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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關於新安香港股份全資子公司投資加納礦產資源的內容

    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七屆十五次董事會(hui) 於(yu) 2012年11月4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東(dong) 路688號半島凱豪大酒店會(hui) 議室召開。會(hui) 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董事8名(應天根董事因公委托吳建華董事代為(wei) 表決(jue) )。2名監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會(hui) 議,會(hui) 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guan) 規定。會(hui) 議由王偉(wei) 董事長主持。經審議表決(jue) ,以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全資子公司投資加納礦產(chan) 資源的議案》(詳見2012-30號公告),    [香港公司注冊(ce) ]內(nei) 容如下:

  同意新安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安香港)出資總投資不超過1億(yi) 元人民幣(按投資當時的匯率換算港幣、美元、加納塞地),分期在加納進行礦產(chan) 資源的投資。首期出資600萬(wan) 美元認購加納金陽光礦業(ye)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陽光公司)增發的70%股權。按加納塞地換算,金陽光公司增發股份為(wei) 119萬(wan) 股,全部由新安香港公司認購。增資完成後金陽光公司股份總額為(wei) 170萬(wan) 股,其中新安香港持股119萬(wan) 股,占總股本的70%;李朝東(dong) 持股35.7萬(wan) 股,占總股本的21%;劉紅晶持股15.3萬(wan) 股,占總股本的9%。董事會(hui) 並授權新安香港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相關(guan) 投資文件和協議。  
 
    全資子公司認購股權涉及礦權信息

  重要內(nei) 容提示:

  交易內(nei) 容: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新安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安香港”)擬以自有資金認購GoldenSunshineMiningCompanyLtd.(加納金陽光礦業(ye)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陽光公司”)增發的70%股權,金陽光公司持有83%AkokoGoldfieldsLimited(AKOKO金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KOKO公司”)。AKOKO公司已獲得加納共和國東(dong) 區EastAkimDistrict地區56.13平方公裏土地的勘探許可證,其中28.07平方公裏已與(yu) 加納國土資源部簽訂了13年租期(期滿後可申請延期)的采礦租約,采礦權正在辦理中。

  交易金額:總投資計劃不超過壹億(yi) 元人民幣,本次出資600萬(wan) 美元。

  該1億(yi) 元資金,除本次600萬(wan) 美元認購金陽光公司的股權外,後續將再分期投資加納礦產(chan) 資源,主要用於(yu) :1)在加納繼續尋找已獲勘探許可證的公司進行股權收購;2)已獲取勘探許可權的礦區進行後續詳細勘探工作。3)支付辦理采礦權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環評費等)。4)選擇部分礦點進行開采。

  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損益及資產(chan) 狀況的影響本次認購金陽光公司股權,對公司資產(chan) 和損益不會(hui) 有大的影響,公司在保證主營業(ye) 務生產(chan) 經營所需資金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加納礦產(chan) 的豐(feng) 富資源及公司在加納近三年的企業(ye) 投資運作經驗,以自有資金收購相關(guan) 礦業(ye) 公司股權,探尋公司資源投資新路子,符合公司股東(dong) 利益。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guan) 聯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批準。

  特別風險提示:[注冊(ce) 香港公司程序]

  政策風險:西非總體(ti) 而言政局不穩,雖加納政局相對好於(yu) 西非的其他國家,但近年來,加納政府對境外特別是華人非法投資開采礦產(chan) 的監管打擊力度更加嚴(yan) 曆,今後是否對境外資本進入該國的礦業(ye) 在政策上進行調整存在不確定性。

  匯率變動風險:近年來,加納塞地對美元貶值較大,匯率不穩定,匯兌(dui) 損失風險較大。

  投資風險:探礦和采礦是一項複雜而專(zhuan) 業(ye) 強的工程,前期勘探的投資大、成本高,而礦藏資源的儲(chu) 量存在不確定性。

  跨國和跨行業(ye) 運作風險:雖公司在加納有了三年企業(ye) 運作的經驗,但作為(wei) 礦產(chan) 行業(ye) ,公司無此方麵的運作和管理經驗,因此,在運作和管理過程中會(hui) 出現諸多的難點。

  審批的風險:本次新安香港控股加納金陽光公司,尚需向加納政府的注冊(ce) 局申請,審批過程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

  一、董事會(hui) 審批情況。

  公司七屆十五次董事會(hui) 於(yu) 2012年11月4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半島凱豪大酒店會(hui) 議室召開。會(hui) 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董事8名(其中應天根董事因公委托吳建華董事代為(wei) 表決(jue) )。2名監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會(hui) 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guan) 規定。會(hui) 議由王偉(wei) 董事長主持,以9票同意的表決(jue) 結果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全資子公司投資加納礦產(chan) 資源的議案》。決(jue) 議內(nei) 容如下:

