卡人按時還款。“容差”是賬單額與(yu) 還款額之差在10元以內(nei) ,有可能不會(hui) 被全額罰息,而是滾入下月計息。
據此,雖未取消 “全額罰息”,但大部分的非惡意欠款可免於(yu) 全額罰息。但為(wei) 何不直接廢止“全額罰息”?有研究稱,主因是信用卡“罰息”已經成為(wei) 我國信用卡業(ye) 重要的收入來源,利息收入已占到我國銀行信用卡總收入的40%到50%。
前述銀行信用卡部負責人表示:“信用卡透支利息在信用卡收入中的占比各個(ge) 行的情況有所不同,我行沒那麽(me) 高,透支利息在信用卡中的占比還不到20%,且各個(ge) 銀行的統計口徑也不一樣,有的銀行把信用卡取現費用也算在利息裏,利息在收入中的占比甚至達到百分之八九十。”
上述負責人表示:“我們(men) 估算過,采用全額計息和按未清償(chang) 部分計息兩(liang) 種算法,對利息的影響大約是10%。因為(wei) 我們(men) 信用卡的損失率低,要按未清償(chang) 部分計息,別的銀行的影響肯定更大。”
信用卡差幾塊錢未還,利息可能上千元,這讓商業(ye) 銀行信用卡“全額罰息”這一條款飽受詬病。近日,銀監會(hui) 在給山東(dong) 律師王新亮的書(shu) 麵回複中表示,爭(zheng) 議產(chan) 生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是對 “全額還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條件”存在不同理解。
有研究稱,信用卡罰息收入已占到我國銀行信用卡總收入的40%到50%。
一家規模不大的銀行的信用卡部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稱:“我們(men) 估算過,我行采用全額計息和按未清償(chang) 部分計息兩(liang) 種算法的利息差10%,別的銀行差額可能更大。”
“全額罰息”存在不同理解
去年11月5日,[注冊(ce) 伯利茲(zi) 公司]王新亮律師以一名信用卡使用者和律師的雙重身份致信銀監會(hui) 主席尚福林。王新亮認為(wei) ,信用卡已還款部分屬於(yu) 已履行的義(yi) 務,不應當將已還款部分還計入全部款項內(nei) 計收利息,此行為(wei) 是一種顯失公平的行為(wei) ,屬於(yu) 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