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中央金融企業(ye) 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le) 活動,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由個(ge) 人承擔的住宅購置、住宅裝修、物業(ye) 管理費等。繼今年5月發布國企領導人的職務消費行為(wei) 監督規定後,昨日,財政部、[注冊(ce) 百慕大公司]監察部和審計署聯合印發《中央金融企業(ye) 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頒布12項禁令。
公車不得進行豪華裝飾
《辦法》規定了職務消費定義(yi) ,細化了職務消費主要內(nei) 容,明確了中央金融企業(ye) 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
公車方麵,金融企業(ye) 負責人配備的公車,不得進行豪華裝飾或者改裝。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過路過橋、停車、保險、維修、燃油等)據實報銷。金融企業(ye) 負責人配備公車後,不得再另行報銷相關(guan) 交通費用。
差旅費方麵,金融企業(ye) 負責人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huo) 食補助費和公雜費。金融企業(ye) 應當參照中央國家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製定負責人差旅費的內(nei) 部標準。
職務消費一律不得預提
《辦法》要求,金融企業(ye) 負責人的職務消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同時,金融企業(ye) 負責人的職務消費,[注冊(ce) 汶萊公司]原則上不得在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ye) 報銷和列支。金融企業(ye) 負責人在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ye) 擔任董事長(行長、總經理、總裁)等管理職務,並且主要工作職責和工作精力在下屬企業(ye) 的,可執行集團公司或母公司負責人職務消費標準,由下屬企業(ye) 報銷和列支。金融企業(ye) 負責人不得同時在集團公司(或母公司)和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ye) 報銷和列支職務消費。
監事會(hui) 可對違規者罷免
《辦法》明確,已實行股份製改革的金融企業(ye) ,其監事會(hui) 按照公司法規定對金融企業(ye)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消費行為(wei) 進行監督,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進行職務消費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對情節嚴(yan) 重的可提出罷免建議;未實行股份製改革的金融企業(ye) ,其國務院派出監事會(hui) 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定加強對金融企業(ye) 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wei) 的監督。[注冊(ce) 安圭拉公司]
金融企業(ye) 負責人職務消費應當由金融企業(ye) 定期在適當範圍內(nei) 公開,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