  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新安香港出資總投資不超過壹億(yi) 元人民幣(按投資當時的匯率換算港幣、美元、加納塞地),分期在加納進行礦產(chan) 資源的收購投資;首次出資600萬(wan) 美元認購加納金陽光公司增發的70%股權;董事會(hui) 並授權控股子公司新安香港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相關(guan) 投資文件和協議。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guan) 聯交易,亦不需要提交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批準。

  本次認購金陽光公司70%股權的後續進展情況以及後續新安香港在加納礦產(chan) 資源的投資情況本公司將及時予以公告。

  二、交易雙方情況介紹。

  新安香港公司是經公司七屆三次董事會(hui) 批準於(yu) 2012年3月26日在香港注冊(ce) 設立的全資子公司。

  注冊(ce) 地:

  香港(Suite1401,14/F.,WorldCommerceCentre,HarbourCity,7-11CantonRoad,T.S.T.,Kln.,H.K.
  )。

  公司登記證號:

  No.1720134,經營範圍:農(nong) 用化學品及矽基材料經營等業(ye) 務;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薑永平。

  2012年8月26日經公司七屆十二次董事會(hui) 批準,新安香港注冊(ce) 資本由100萬(wan) 港幣增資到5000萬(wan) 港幣,目前增資工作已完成。

  金陽光公司注冊(ce) 資本51萬(wan) GH¢(加納塞地,按投入日匯率折合計30萬(wan) 美元)。股東(dong) 為(wei) 自然人李朝東(dong) (中國籍護照號:G30147230)和自然人劉紅晶(中國籍護照號:G30123870),兩(liang) 人係夫妻關(guan) 係,其中李朝東(dong) 持有金陽光公司70%的股權,劉紅晶持有金陽光公司30%股權。本次新增加注冊(ce) 資本70萬(wan) 美元,新安香港出資600萬(wan) 美元認購全部增資的70萬(wan) 美元股權,另530萬(wan) 美元為(wei) 資本公積(按加納塞地換算新增發行119萬(wan) 股,全部由新安香港認購)。增資完成後,金陽光公司注冊(ce) 資本為(wei) 100萬(wan) 美元,其中新安香港占70%,李朝東(dong) 占21%,劉紅晶占9%。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為(wei) 金陽光公司增發的70%股權。金陽光公司企業(ye) 注冊(ce) 號為(wei) :

  No.CA-99,981,注冊(ce) 資本51萬(wan) GH¢(加納塞地,按投入日匯率折合計30萬(wan) 美元),注冊(ce) 地為(wei) 加納共和國大阿克拉區,郵箱CT1833,經營範圍為(wei) :采礦、采礦服務、礦產(chan) 貿易、礦產(chan) 進出口及黃金冶煉,法定代表人為(wei) 李朝東(dong) 。

  金陽光公司持有83%的AKOKO公司股權。該公司成立於(yu) 1995年,注冊(ce) 地:加納共和國大阿克拉區北,郵箱7806,AKOKO公司已發行的全部無麵值的股份18,750股。原股東(dong) 自然人MaxwellAboagyeFrimpong持有全部股份,金陽光公司收購其持有的83%股份。收購完成後,金陽光公司持有15562.5股,占83%;自然人
MaxwellAboagyeFrimpong,持有3187.5股,占17%,公司經營範圍:稀有金屬的勘探和開采。

  2003年1月13日,AKOKO公司取得了加納政府授予的位於(yu) 加納共和國東(dong) 區EastAkimDistrict地區,北緯6°5’55’’,南緯6°6’37’’、6°7’15’’和6°10’00’’,東(dong) 經0°31’36’’、0°33’40’’、0°35’00’’及西經0°30’00’’之間約56.13平方公裏地區的勘探許可證(ProspectingLicence)。

  2012年8月1日,AKOKO與(yu) 加納國土資源部簽訂了上述56.13平方公裏中28.07平方公裏、租期為(wei) 13年的采礦租約(MiningLeaseAgreement,租約編號:RL.5/9)。

  並交納了5萬(wan) 塞地相關(guan) 費用,以後每年需交納11.3萬(wan) 元塞地租金,目前正在辦理采礦權。另28.06平方[注冊(ce) 香港公司費用]公裏土地的采礦租約尚在辦理中。

