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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稅總取消房產印花稅 分析稱簡並未必減稅

國家稅務總局計劃明年取消印花稅,與(yu) 城建稅合並為(wei) 城鄉(xiang) 建設稅,但分析稱兩(liang) 稅簡並未必能減稅負

11月20日,財政部長謝旭人發表文章,[注冊(ce) 法國公司]論及要深化房地產(chan) 稅製改革,統籌推進房地產(chan) 稅費改革,簡並房地產(chan) 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guan) 稅種等。由於(yu) “對房地產(chan) 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guan) 稅種進行簡並”這一說法是官方首次提出,故立即引來各方關(guan) 注。財稅部門究竟如何“動刀子”來簡並稅種?

羊城晚報記者近日從(cong) 多個(ge) 權威渠道獲悉的消息表明,國家稅務總局財產(chan) 和行為(wei) 稅司已明確提出,明年將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yu) 城建稅合並為(wei) 城鄉(xiang) 建設稅。但這一簡並的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cong) 目前情況看,恐怕未必。

A、兩(liang) 稅聯動改革醞釀已久

從(cong) 稅務部門透露出來的信息看,城建稅與(yu) 印花稅聯動改革並非今時提出,而是醞釀已久。

早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在《2009年全國稅收工作要點》中提出:“積極創造條件,推進城建稅與(yu) 印花稅聯動改革。”

2011年9月,在全國省級地稅局主要領導財產(chan) 行為(wei) 稅工作研討班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丘小雄談到“十二五”財產(chan) 行為(wei) 稅改革有四項任務,其中第四項就是“統籌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契稅改革”。

隨後的12月,全國11個(ge) 省市地稅局代表在三亞(ya) 召開財產(chan) 行為(wei) 稅工作座談會(hui) ,會(hui) 上,國家稅務總局財產(chan) 和行為(wei) 稅司司長陳傑在講話中提到,2012年將做好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在湖北、湖南兩(liang) 省開展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稅合並改革試點等內(nei) 容。

今年7月27日,在有北京、上海、廣東(dong) 、遼寧等13個(ge) 省市地稅局代表參加的部分省市財產(chan) 行為(wei) 稅征管工作會(hui) 議上,陳傑在工作報告中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其中第二項工作是:“要做好稅收政策改革的相關(guan) 工作。明年將進行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yu) 城建稅合並為(wei) 城鄉(xiang) 建設稅,統一稅率問題。進一步研究簡化土地增值稅稅製,解決(jue) 稅製老化問題。”

從(cong) 今年初北京、廈門、海南等多個(ge) 省市地稅部門傳(chuan) 出的信息看,關(guan) 注或調研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均被列入當地地稅部門的稅收工作要點。

B、聯動改革時機是否成熟?

從(cong) 上述情況看,對於(yu) 兩(liang) 稅聯動改革,稅務部門實際上已是醞釀已久。但國家稅務總局財產(chan) 和行為(wei) 稅司現明確提出明年進行這項改革,是否表明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注冊(ce) 意大利公司]

對此,有稅務部門人士向羊城晚報記者分析,此次謝旭人在文章中提及深化房地產(chan) 稅製改革,統籌推進房地產(chan) 稅費改革,簡並房地產(chan) 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guan) 稅種等問題,既與(yu) 完善稅製有關(guan) ,也與(yu) 加強稅收征管有關(guan) 。

以印花稅為(wei) 例,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yu) 1988年通過,印花稅征收範圍為(wei) 該條例列舉(ju) 的憑證。當時共列舉(ju) 五個(ge) 類別的憑證。然而,之後20多年我國的經濟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憑證也出現許多新變化,但條例未變,仍然隻對條例列舉(ju) 的憑證征稅,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另外,對地稅部門來說,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除外)屬小稅種,但征管起來卻麵臨(lin) 憑證多、稅率多、征收成本大等困難。

還有稅務界人士指出,現正在部分省市開展的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預計“十二五”期間將推至全國,屆時,地稅部門在流轉稅、所得稅方麵的征管空間將被收縮,因此,地稅部門把工作重心從(cong) 流轉稅、所得稅等逐漸向財產(chan) 行為(wei) 稅轉移,不失為(wei) 一個(ge) 好的“出路”。

C、兩(liang) 稅簡並稅負未必減輕

由於(yu) 印花稅和城建稅均屬於(yu) 在房地產(chan) 交易環節征收的稅種(城建稅隨營業(ye) 稅附征),因此,如上述這項改革順利開展,無疑將帶來房地產(chan) 交易環節稅種簡並的結果。

但是,這一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cong) 目前情況看,未必。

因為(wei) ,早前有消息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是在保留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情況下,將其他印花稅予以取消,其形成的減收因素通過將城建稅稅率統一提高到7%來補充。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guan) 規定,城建稅是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具體(ti) 分為(wei) 三檔:納稅人所在地為(wei) 市區的,稅率為(wei) 7%;所在地為(wei) 縣城、鎮的,稅率為(wei) 5%;所在地不屬於(yu) 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wei) 1%。

也就是說,[注冊(ce) 德國公司]如果城建稅稅率統一到7%的話,對於(yu) 後兩(liang) 種納稅人來說,要繳納的城建稅必然增加。

具體(ti) 到個(ge) 人房產(chan) 交易成本,據稅務部門介紹,目前國家相關(guan) 政策規定,個(ge) 人買(mai) 賣住房均暫免征收印花稅;銷售不屬於(yu) 稅收優(you) 惠政策規定住房的,要繳納營業(ye) 稅及附加(含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樣,如果按7%的稅率繳納城建稅,對於(yu) 所在地為(wei) 縣城、鎮的和所在地不屬於(yu) 市區、縣城或鎮的個(ge) 人,隨營業(ye) 稅附加征收的城建稅稅負也會(hui)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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