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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國稅總局留抵稅額新納稅人繼續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公告,就納稅人資產(chan) 重組中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guan) 問題進行了明確。

公告指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chan) 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chan) 、負債(zhai) 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新西蘭(lan) 注冊(ce) 公司]並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稱,留抵稅額,實際上是納稅人對國家的債(zhai) 權。企業(ye) 進行資產(chan) 重組,其所有的資產(chan) 、負債(zhai) 和人員全部由重組後新公司承接,作為(wei) 該企業(ye) 債(zhai) 權之一的增值稅留抵稅款,理應也由重組後新公司繼續享有。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注冊(ce) 塞舌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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