  根據加納共和國的有關(guan) 規定,在取得勘探許可證後,申請辦理采礦權時需與(yu) 加納國土資源部簽訂采礦租約,租約首期通常在10—15年,期滿可續簽至最長累計至99年的租約。
  AKOKO公司的實際控製人變更已經加納礦業(ye) 委員會(hui) 批準。2012年10月23日,加納礦業(ye) 委員會(hui) (MineralsCommision)通知金陽光公司,該委員會(hui) 已批準金陽光公司成為(wei) AKOKO公司的實際控製人,並要求金陽光公司支付8萬(wan) 美元的會(hui) 員費,該費用金陽光公司亦已支付。至此,金陽光公司已完成了收購AKOKO公司的全部政府審批。

  AKOKO公司的股東(dong) 變更業(ye) 已經加納注冊(ce) 局批準變更。

  根據加納EDWARDAMFO&ASSOCIATESLIMITED有限公司(注冊(ce) 會(hui) 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截至2012年8月31日,金陽光公司資產(chan) 總計1,545,525.70美元,負債(zhai) 1,532,694.70美元,淨資產(chan) 12,831.00美元(尚未合並AKOKO公司)。

  根據加納企業(ye) 法規定,注冊(ce) 資本可授權製,注冊(ce) 時不需驗資到位,因此該公司股東(dong) 30萬(wan) 注冊(ce) 資金尚未到位,在本公司增資時,要求其注冊(ce) 資金一並到位。
  金陽光公司自2012年4月設立以來,尚未實現營業(ye) 和銷售。

  根據MAGSAM&ASSOCIATES有限公司(注冊(ce) 會(hui) 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截至2012年7月31日,AKOKO公司資產(chan) 總計6,445,048.24美元,負債(zhai) 8180.63美元,淨資產(chan) 6,436,867.61美元(其中探礦權的礦區土地資產(chan) 為(wei) 5,143,460.15美元)。

  2011年AKOKO公司營業(ye) 收入695,195.26美元,淨利潤284,771.05美元。

  根據金陽光公司和AKOKO公司原股東(dong) MaxwellAboagyeFrimpong的約定,股權轉讓完成前AKOKO公司除探礦權礦區土地資產(chan) 外的所有其他資產(chan) 和債(zhai) 權債(zhai) 務均由原股東(dong) MaxwellAboagyeFrimpong享有和承擔。

  金陽光公司及AKOKO公司股權無抵押、質押和擔保情況。

  四、交易股權涉及探礦權的其他信息1、礦業(ye) 權證。

  金陽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AKOKO公司擁有56.13平方公裏的探礦權,獲得其中28.07平方公裏已與(yu) 加納國土資源部簽訂了13年租期的采礦租約(租約編號:
  RL.5/9),采礦權尚在辦理中,另28.06平方公裏土地的采礦租約也尚在辦理中。

  該礦區在加納kibi金礦帶為(wei) 石英礦脈,礦種為(wei) 金礦。

  2、本次取得的探礦權各項費用繳納情況。

  本次新安香港公司是通過增資認購金陽光公司的股權,金陽光公司已經加納礦業(ye) 委員會(hui) 批準成為(wei) AKOKO公司的實際控製人並支付了8萬(wan) 美元的會(hui) 員費,前期AKOKO公司取得勘探許可證、采礦租約已繳納5萬(wan) 塞地相關(guan) 費用。後續費用將根據租約規定每年定額繳納。

  因不涉及探礦權的過戶和轉移,不存在與(yu) 探礦權相關(guan) 的各項費用。

  根據加納礦產(chan) 開采規定,礦業(ye) 企業(ye) 自有采礦業(ye) 務收入開始,需向國家繳納資源使用稅,稅率為(wei) 營業(ye) 收入的3%-6%,具體(ti) 由國家主管部門視收入規模確定。
  目前,AKOKO公司尚未形成采礦業(ye) 務收入,未繳納資源稅。

  3、擬受讓的探礦權權屬轉移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新安香港公司是通過增資認購金陽光公司的股權,並不涉及探礦權的過戶和轉移。

  4、礦業(ye) 權轉讓是否已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同意並辦理了登記手續。

  金陽光公司已經加納礦業(ye) 委員會(hui) 批準成為(wei) AKOKO公司的實際控製人,並辦理了登記手續。本次新安香港增資金陽光公司不需經加納礦業(ye) 委員會(hui) 批準。
  5、標的股權涉及的探礦權亦不存在質押等權利限製或者訴訟等權利爭(zheng) 議情況。

  6、本次交易的是金陽光公司70%股權。AKOKO公司目前正在辦理采礦權,其他環保審批、安全生產(chan) 管理準入等審批工作也在辦理之中,目前尚未取得,AKOKO公司獲上述批準手續不存在法律障礙,但時間上存在不確定性。

  根據加納礦業(ye) 開采規定,在取得采礦權前需環境評估報告和開采發展計劃書(shu) ,該事項正在進行之中。在取得開采證後,尚需對土地上附屬植物進行補償(chang) ,並購機械設備進行開采,目前尚未具備開采條件。

