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銀行上海金橋支行將3.2萬(wan) 客戶信用記錄違規提供給宜信普惠信息谘詢(北京)有限公司一事引發市民的高度關(guan) 注。市民黃先生昨日(17日)反映,有一家銀行客服老是打電話向其推銷保險產(chan) 品,這些客服對其存款餘(yu) 額與(yu) 理財情況了如指掌,[天津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甚至知道黃先生的家庭住址,對此黃先生深感疑惑與(yu) 憂慮。
記者調查發現,類似黃先生個(ge) 人信用資料“外泄”的案例不在少數,廣州地區銀行與(yu) 保險等金融機構之間的確存在個(ge) 人信息和信用記錄交換的渠道。
現狀:銀保合作客服外包公司有風險漏洞
目前廣州眾(zhong) 多中小銀行與(yu) 保險公司紛紛開展電話推銷保險業(ye) 務合作。然而,由於(yu) 中小銀行本身後台電話客服能力有限,而采用了委托第三方客服中心支援銷售方式,這種營銷模式卻暗藏個(ge) 人信息外泄的巨大漏洞。
一家小銀行客戶經理透露,相對於(yu) 大型國有銀行與(yu) 股份製銀行,小銀行的客服中心人手有限,銀行自身的電話銀行後台難以完成大量保險推銷任務。因此,這些任務被轉移到與(yu) 保險公司合作的電話營銷後台。
銀行隻需給該機構提供一份月均存款餘(yu) 額5萬(wan) 元以上的客戶名單與(yu) 相關(guan) 電話信息,保險公司方麵就根據客戶存款與(yu) 理財餘(yu) 額情況在電話後台推銷不同的保險產(chan) 品,再根據實際銷售結果給銀行與(yu) 電話後台業(ye) 績分成。
“由於(yu) 保險公司已掌握了客戶基本資料,他們(men) 會(hui) 根據客戶偏好進行推銷。一些手上有閑錢的大客戶相信銀行的理財信譽,他們(men) 會(hui) 買(mai) ,所以這種電話銷售比櫃台銷售效果更好,”該客戶經理坦言,但他們(men) 也擔心盜用客戶資料會(hui) 遭投訴的問題。
支援公司後台出賣客戶信息
記者隨後走訪珠江新城幾家中小銀行了解到,銀保電話保險推銷已成為(wei) 不少銀行代理保險業(ye) 務新增長點。然而在此過程中,這些後台支援中心卻可出售銀行客戶資料牟利,一些存款100萬(wan) 元以上大客戶信用[寧波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
資料可以賣到10元一份,有時候這些機構出售的大客戶資料上千份。
記者以谘詢公司身份向一家負責銀保合作的第三方電話後台了解到,他們(men) 根據銀行提供的大客戶名單,按照保險公司計劃,先通過免費保險和非常便宜的付費保險吸引客戶,然後每兩(liang) 個(ge) 月對客戶打一次電話推銷更多產(chan) 品。
“對於(yu) 手頭理財產(chan) 品剛好到期的客戶,我們(men) 會(hui) 加緊推銷,因為(wei) 客戶覺得理財產(chan) 品收益不高很可能就選擇保險,”該呼叫中心一位經理告訴記者,“如果我們(men) 做得好,銀行會(hui) 再提供一些新的客戶單。”當記者問及可否購買(mai) 這些大客戶資料時,該經理則表示,他們(men) 一般隻跟非常熟悉的中介機構合作。對首次合作的客戶則采用“交換客戶信息”的方式。
小貸公司銷售個(ge) 人信用記錄
除銀保合作的呼叫中心這種渠道外, 目前不少小額貸款公司與(yu) 融資擔保公司也可以收集甚至出售個(ge) 人信用記錄牟利。
“現在做這行的已經很多,一般有中介公司從(cong) 保險公司或銀行處收集各種客戶資料,”天河一家融資擔保公司的客戶經理向記者表示。“現在融資公司很容易取得銀行的客戶資源信息,這些融資公司每年銀行提供上億(yi) 元的委托貸款以及資金托管。”一些銀行經理向他們(men) 提供一些客戶個(ge) 人信用報告的查詢服務,每個(ge) 月還可賺上千元。
