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務部製定並於(yu) 去年底開始征求意見的《單用途商業(ye) 預付卡管理辦法》近期將出台。管理辦法在單用途預付卡發卡企業(ye) 備案登記、購卡實名製、預收資金管理等方麵均做出明確規定。這意味著,在人民銀行對多用途預付卡進行監管之後,單用途預付卡也將有法可依,預付卡消費正式進入監管時代。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去年11月開始公開征求意見,[離岸公司注冊(ce) ]現在征求意見已經結束,並針對意見做了適當修改,已經定稿並且進入最後程序,不久就會(hui) 正式出台。”相關(guan) 人士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預付卡是以盈利為(wei) 目的發行、在發行機構製定範圍內(nei) 購買(mai) 商品或服務的卡,包括采取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電子支付卡。其具體(ti) 變現形式包括禮品卡、福利卡、商家會(hui) 員卡、公交卡等。預付卡又分為(wei) 多用途預付卡和單用途預付卡兩(liang) 類,分別歸人民銀行和商務部監管。
相對於(yu) 專(zhuan) 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ye) 、跨法人機構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單用途預付卡由商業(ye) 企業(ye) 發行,隻能在本企業(ye) 、同一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ti) 係企業(ye) 內(nei) 購買(mai) 商品或服務。正因如此,單用途預付卡種類更多,數量更大,監管難度更高。
2011年11月23日,商務部就《單用途商業(ye) 預付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單用途商業(ye) 預付卡的概念,並在發卡企業(ye) 備案登記、購卡實名製、預收資金管理等方麵作出規定。[注冊(ce) 意大利公司]這是繼2011年10月28日央行發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ye) 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後,預付卡領域所出台的又一部重量級監管文件。
據透露,目前的管理辦法在實名製、發卡企業(ye) 備案登記等核心內(nei) 容上改動不大。主要內(nei) 容一是明確了僅(jin) 對零售業(ye) 、住宿和餐飲業(ye) 、部分居民服務業(ye) 進行監管,按發卡企業(ye) 類型、規模進行備案登記。二是實名製度,購買(mai) (充值)記名卡和一次性購買(mai) 1萬(wan) 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單位或個(ge) 人,發卡企業(ye) 應進行實名登記對個(ge) 人購卡(充值)的,發卡企業(ye) 應核對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購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及聯係方式。三是非現金購卡製度,對單位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ge) 人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萬(wan) 元(含)以上的,發卡企業(ye) 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不得收取現金。四是限額發行製度,不記名單用途預付卡限額不超過1000元,記名單用途預付卡限額不超過5000元。
對於(yu) 各界關(guan) 注的預收資金管理問題,管理辦法要求,零售業(ye) 、住宿和餐飲業(ye) 發卡企業(ye) 的預收資金餘(yu) 額不得超過上一會(hui) 計年度主營業(ye) 務收入的50%,其他行業(ye) 發卡企業(ye) 的預收資金餘(yu) 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主營業(ye) 務收入。預收資金隻能用於(yu) 發卡企業(ye) 主營業(ye) 務,不得用於(yu) 不動產(chan) 、股權、證券等投資以及借貸。
此外,在消費者權益維護方麵,延長預付卡年限至3年,還對預付卡退卡等情況進行了規定。
“此次辦法不再像過去的管理辦法籠統表述,而是明確對企業(ye) 對資金的使用等做出具體(ti) 指引,加強了可操作性。”有關(guan) 人士指出,“為(wei) 繼續加強可操作性,之後還將出台配套性文件。”
據了解,近年來,伴隨著電子消費方式的逐步便捷化,“預付式消費”逐漸在全球普及開來。目前,預付卡產(chan) 業(ye) 鏈已經初具雛形,分為(wei) 發卡企業(ye) 、售卡渠道、係統處理、受理服務4個(ge) 環節。
據業(ye) 內(nei) 人士測算,截至2011年底,我國預付消費規模已經超過1.4萬(wan) 億(yi) 元,其中單用途商業(ye) 預付卡發卡規模超過6000億(yi) 元。有業(ye) 內(nei) 估算稱,我國預付消費正在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長。另據不完全統計,全國33個(ge) 省(市)的283個(ge) 地級以上城市的主要商場都發行過單用途商業(ye) 預付卡。
在預付卡應用越來越廣泛的同時,[注冊(ce) 日本公司]也頻頻暴露虛假承諾、無端增設扣費點、霸王條款、強征開卡服務費、商家攜款外逃等問題,還潛藏著預收資金挪用、私人信息泄露、逃避稅收、滋生貪汙腐敗等係列風險。
中國連鎖經營協會(hui) 會(hui) 員部主任楚東(dong) 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商務部整頓單用途預付卡市場秩序,有利於(yu) 對發卡企業(ye) 預收資金合規使用的監管,也有利於(yu) 營造“放心消費”的商業(ye) 環境,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據商務部市場秩序司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2011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商務部在全國37個(ge) 地區部署開展單用途商業(ye) 預付卡專(zhuan) 項檢查。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月13日,商務部與(yu) 監察部、人民銀行等6部門分赴北京等5省市開展聯合檢查,重點檢查發卡企業(ye) 對實名登記、限額發行、非現金購卡等“三項製度”的落實情況。
管理辦法的製定出台是在預付消費監管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但也有業(ye) 內(nei) 人士提出進一步完善的建議。楚東(dong) 說,管理辦法在允許總部發卡的同時,未對加盟店自行發卡做出限製,加盟製企業(ye) 仍會(hui) 存在倒閉逃跑的現象。因此,應規定單店發卡仍由總部承擔責任,加強總部對加盟店的管理與(yu) 監控,減少不良現象發生。對此,行業(ye) 協會(hui) 也應該進一步對企業(ye) 進行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