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中心、信用卡中心、資金營運中心、私人銀行等六類專(zhuan) 營機構需領金融許可證
日益膨脹的銀行專(zhuan) 營機構,或將很快改變遊離於(yu) 監管之外的現狀,被納入監管視野。
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稱,銀監會(hui) 日前正在起草針對銀行專(zhuan) 營機構的管理辦法。走完一定的流程之後,預計這一新規將於(yu) 近期出台。[注冊(ce) 汶萊公司]
“銀監會(hui) 的思路是,專(zhuan) 營機構需申領金融許可證,實行持牌經營。”該人士還表示,這意味著,目前小企業(ye) 信貸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據中心、資金營運中心、私人銀行、貴金屬業(ye) 務部等六大類的專(zhuan) 營機構在新規出台後,需要申領金融許可證。
而另據本報了解,申領金融許可證的要求具有“溯及以往”的特點,即已開業(ye) 的專(zhuan) 營機構要按要求補領許可證並納入監管之列,不符合規定的則應撤銷或納入當地分支行。
現有機構需補領許可證
“以前銀行總、分、支的架構很簡單,都是一級法人,分級授權經營的管理模式。”一位國有大行人士稱,但近些年來,銀行的部門架構越來越複雜。有些銀行進行了事業(ye) 部改革,如民生銀行、農(nong) 業(ye) 銀行;有的銀行嚐試著對某一業(ye) 務進行集約經營。
“例如,早些年,銀行成立票據中心;近些年又紛紛成立私人銀行部、小企業(ye) 信貸中心等。”該人士解釋稱,這些是銀行麵對競爭(zheng) 加劇、業(ye) 務多樣化等外部挑戰,進行的內(nei) 部改良,應該認為(wei) 是一種進步。
以專(zhuan) 門服務小微企業(ye) 的專(zhuan) 營機構為(wei) 例,目前已有100多家銀行成立了此類專(zhuan) 營機構。
但是,銀行開設的這些專(zhuan) 營機構中,有相當部分是不持牌經營。
以目前熱門的私人銀行業(ye) 務為(wei) 例,絕大部分的全國性銀行和部分城商行,均已設立私人銀行部門。這些私人銀行部門被視為(wei) 獨立的業(ye) 務部門,在各地還設有專(zhuan) 營的分支機構。但這些銀行中,僅(jin) 有工行、農(nong) 行兩(liang) 家為(wei) 持牌機構。[注冊(ce) 安圭拉公司]
“持牌不持牌,對於(yu) 銀行具體(ti) 開展的業(ye) 務來說,差別不大。”某國有大行人士稱,這一方麵,銀監會(hui) 目前還沒有硬性的規定。
但從(cong) 監管的角度來看,持牌與(yu) 否,意味著是否納入監管序列之內(nei) 。
“一些專(zhuan) 營機構遠離總行,單獨設立。內(nei) 部管理上,這些機構獨立於(yu) 當地分支行,不納入整個(ge) 分行的合規檢查範疇;外部監管上,因為(wei) 這些機構直屬於(yu) 總行,當地的監管部門也難以監管。”上述知情人士稱,這種遊離於(yu) 監管之外的專(zhuan) 營機構,產(chan) 生了一定的套利空間。
針對這些問題,上述知情人士稱,銀監會(hui) 正在起草相關(guan) 辦法,要求這些專(zhuan) 營機構申領金融許可證,實行持牌經營。“之前已經成立了的專(zhuan) 營機構要補領。”
六類專(zhuan) 營機構納入
事實上,監管層要規範專(zhuan) 營機構的想法,在銀行業(ye) 中已傳(chuan) 開一段時期。
就在本周,某股份製銀行一家專(zhuan) 營機構開業(ye) 之時,其負責人就告訴本報記者,專(zhuan) 營機構的管理辦法他們(men) 關(guan) 注有一段時間了。現在是業(ye) 務先做著,等規定明確後再進行下一步。
