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hui) 11日發布的《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明確,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到交易所上市,應當遵守相關(guan) 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後股東(dong) 可以超過200人。[如何注冊(ce) 香港協會(hui) 社團]
與(yu) 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調整了定向發行對象範圍和人數限製,核心員工納入發行對象範圍,修改了小額融資豁免標準,12個(ge) 月內(nei) 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yu) 公司淨資產(chan) 的20%可豁免核準;明確《辦法》施行前股東(dong) 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納入監管範圍。
證監會(hui) 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確定了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的範圍,提出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明確了公開轉讓、定向轉讓、定向發行的申請程序。《辦法》的發布標誌著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監管納入法製軌道。
證監會(hui) 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hui) 將盡快推出相關(guan) 配套規則,包括公開轉讓、定向發行、定向轉讓、投資者準入門檻等方麵,力爭(zheng) 在明年1月1日《辦法》正式施行前基本完成。
與(yu) 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就以下幾個(ge) 方麵的監管規定做了調整:
一是修改了公司準入條件。考慮到股權明晰是公眾(zhong) 公司監管的一個(ge) 重要基礎,《辦法》第三條增加“股權明晰”作為(wei) 準入條件。同時,鑒於(yu) “主營業(ye) 務明確”的規定難以用一個(ge) 確切的標準衡量,刪除了相關(guan) 要求。
二是調整了定向發行對象範圍和人數限製。考慮到科技型、創新型企業(ye) 往往需要通過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製留住核心人員等內(nei) 部員工,根據征求意見過程中社會(hui) 各界的建議,《辦法》將核心員工納入發行對象範圍,並規定了核心員工的認定程序。在確定發行對象數量時,除公司股東(dong) 外,其他發行對象合計不得超過35人。[注冊(ce) 香港公司好處]
三是修改了小額融資豁免標準。在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市場各方普遍認為(wei) “1000萬(wan) 元”的豁免標準偏低。考慮到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個(ge) 體(ti) 情況差異較大,將小額融資豁免標準由絕對值改為(wei) 相對值,規定“12個(ge) 月內(nei) 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yu) 公司淨資產(chan) 的20%的”,豁免核準。
四是增加了打擊內(nei) 幕交易行為(wei) 的監管要求。打擊內(nei) 幕交易是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為(wei) 了完善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監管事項,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了有關(guan) 內(nei) 幕交易查處的規定。
五是明確了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到交易所上市的要求。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市場各方普遍擔心公司申請成為(wei) 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後,未來能否到交易所上市。因此,《辦法》第六十條明確,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到交易所上市應當遵守相關(guan) 規定。
六是適當增加了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並購重組的原則性要求。為(wei) 了規範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並購重組行為(wei) ,在《辦法》中適當增加了有關(guan)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聘請相關(guan) 中介機構出具專(zhuan) 業(ye) 意見、防控內(nei) 幕交易等原則性要求,並明確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發行股份購買(mai) 資產(chan) 應當按照“定向發行”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七是明確本辦法施行前股東(dong) 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納入監管範圍。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市場各方建議明確將此前股東(dong) 已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納入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監管的處理辦法。為(wei) 此,《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股東(dong) 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進行規範,並經中國證監會(hui) 確認後,可以按照本辦法的相關(guan) 規定申請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