  7、礦業(ye) 權價(jia) 值及作價(jia) 依據和方法。

  本次交易主要依據金陽光公司經審計的淨資產(chan) 和其控股子公司AKOKO公司經審計的淨資產(chan) 情況,綜合考慮該公司擁有的56.13平方公裏勘探許可權,以及前期所投入進行初步勘探等費用,經雙方協商確定。

  8、因本次認購金陽光公司股權,AKOKO公司隻進行初探,尚未進行詳細勘探,所以尚未進行評估確認。

  9、行業(ye) 準入條件。

  公司本次係通過全資子公司新安香港認購金陽光公司增發的70%股權,並未涉及到直接參與(yu) 礦產(chan) 開采,不涉及行業(ye) 準入的審批。金陽光公司已取得當地注冊(ce) 局批準的經營采礦、采礦服務、礦產(chan) 貿易、礦產(chan) 進出口及黃金冶煉的經營資質。

    五、增資後的金陽光公司管理運作。

  1、增資完成後,金陽光公司名稱不變,仍為(wei) “加納金陽光礦業(ye) 有限公司”。

  2、金陽光公司新的董事會(hui) 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新安香港委派二名董事,對方股東(dong) 委派一名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hui) 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新安香港委派的董事擔任,董事長為(we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金陽光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對方股東(dong) 推選的人選擔任,並由董事會(hui) 聘任。金陽光公司設財務負責人一名,由新安香港提名,董事會(hui) 聘任。

  4、增資後,金陽光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約定,在滿足加納企業(ye) 法律的要求條件下,根據我國《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要求進行規範運作。

  5、勞動管理:金陽光公司根據加納的法律、法規與(yu)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嚴(yan) 禁非法用工。

  六、本次認購股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保證主營業(ye) 務生產(chan) 經營所需資金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加納豐(feng) 富的礦藏資源,以自有資金收購相關(guan) 礦業(ye) 公司股權,探尋公司資源投資新路子,符合公司股東(dong) 利益。

  本次認購股權對公司資產(chan) 和主營業(ye) 務不會(hui) 有大的影響。

  七、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1、政策風險:西非總體(ti) 而言政局不穩,雖加納政局相對好於(yu) 西非的其他國家,但近年來,加納政府對境外特別是華人非法投資開采礦產(chan) 的監管打擊力度更加嚴(yan) 曆,今後是否對境外資本進入該國的礦業(ye) 在政策上進行調整存在不確定性。

  2、匯率變動風險:近年來,加納塞地對美元貶值較大,匯率不穩定,匯兌(dui) 損失風險較大。

  3、投資風險:探礦和采礦是一項複雜而專(zhuan) 業(ye) 強的工程,前期勘探的投資大、成本高,而礦藏資源的儲(chu) 量存在不確定性。

  4、跨國和跨行業(ye) 運作風險:雖公司在加納有了三年企業(ye) 運作的經驗,但作為(wei) 礦產(chan) 行業(ye) ,公司無此方麵的運作和管理經驗,因此,在運作和管理過程中會(hui) 出現諸多的難點。

  5、審批的風險:本次新安香港控股加納金陽光公司,尚需向加納政府的注冊(ce) 局申請,審批過程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

    八、律師法律意見書(shu) 。

  浙江浙經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懷宇、林慧對公司增資取得加納金陽光礦業(ye) 有限公司70%股權涉及礦業(ye) 權事宜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見書(shu) 。認為(wei) :1,本次交易的雙方係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具備本次交易的主體(ti) 資格。2,標的公司金陽光公司依據加納法律登記設立,合法存續,其現有股權由股東(dong) 合法所有,不存在股權被質押或被司法查封等情形。3,金陽光公司已取得了AKOKO公司的83%的股權,該股權目前不存任何形式的質押或其他權利受到限製的情形。金陽光公司成為(wei) AKOKO公司的控股股東(dong) 已取得加納礦業(ye) 主管部門批準。

  AKOKO公司已經取得了加納政府部門授予的探礦權及礦區土地租約,但采礦許可尚未取得。4,自然人李朝東(dong) 、劉紅晶和新安香港公司雙方均有權簽署《加納金陽光礦業(ye) 有限公司增資及合資經營協議》,本次交易已取得了現階段所必需的授權和批準,5,本次交易所涉的礦業(ye) 權並未進行過評估,本次交易的計價(jia) 係交易雙方結合標的公司的審計情況及前期費用等協商確定。6,新安股份(600596)及新安香港並不涉及直接參與(yu) 礦產(chan) 開采和行業(ye) 準入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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