該擔保公司客戶經理向記者透露, 這家公司對他們(men) 合作銀行VIP客戶的詳細資料一覽無餘(yu) ,包括客戶名字、移動電話,甚至連銀行賬號和身份證信息都有。記者隨後向一些中小銀行員工了解到,一些金融公司通過與(yu) 銀行的合作索取客戶資料,然後在市場上多次倒賣。由於(yu) 這些公司與(yu) 銀行合作緊密,對於(yu) 部分客戶信息經常共享,因此監管機構也很難查處具體(ti) 是哪家機構哪個(ge) 環節泄露了客戶信用記錄。
各方說法:客戶信息被泄露卻難舉(ju) 證
就銀行客戶個(ge) 人資料與(yu) 信用記錄外泄的問題,廣州地區各大銀行表示,已經對此問題加強防範。
不過,銀行內(nei) 部相當多部門都可以直接獲取客戶個(ge) 人信用記錄,其中包括辦理貸前調查的客戶經理、貸款審查審批人員、貸後檢查人員等都可以接觸和查詢。因此這也造成一旦發生問題,有關(guan) 機構很難確定是銀行內(nei) 部具體(ti) 哪個(ge) 環節或個(ge) 人出售個(ge) 人信用記錄,也無法認定具體(ti) 責任。即使客戶斷定自身的資料與(yu) 信用記錄“出口”者是銀行,由於(yu) 舉(ju) 證難與(yu) 調查難,客戶很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廣州一家股份製銀行表示,銀行方麵一直高度重視各類信息保密工作,如發現員工泄密,會(hui) 根據行內(nei) 規定給予罰款、處分等,甚至移交公安機關(guan) 處理。
監管機構:
違規查詢個(ge) 人信用報告將罰款[大連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
針對銀行與(yu) 金融係統信息安全問題, 中國銀監會(hui) 新近成立了信息科技監管部。銀監會(hui) 主席尚福林強調,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要加強銀行業(ye) 信息科技監管督導和專(zhuan) 項排查。
此前,央行方麵曾指出, 目前個(ge) 人信用數據庫在運行過程中,非常重視保護個(ge) 人隱私。對於(yu) 已經采集入庫的數據,除采取授權查詢、限定用途的措施外,還在安全保障、查詢記錄、違規措施等方麵保護個(ge) 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依據有關(guan) 規定,銀行和其他機構違反規定查詢個(ge) 人信用報告,或將查詢記錄用於(yu) 規定範圍之外的其他目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wan) 元以上3萬(wan) 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將被依法移交司法機關(guan) 處理。
律師:
信息泄露銀行應負侵權與(yu) 合同違約責任
針對客戶個(ge) 人資料或信用記錄被盜用的問題, 業(ye) 內(nei) 表示,目前司法界對金融機構客戶信息維權的問題麵臨(lin) “取證難題”。
廣州勝倫(lun) 律師事務所民商法律師陸宇星建議,客戶日常要注意自己在銀行辦理業(ye) 務的具體(ti) 記錄,包括錄音等。一旦客戶發現信用記錄被盜用,客戶可以主張兩(liang) 種權利。首先是客戶與(yu) 銀行之間成立合同權利受損。與(yu) 銀行建立業(ye) 務關(guan) 係之後,銀行為(wei) 用戶保守相關(guan) 信息,在民法上這是銀行應履行的義(yi) 務。如果銀行方麵泄露客戶個(ge) 人信息,客戶可以要求銀行進行違約賠償(chang) 。
此外, 如果客戶發現銀行或第三方盜用個(ge) 人信用記錄辦理相關(guan) 業(ye) 務,客戶就可以此要求銀行承擔“侵權”責任。對此,客戶如果要求經濟賠償(chang) ,必須有直接的、有關(guan) 聯性的經濟損失,也可以從(cong) 民事方麵,要求銀行停止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