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此間舉(ju) 行的電力低碳環保技術領域國際投資論壇上,與(yu) 會(hui) 專(zhuan) 家認為(wei) 隨著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不斷發展,其利用外資的規模日益擴大。然而,卻存在著外資增長速度難以滿足發展要求、外資投入區域不均衡、外資企業(ye) 對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產(chan) 生擠出效應等三大問題。[香港公司注冊(ce) ]
對此,專(zhuan) 家建議,宜通過加大對外商投資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支持政策、鼓勵中外新能源企業(ye) 加強研發合作、規範新能源行業(ye) 的跨國並購等舉(ju) 措,在鼓勵合理利用外資的同時,提升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技術水平和競爭(zheng) 力。
新能源產(chan) 業(ye) 利用外資規模擴大
新能源主要指在新技術的基礎之上開發和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目前,在中國可形成產(chan) 業(ye) 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水能(主要指小型水電站)和地熱能等,是可以循環利用的清潔能源。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11年發布的《2011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趨勢》顯示,20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直接投資額達到2110億(yi) 美元。[注冊(ce) 香港公司程序]對可再生能源公司、公用事業(ye) 規模發電和生物燃料項目的投資增至1430億(yi) 美元,發展中國家第一次超過發達經濟體(ti) 。其中中國吸引了485億(yi) 美元投資,超過全球總投資的1/3。
安永公司在2010年9月發布的最新一期《可再生能源國家吸引力數據》顯示,中國已經取代美國,成為(wei) 最有吸引力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地。這表明中國的新能源產(chan) 業(ye) 已經具備大規模利用外資的現實基礎。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介紹,隨著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不斷發展,其利用外資規模日益擴大。目前,中國已經同30多個(ge) 國家和地區在新能源合作等方麵簽署雙邊協議。據不完全統計資料顯示,2005-2011年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利用外資項目達到105個(ge) ,總金額約為(wei) 250億(yi) 美元。
新能源產(chan) 業(ye) 利用外資麵臨(lin) 三大問題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韓琪教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等分析認為(wei) ,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雖然利用外資規模日益擴大,卻麵臨(lin) 著三大問題。
一是外資增長速度難以滿足新能源發展需求。在國際資本的支持方麵,中國新能源企業(ye) 與(yu) 發達國家同行相比存在很大差距。韓琪教授舉(ju) 例說,美國的新能源企業(ye) 和商業(ye) 銀行間保持著良性的合作關(guan) 係。然而在中國,歐美的商業(ye) 銀行在提供貸款方麵並不是很積極。目前,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利用外資的增長速度仍然難以滿足發展需求。
二是外資投入區域分布不均勻。從(cong) 外商投資新能源的趨勢來看,流向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外資大部分集中在東(dong) 部沿海發達地區,而中西部新能源大省如四川、新疆、西藏等利用外資所占份額卻相對偏少,外資投入的區域分布不均衡性比較突出。這種不均衡性與(yu) 各地區地理區位、投資環境和經濟發展水平有著密切關(guan) 聯。
三是外資企業(ye) 對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產(chan) 生某種擠出效應。相對來說,外資企業(ye) 具有技術優(you) 勢,在某些領域會(hui) 對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產(chan) 生某種擠出效應。專(zhuan) 家分析,近年來,外資並購中國一些行業(ye) 龍頭企業(ye) 的案例時有發生,這種情況有可能在新能源行業(ye) 出現,這將對中國新能源領域的自主創新能力構成威脅。
“外資企業(ye) 進入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會(hui) 瓜分中國的‘人才蛋糕’,提高研發人員的價(jia) 格,削弱國內(nei) 企業(ye) 參與(yu) 國際技術競爭(zheng) 的比較優(you) 勢,使中國新能源企業(ye) 在技術上繼續落後於(yu) 國外。”韓琪說。
多措並舉(ju) 提升新能源產(chan) 業(ye) 利用外資和自主創新能力
中國的新能源產(chan) 業(ye) 如何既積極利用好外資,同時又能保護其自主創新能力?對此,韓琪教授等專(zhuan) 家提出三點建議:[注冊(ce) 香港公司費用]
一是加大對外商投資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支持政策。專(zhuan) 家認為(wei) ,中國應積極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進一步健全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政策法規,加大對新能源項目尤其是外商投資的新能源項目的稅收優(you) 惠和價(jia) 格補貼力度。通過有競爭(zheng) 力的稅收政策吸引國外新能源產(chan) 業(ye) 向中國轉移部分研發環節和製造工序。
此外,應根據新能源產(chan) 業(ye) 發展的情況和趨勢,適當擴大《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中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的鼓勵範圍,支持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行業(ye) 的產(chan) 業(ye) 鏈。
二是鼓勵中外新能源企業(ye) 的研發合作,加大新能源技術研發力度。中國新能源企業(ye) 應積極參與(yu) 國際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合作,通過合作建立研發中心、合作開展研發項目等方式,加強國內(nei) 新能源企業(ye) 的自主研發能力和對國外技術的轉化能力,提高中國在新能源領域的技術水平。
三是規範新能源行業(ye) 的跨國並購,保護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製度建設和法律法規建設,謹防外資惡意並購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龍頭企業(ye) 及掌握新能源方麵的核心科技企業(ye) 。
專(zhuan) 家建議,應在引進外資的同時更注重中國本土新能源企業(ye) 的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鼓勵國內(nei) 實力較強的新能源企業(ye) 積極走出去,提升中國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zheng)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