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cong) 多家商業(ye) 銀行了解到,目前各銀行相關(guan) 部門對於(yu) 刷卡手續費調整的籌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包括係統改造與(yu) 收單行換簽商戶協議等;[安圭拉注冊(ce) 公司]而中國銀聯將在2月25日統一切換係統。
在不少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刷卡手續費扣率調整將對銀聯及銀行信用卡部門產(chan) 生不小影響,刷卡手續費雙重計稅則再度受到各方關(guan) 注。
籌備工作“基本就緒”
“現在正在與(yu) 各個(ge) 商家換簽合作協議,完成率大概在90%,初步匡算調整後對信用卡業(ye) 務的交易手續費收入帶來20%的下降,”一家國有大行上海分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對本報記者透露,“絕大部分商家都是扣率下調,所以溝通協調比較順暢,但批發類、房地產(chan) 及汽車銷售類商戶的封頂費用有所提高,個(ge) 別商戶還在洽談中。”
根據國家發改委1月底正式下發的《關(guan) 於(yu) 優(you) 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的通知》(下稱《通知》),下調餐娛類、一般類、民生類、公益類四大類刷卡消費手續費標準,分別由原先的2%、1%、0.5%、0降至1.25%、0.78%[注冊(ce) 加拿大公司]、0.38%和0;其中,餐娛類降幅達到37.5%,其餘(yu) 降幅在22%~24%之間。
值得一提的是,“保險行業(ye) 的歸類還有爭(zheng) 議,目前保險行業(ye) 被歸入公用事業(ye) 類,即刷卡扣率為(wei) 0.38%,但是否會(hui) 在一定時間後劃入一般類即扣率0.78%還未明確,”上述國有大行人士繼續說,“一旦被上調,則對整個(ge) 保險業(ye) 來說影響不小。”
刷卡手續費調整要求收單機構和商戶重新簽署合作協議。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末,全國共有銀行卡跨行支付係統聯網商戶438.92萬(wan) 戶,聯網POS機具668.90萬(wan) 台,ATM 39.14萬(wan) 台;三季度末銀行卡滲透率46.3%,比上年同期上升6.1個(ge) 百分點。
據本報記者了解,此次刷卡手續費優(you) 化調整涉及到銀行與(yu) 收單機構業(ye) 務係統的改造、商戶協議的換簽等,比如涉及核心係統改造的銀行(含分支行)數量達到800多家,且每家機構有多個(ge) 關(guan) 聯係統需要同步改造,包括銀行會(hui) 計係統、清算對賬係統、銀行卡聯機處理係統、商戶管理係統、積分係統、大型商戶的MIS係統等。
“刷卡手續費下調會(hui) 對銀行信用卡業(ye) 務模式帶來較大挑戰,不排除信用卡業(ye) 務出現虧(kui) 損的可能性,”這位信用卡中心總經理如是說,“現在正在醞釀讓信用卡更多發揮消費信貸和小額貸款功能,比如分期付款業(ye) 務等,盡可能增加利息收入。”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hui) 負責人日前公開表示,此次刷卡手續費率調整對零售型銀行的影響更大,總體(ti) 費率水平下調幅度在20%~30%,短期對銀行收入影響較大,但各家銀行要加快轉型,通過開拓海外市場、提高服務附加值、創新產(chan) 品和服務等方式來推動業(ye) 務增長。
重複征稅問題何解
上述中國支付清算協會(hui) 負責人還提到,刷卡手續費存在重複征稅問題,因為(wei) 商戶按照含刷卡手續費的銷售額(營業(ye) 額)繳稅,銀行卡經營機構按照刷卡手續費收入繳稅,則同一筆刷卡手續費分別在商家和銀行卡經營機構進行征收。
在該負責人看來,未來一是要明確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應實現稅前抵扣,二是要落實對商戶受理銀行卡的財政支持政策。
刷卡重複征稅問題並非“新症”。一位接近中國銀聯的人士昨日對本報記者透露,早在幾年前,銀聯方麵就曾針對重複征稅問題與(yu) 稅務等相關(guan) 部門溝通,並“建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扶持政策,對受理銀行卡商戶的刷卡交易部分適當減免營業(ye) 稅及增值稅,並盡快解決(jue) 刷卡手續費的雙重計稅問題”;但從(cong) 目前看來,這一訴求尚未得到解決(jue) 。
本報記者了解到,銀聯曾針對2010年銀行卡消費交易金額9.05萬(wan) 億(yi) 元為(wei) 基數估算,若對銀行卡手續費重複征稅部分予以減免,預計減少全國商戶營業(ye) 稅負擔6.56億(yi) 元,減少增值稅負擔9.94億(yi) 元,銀行卡消費的總金額則將增加8788億(yi) 元,推動全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額增加439.4億(yi) 元;同時,如果對這些增加的社會(hui) 消費征收營業(ye) 稅和增值稅,將額外帶來稅收增長56.77億(yi) 元,國家稅收收入全年將淨增40.26億(yi) 元。
上述接近中國銀聯的人士還透露,[加拿大公司注冊(ce) ]銀聯方麵曾提議財政部製定並出台《會(hui) 計準則—銀行卡消費交易手續費》,認為(wei) 受理銀行卡的商戶把“銀行卡結算手續費”作為(wei) “主營業(ye) 務收入”的減項,列在“主營業(ye) 務成本”和“主營業(ye) 務稅金及附加”之前;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和銀行卡交換清算機構,銀行卡手續費收入則作為(wei) 主營業(ye) 務收入(或其他業(ye) 務收入)下的二級會(hui) 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