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3年能源部撤銷之後,關(guan) 於(yu) 能源部的存廢一直存在爭(zheng) 議。
日前,中國能源研究會(hui) 發布了一[深圳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份名為(wei) 《健全與(yu) 市場經濟和低碳經濟相適應的能源管理體(ti) 製(執行報告)》的研究報告,提出了組建能源部的必要和組建構架。
根據該報告的“組建”建議,新的能源部將合並目前分散於(yu) 各部委的能源管理職能,如商務部的成品油市場準入標準及市場監管職能等,但對於(yu) 目前爭(zheng) 議較大的發改委的價(jia) 格和投資審批權,報告則建議保留在發改委,同時對於(yu) 能源的監管,報告建議鑒於(yu) 現狀采取政監合一、內(nei) 部獨立的模式,逐步過渡到政監分離。
當前,不乏機構和專(zhuan) 家對於(yu) 能源部的組建提出建議和方案,該報告隻是諸多猜想或設想之一,但從(cong) 該報告的方案來看,由於(yu) 不觸及價(jia) 格和投資審批等敏感環節,組建的阻力相對較小。
該報告為(wei) 能源研究會(hui) 受國家能源委員會(hui) 能源專(zhuan) 家谘詢委員會(hui) 的委托進行的課題研究,後者的國家能源委員會(hui) 是目前國內(nei) 最高規格的能源機構,由國務院總理任主任,領銜各部委一把手組成。這份報告完成後,電監會(hui) 原主席柴鬆嶽和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都給予了相關(guan) 指導。
中國能源研究會(hui) 秘書(shu) 長於(yu) 新陽表示,該報告研究結論僅(jin) 代表研究者的意見,不代表課題資助者和主管機構的看法。
接受本報采訪的多位人士也表示,對於(yu) 能源部的組建還停留在建議階段。
是否成立
“建國以來,我國的能源機構大的變革不下7次,小的變化更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chan) 業(ye) 部部長馮(feng) 飛對於(yu) 60年以來能源機構的頻繁更迭直言不諱。
國家能源專(zhuan) 家谘詢委員會(hui) 副主任、前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局長徐錠明更是總結稱,建國以來,中國能源機構的變革經曆了三次電力部、三次煤炭工業(ye) 部、兩(liang) 次石油部、兩(liang) 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業(ye) 部、一次能源部、一次發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國家能源局。
而正是這種分分合合,導致了目前能源的碎片化管理,據不完全統計,涉及能源政策和監管職能的主要機構多達15個(ge) ,包括了國家能源委、發改委、水利部、工信部、商務部、科技部、財政部、建設部、農(nong) 業(ye) 部、交通部、環保部、安監總局、質檢總局、電監會(hui) 和能源局等。
不僅(jin) 如此,像國家電網(微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神華集團等國企也在參與(yu) 部分政策性的職能。“要解決(jue) 碎片化管理問題,就要成立綜合能源行政管理部門,所以能源部呼之欲出,而成立能源部,首要的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同時保證自然壟斷環節的監管到位。”馮(feng) 飛表示。
徐錠明也對成立能源部持讚成態度,但他認為(wei) ,成立能源部一定要搞清楚三個(ge) 問題。一是當前的國內(nei) 外形勢,二個(ge) 是目前能源體(ti) 製存在的問題,三是能源未來發展的方向。
去年,美國能源對外依存度首次下降到50%以下,提出了能源獨立,並在現有能源部的基礎上又於(yu) 負責外交的國務院下設立了能源資源局。“美國能源戰略表麵上是機構變動,實際上是戰略調整,這說明了世界能源格局在變化,像美國這種能源消費的大國都在能源機構上作出了戰略調整,我們(men) 更應加快推進組建能源部,站在國家的[青島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角度進行戰略規劃和能源外交。”徐錠明表示。
職能猜想
目前,業(ye) 界對是否組建能源部觀點基本一致,但是對於(yu) 如何定義(yi) 能源部的機構職能卻多有爭(zheng) 議。
今年年初,國家電監會(hui) 信息中心統計分析處處長楊名舟即撰文提出,應盡快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監管委員會(hui) ,實行政監分離的新體(ti) 製。
