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整頓利劍瞄準了混亂(luan) 難治的“稀土開采”這一環節。《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在日前國土部牽頭召開的“九省(區)20市(州)稀土開發監管聯動聯席會(hui) 議”上獲悉,國土部、工信部、商務部等多個(ge) 主管部門正在擬定針對稀土采礦權的新的“準入條件規定”。[美國公司年審報稅]目前討論稿已擬定完畢,將於(yu) 近期以文件形式下發執行。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為(wei) 了保護環境和優(you) 化稀土資源開采,上述討論稿中除了對礦山資源量和規模進行嚴(yan) 格規定外,還將對申請采礦權的生產(chan) 企業(ye) 設立主營業(ye) 務收入必須超過10億(yi) 元的“高門檻”。這意味著除了生產(chan) 和加工以外,作為(wei) 稀土產(chan) 業(ye) 鏈源頭的礦山開采環節開始逐步向大企業(ye) 傾(qing) 斜,一批不合規的中小礦山和開采加工企業(ye) 將被淘汰。
“全國稀土采礦權將減少到65個(ge) ,稀土礦山多、小、散、亂(luan) 等局麵將有所改觀。”國土部副部長汪民在此次聯席會(hui) 議上對《經濟參考報》表示,隨著中鋁公司、中國五礦等大型國有企業(ye) 收購或兼並了部分稀土開采和冶煉分離企業(ye) ,大企業(ye) 主導稀土產(chan) 業(ye) 的格局正在形成。他同時稱,稀土開采準入條件正在進一步深化為(wei) 《稀土礦產(chan) 采礦權準入條件規定》,即將以文件形式下發執行。
記者從(cong) 權威渠道獲悉,上述新標準的討論稿中,將對企業(ye) 規模、采礦權設置、采礦權申請人、采礦權人資金實力、退出機製以及安全、環保、土地等方麵有嚴(yan) 格限製條件,適用於(yu) 稀土采礦權新立、轉讓、變更擴大礦區範圍等行為(wei) ,以及申請獲得稀土采礦權、企業(ye) 兼並重組等。
上述討論稿稱,新設離子型稀土采礦權的礦區查明資源量應不小於(yu) 1萬(wan) 噸,原生礦型稀土(輕稀土)采礦權的礦區的查明資源量應不小於(yu) 6萬(wan) 噸。礦山規模方麵,新建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ye) 規模應不小於(yu) 500噸;原生礦型稀土礦山企業(ye) 規模應不小於(yu) 3000噸。
討論稿中還特別明確了“采礦權申請人資格”,應當是具有勘查開采礦產(chan) 資源經曆,在資源所在地設有獨立企業(ye) 法人,具備稀土開采、冶煉分離或應用技術研發能力,年主營業(ye) 務收入達10億(yi) 元以上(其中深加工年主營業(ye) 務收入達到5億(yi) 元以上)的大型企業(ye) 。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yu) 目前現有稀土采礦權的企業(ye) ,上述討論稿中同時要求,“一旦文件出台,企業(ye) 應按照新條件規定通過資源整合、[注冊(ce) 美國公司流程]企業(ye) 兼並重組等方式,在三年內(nei) 達到規定要求,不達標則退出。”
“稀土行業(ye) 整治必須從(cong) 源頭卡住才能有效果。”一位不願意具名的稀土人士在電話裏對《經濟參考報》表示,目前稀土的汙染主要還是集中在稀土礦開采和冶煉分離,隻有理順了稀土礦開采這個(ge) 上遊環節 , 才 能 控 製 中 遊 冶 煉 分 離 的 產(chan) 量 , 同 時 才 能 抑 製 走 私 出 口 等 行為(wei) ,在采礦權上進行更加嚴(yan) 格的門檻控製,盡管會(hui) 撬動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但無論從(cong) 環境保護還是資源利用方麵都具有很長遠的意義(yi) 。
贛州稀土礦業(ye) 公司負責人在電話裏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目 前 除 了 地 方 稀 土 企 業(ye) 內(nei) 部 整 合外,稀土兼並重組主要還是集中在中遊的冶煉分離和下遊的深加工等層 麵 , 從(cong) 討 論 稿 的 內(nei) 容 上 可 以 看出,[注冊(ce) 美國公司知識]除了新的稀土礦采礦權發放將向大企業(ye) 傾(qing) 斜,目前已有采礦權的企 業(ye) 也 必 須 “ 達 標 ” 才 能 不 被 淘汰,加上越來越嚴(yan) 格的環保要求,對 於(yu) 一 些 規 模 不 夠 的 中 小 礦 山 而言,被大企業(ye) 兼並重組可能成為(wei) 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