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公司注冊(ce) ]根據日前業(ye) 內(nei) 人士的討論,引入“持牌人”製度,對保險機構進行投資能力分類監管是此輪投資新政的一大亮點。所謂“持牌人”製度,是指借鑒香港證監會(hui) 將證券投資業(ye) 務劃分為(wei) 10類並實施牌照化管理的模式,在投資能力建設中引入風險責任人製度。
與(yu) 香港證監會(hui) 所劃定的牌照化管理模式類似,針對保險機構投資能力分類監管將細化為(wei) 股票投資能力、無擔保債(zhai) 權投資能力、股權投資能力、不動產(chan) 投資能力、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產(chan) 品創新能力、不動產(chan) 投資產(chan) 品創新能力和衍生品運用能力。此範圍已涵蓋新政所覆蓋的投資品種。
保監會(hui) 同時要求保險機構開展有關(guan) 投資業(ye) 務,按規定備案能力,實施一定意義(yi) 上的牌照化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保監會(hui) 可暫停或取消已備案的能力資格。
另外,保監會(hui) 還對各關(guan) 鍵崗位的責任人做出安排。具體(ti) 來說,保險機構備案每一類投資能力,應當明確至少2名風險責任人,包括1名行政責任人和1名專(zhuan) 業(ye) 責任人。行政責任人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對投資能力和具體(ti) 投資業(ye) 務的合法合規性承擔主要責任;專(zhuan) 業(ye) 責任人由符合專(zhuan) 業(ye) 條件、能夠承擔相關(guan) 風險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盧森堡注冊(ce) 公司]對投資能力的有效性、具體(ti) 業(ye) 務風險揭示的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主要責任。
據一位險企資管負責人表示,保險行業(ye) 的監管格局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轉變,保險公司需要及時調整心態,加強自身建設,尤其是資產(chan) 負債(zhai) 管理、戰略戰術資產(chan) 配置、決(jue) 策流程管理以及風險管理能力等建設,真正做到盈利自主、風險自律。
大資管時代
除“持牌人”製度,保險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創新試點將重啟則是另一大亮點。分析人士將這一試點的重啟視為(wei) 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加入大資管時代競爭(zheng) 前的“嚐鮮”。
同時,保監會(hui) 還將積極支持包括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在內(nei) 的保險機構,按照規定設立子公司專(zhuan) 業(ye) 投資平台,開展專(zhuan) 項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
相對於(yu) 信托、券商資管、銀行理財等資產(chan) 規模的高增速,保險資產(chan) 規模近幾年增速僅(jin) 20%左右。華泰證券研究報告觀點顯示,在大資管時代背景下,保險投資新政放開保險資金投資範圍並且重新試點保險資管產(chan) 品將有利於(yu) 保險資管在市場中拓寬資產(chan) 累積來源,在規模快速增長的資產(chan) 管理市場上獲得自身的地位。而保險資管產(chan) 品的放開將多元化保險公司的利潤來源。
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末,國內(nei) 資產(chan) 管理規模在21萬(wan) 億(yi) 元左右,五年的複合增速達30.5%,近兩(liang) 年按照20%的增速測算,2012年末國內(nei) 資產(chan) 管理規模或達到30萬(wan) 億(yi) 元。
繼近日保監會(hui) 正式發布債(zhai) 權發行注冊(ce) 製後,保監會(hui) 昨日強化了險資投資“牌照化”管理,被業(ye) 內(nei) 人士視為(wei) 此輪險資投資新政的一大亮點。
同時,保險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創新試點也將啟動,險資運用發揮更高效率可期。
根據保監會(hui) 新發布的《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對保險機構投資業(ye) 務實施牌照化管理,並統一向社會(hui) 公布險企每類投資能力的風險責任人,強化風險監管,提高市場效率。
接軌國際成熟市場,[注冊(ce) 伯利茲(zi) 公司]拓寬保險資金投資範圍,將決(jue) 策權完全讓渡給市場,與(yu) 此同時進一步細化風險管控,對保險機構投資能力進行分類監管,是保監會(hui) 此輪新政透露出的“風向標”。
投資風險問責
落實風險責任人是2013年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工作要點中的具體(ti) 規定。其中提到,要強化保險機構風險責任自擔意識,借鑒香港資產(chan) 管理“持牌人”製度,以七大類投資能力為(wei) 基礎,明確各專(zhuan) 業(ye) 門類責任人的風險責任,推動公司建立投資風險問責機製,落實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