按照他的設想建議,能源部要成為(wei) 中國第一個(ge) 通過法律授權而不是僅(jin) 憑“三定”規定設立的行政機構,同時新的部門必須采取政監分離,分別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監管委員會(hui) 。
對於(yu) 能源部的職能定位,其方案為(wei) “戰略、安全、科技、信息”,即製定能源戰略、規劃和政策,調控能源總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調整能源結構,推行能源節約,進行國際能源合作,管理能源信息的統計發布及預測預警,支持能源技術進步等,不直接幹預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
國家能源監管委員會(hui) 的職能定位為(wei) “市場監管,推動改革”。總的原則是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和競爭(zheng) 環境,公平競爭(zheng) ,反對壟斷,監督企業(ye) 的市場占有率,開展透明的務實的分門別類的價(jia) 格監管,可按煤、電、油、核、氣、新能源部類分別設置部門,必須真正賦予監管機構市場準入權和價(jia) 格審批權。
與(yu) 楊名舟的方案不同,上述能源研究會(hui) 的報告則建議不必由發改委轉交價(jia) 格和投資審批權,同時鑒於(yu) 現狀采取政監合一、內(nei) 部獨立的模式,再逐步過渡到政監分離。
然而,1988年成立的能源部,在1993年撤銷的原因,即價(jia) 格和投資審批權掌握在當時的國家計委手中。
對此,中國能源研究會(hui) 能源政策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林衛斌解釋說,1988年中國能源市場化改革尚屬於(yu) 探索階段,政企分開還沒有切實推進,煤炭、石油和電力等領域所成立的各類公司還沒有脫離行政序列,承擔生產(chan) 經營職能,也承擔政府管理職能,而作為(wei) 核心管理內(nei) 容的價(jia) 格和投資的管理權限由國家計委行使,這是1993年撤銷能源部的原因。“但1993年以來,能源市場主體(ti) 已經初步形成了‘政企分開、主體(ti) 多元、國企主導’的能源組織格局,在發改委不轉交價(jia) 格、投資審批權的情況下,能源部也具有明確且豐(feng) 富的職能定位。”
對於(yu) 這些職能,報告的定位為(wei) 政策職能、監管職能和改革職能。其中,政策職能包括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稅收、補貼政策的製定與(yu) 組織實施;監管職能則包括對市場準入、價(jia) 格、成本、投資和產(chan) 品質量與(yu) 安全方麵的監管;改革職能則建議將能源體(ti) 製改革的職能賦予能源部,以製衡價(jia) 格和投資已握有審批權而不積極推進能源體(ti) 製改革。
對於(yu) 後者,報告特別提出改革應首先逐步取消競爭(zheng) 性領域價(jia) 格與(yu) 投資審批,對於(yu) 自然壟斷性企業(ye) ,建議改組成真正意義(yi) 上的商業(ye) 企業(ye) 。
具體(ti) 的,報告建議目前的國家能源委仍作為(wei) 統籌能源政策與(yu) 外教、科技、國土、環境等政策的機構,其辦公室保留在發改委;價(jia) 格、投資審批權保留在發改委,跟隨市場化改革及監管製度的建設進程,逐漸變行政審批為(wei) 現代監管的方式;同時將能源局、水利部、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等部門的能源政策職能並入能源部;電監會(hui) 、能源局、商務部和水利部的部分監管職能並入能源監管局;環境、安全、質量等社會(hui) 性監管格局不變。
對於(yu) 此方案,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表示,能源部如果不擁有價(jia) 格、投資審批權將很難樹立其在能源行業(ye) 的權威和話語權,更難具有執行力。
持此觀點的還有楊名舟,他在[南京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其撰文中也明確表示,如果還是延續現存體(ti) 製,不轉變政府職能,不改變行權方式,則等同虛設,不如不設。
不過,從(cong) 該報告的方案來看,由於(yu) 不觸及價(jia) 格和投資審批等敏感環節,相對於(yu) 其他的方案建議,其組建的阻力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