“已有很多銀行設立了專(zhuan) 營機構,監管層初步設定的專(zhuan) 營機構門檻並不太高。”上述知情人士稱,例如,要求銀行開辦專(zhuan) 營業(ye) 務達到兩(liang) 年以上等。“這些條件相對好達到,監管層主要意圖在於(yu) 規範,而不是卡住專(zhuan) 營機構的閘門。”
對於(yu) 專(zhuan) 營機構的認定,監管層初步擬定了三條標準。其一,機構專(zhuan) 注於(yu) 某一業(ye) 務領域或服務對象;其二,獨自展開經營;其三,人員配置、考核等獨立於(yu) 總行部門或當地分支行。
該知情人士還表示,這意味著,按照這一標準,目前銀行業(ye) 中廣泛存在的小企業(ye) 信貸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據中心、資金營運中心、私人銀行、貴金屬業(ye) 務部等六大類的專(zhuan) 營機構均需納入其中。
其實從(cong) 目前來看,這六大類專(zhuan) 營機構的獨立性已經很高,均納入專(zhuan) 營機構也並不為(wei) 過。
上述知情人士還透露,但銀行設立的按事業(ye) 部製管理、不完全符合三點標準的機構,並不屬於(yu) 專(zhuan) 營機構,因此,這類機構並不需要申領金融許可證。
目前的銀行業(ye) 中,包括農(nong) 業(ye) 銀行、民生銀行等在內(nei) 已有數家銀行啟動了事業(ye) 部改革。如農(nong) 行成立的三農(nong) 金融事業(ye) 部;民生銀行成立的交通金融事業(ye) 部、能源金融事業(ye) 部等。因此,這些銀行的事業(ye) 部及其分支機構並不需要申領金融許可證。
堵住變相擴張
上述知情人士稱,除了業(ye) 務拓展、內(nei) 部管理改革原因導致的專(zhuan) 營機構數量越來越多外,一些銀行借道專(zhuan) 營機構的渠道,進行分支機構的擴張也是專(zhuan) 營機構數量越來越多的原因。
“利率市場化實質性啟動下,[注冊(ce) 加拿大公司]銀行對於(yu) 網點的需求似乎更為(wei) 迫切。”一位股份製銀行零售業(ye) 務部人士稱,目前看,居民、企業(ye) 可能還是覺得要隨時能找到網點,辦起業(ye) 務來更方便。因此,負債(zhai) 業(ye) 務壓力增大的情況下,網點的重要性似乎還上升了。
另一方麵,對於(yu) 以城商行為(wei) 代表的中小銀行而言,規模擴張衝(chong) 動始終存在。因此,這些銀行分支機構擴張的渴望一直存在。從(cong) 實際情況看,這些中小銀行為(wei) 擴張分支機構也確實想盡了辦法,如異地開設村鎮銀行實行變相擴張等,而專(zhuan) 營機構也成為(wei) 其擴張渠道之一。
“這種現象監管層已經注意到了。”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在起草的管理辦法中,銀監會(hui) 擬訂了兩(liang) 個(ge) 不允許,以堵住通過設立專(zhuan) 營機構變相實現機構擴張的路徑。
所謂兩(liang) 個(ge) 不允許是指,其一,不允許銀行在其未設立分支行的地區設立專(zhuan) 營機構;其二,專(zhuan) 營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撤銷,但不能轉變為(wei) 分支行。
“對於(yu) 一些中小銀行可能有影響。”某國有大行人士稱,但對於(yu) 大行來說,目前分支機構建設已經很完善,其設立專(zhuan) 營機構的初衷更多的是拓展業(ye) 務。上麵兩(liang) 個(ge) “不允許”對國有大行影響不大。
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末,全國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網點總數達到20.09萬(wan) 家。而這20多萬(wan) 家網點中,五家大型商業(ye) 銀行擁有的網點總數占比接近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