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天公布的66個(ge) 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顯示,上述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ti) 情況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範、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後續管理不夠嚴(yan) 格等問題。[香港公司做賬報稅]其中,66個(ge) 市縣的22個(ge) 單位將29.55億(yi) 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用於(yu) 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ce) 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
近年來,審計署已經連續4次對各地保障房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建築質量進行審計。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18個(ge) 省(區、市)的66個(ge) 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的66個(ge) 市縣,共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75.39億(yi) 元。
審計報告首先指出,保障房建設的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範。主要問題包括:未足額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6個(ge) 市縣中,有36個(ge) 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yi) 元,占應提取或安排總額的14%;未按規定撥付、使用或管理專(zhuan) 項資金,29個(ge) 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yi) 元。
除了資金外,保障房存在的問題還有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66個(ge) 市縣中,有9個(ge) 市縣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等問題,還有3個(ge) 市縣的95個(ge) 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於(yu) 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如何注冊(ce) 香港公司]有803個(ge) 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投標等環節未嚴(yan) 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占抽查項目數的38.13%,有的項目被違規轉分包或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ye) 或個(ge) 人,個(ge) 別項目已出現明顯質量問題。
保障房建成之後的分配和後續管理也存在諸多問題。首先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夠嚴(yan) 格。66個(ge) 市縣中,有9個(ge) 市縣的5479戶保障對象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範圍,42個(ge) 市縣的2.1萬(wan) 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產(chan) 超標、重複享受保障待遇、應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問題。
其次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和挪作他用。66個(ge) 市縣中,有5個(ge) 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wei) 商品房對外銷售;[香港公司年審]3個(ge) 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個(ge) 市縣的1.46萬(wan) 套保障性住房閑置半年以上,影響房屋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