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點或已到來——銀行業(ye) 案件下降的趨勢已經戛然而止!
來自銀監會(hui) 的數據顯示,2011年銀行業(ye) 案件涉案金額同比上升311%,總發案量和涉案金額出現雙升態勢,且重大惡性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占比明顯上升,百萬(wan) 元以上的案件占全部涉案金額的99%。這意味著,[英國公司年檢報稅問題]自銀監會(hui) 開展銀行業(ye) 案件專(zhuan) 項治理以來,銀行業(ye) 案件的數量、涉案金額“雙降”的勢頭已經扭轉。
興(xing) 業(ye) 銀行企業(ye) 金融部副總裁林榕輝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整體(ti) 經濟增長有所放緩,現在實體(ti) 經濟確實麵臨(lin) 一些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各種各樣的案件,或者是說以前就已經潛在的事件,就會(hui) 暴露出來。”
案件呈新特點
2011年全國銀行業(ye) 案件發案92起,涉案總金額21億(yi) 元,較之上年的89起和5.1億(yi) 元,發案率和涉案金額增幅達到3%和311%。百萬(wan) 元以上案件48起,涉案金額20.8億(yi) 元,發案量占全年的52%,金額占99%。
據銀監會(hui) 人士分析,銀行業(ye) 案件呈現出與(yu) 過去完全不同的新特點。除了案發量和涉案金額的“雙升”趨勢以及重大惡性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占比上升明顯外,2011年銀行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發案機構和發案業(ye) 務領域由相對集中轉變為(wei) 點多麵廣;發案環節由傳(chuan) 統的高發區域向新風險點發展;作案人員由集中於(yu) 基層負責人向普通員工發展;作案目的由銀行資金向社會(hui) 資金發展;作案人的群體(ti) 性特征明顯;已多年未發生案件的“冷門”區域出現回潮。
民間資本成為(wei) 銀行案件新目標,銀行在社會(hui) 資金供需矛盾緊張時風險控製能力短板暴露無遺。2011年由於(yu) 經濟增長放緩企業(ye) 融資困難,導致民間借貸盛行,多起借道銀行信譽和以銀行為(wei) 中介來放鬆民間放貸人戒備心理騙取資金的案件發生。[英國公司法]
銀行案件案發機構和領域、案發環節、和作案人員區域擴大,隨機性和任意性加大,案發環節更隱蔽,作案難度下降。據介紹,傳(chuan) 統的銀行案件多為(wei) 地市級以下基層機構的負責人在對公負債(zhai) 、信貸、票據等領域利用職權違規或者違法經營誘發案件。
而2011年各層級、各類機構多種業(ye) 務領域都曝出案件,個(ge) 人開戶、存款、轉賬等業(ye) 務成為(wei) 2011年銀行案件重災區,銀行普通櫃員,特別是綜合櫃員頻繁現身多起案件。傳(chuan) 統案件的完成,往往需要銀行內(nei) 部人員和外部人員合作,充分利用銀行較大的安全漏洞,花費長時間謀劃,逐步實施,而2011年案件頻發的個(ge) 人業(ye) 務則隻需要銀行內(nei) 部不法人員的單邊行動就可完成。
此外,由於(yu) 針對單人作案和案件高發區的案防手段逐漸建立,2011年多人、多崗同時涉案案件頻發,除現金、重要空白憑據以外的“冷門”區域案件回潮。
原因探究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ye) 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表示,經濟下行資金從(cong) 緊,銀行業(ye) 案件自然也隨之上升。
銀監會(hui) 案件稽查局負責人日前撰文指出,銀行業(ye) 案件的回升,折射出我國銀行業(ye) 改革與(yu) 發展中存在的痼疾仍未根本消除,其中既有銀行業(ye) 的戰略、激勵機製等製度層麵的原因,也有工作態度、工作方式等操作環節的原因。
該負責人指出,2011年銀行業(ye) 案防工作形勢嚴(yan) 峻,主要還是由於(yu) 各銀行的實際管理能力無法負荷業(ye) 務粗放式增長,盲目擴張導致銀行風險控製完全無法覆蓋實際業(ye) 務。由於(yu) 案防工作對於(yu) 風險的監控可能影響銀行業(ye) 績,加之銀行案件是單項產(chan) 生成本和損失,案防本身並不產(chan) 生效益,案件發生前銀行無法核定收益和成效,銀行往往會(hui) 在案件所帶來的風險損失和案防工作進行權衡。為(wei) 了效益最大化,基層機構甚至違規操作對賭案件風險。
[注冊(ce) 離岸公司外資公司注冊(ce) ]其次,銀行內(nei) 部現行的扭曲激勵機製成為(wei) 員工以非法手段取得高額業(ye) 績的誘因。被嚴(yan) 重強化的業(ye) 務考核體(ti) 係以任務為(wei) 標杆,以效益為(wei) 根本,員工與(yu) 企業(ye) 融合度差,在利益衝(chong) 突麵前,兩(liang) 者脆弱的結合不堪一擊。
撇開製度因素,從(cong) 技術操作的層麵來說,銀行業(ye) 案件防控本身頗具難度,比起其他與(yu) 業(ye) 務相關(guan) 的一般風險管理工作,案件風險點多麵廣,在不知道案件何時發生、在哪個(ge) 環節發生、在哪個(ge) 業(ye) 務領域發生的背景下,案防工作很難預測量化測算,管理的目的和方式難以確定,銀行基層機構無力執行。複雜的案防局勢要求大量的人力和資金成本,而此種高投入也不能確保案件零發生,再加之案防工作收益基本屬於(yu) 隱性的,對於(yu) 身處激烈業(ye) 務競爭(zheng) 中的基層機構來說實在缺乏吸引力。
在製度存在缺陷的基礎上,案防執行大打折扣。案防工作缺乏量化考核指標使得銀行內(nei) 控機製流於(yu) 表麵,銀行高層的案防意圖由於(yu) 基層執行製度的缺陷無法貫徹落實。硬性監管體(ti) 製的缺位導致銀行業(ye) 案件風險的監管界限不清難以量化,銀行事先主動控製缺位,等到案件爆發後才被動補救,單純的事後問責導致銀行對案件的發生抱有僥(jiao) 幸心理,道德風險被放大。
銀監會(hui) 嚴(yan) 控案件反彈
銀監會(hui) 主席尚福林在年初的工作會(hui) 議上強調,今年要繼續保持案防高壓態勢,著力增強案防工作的主動性。
對於(yu) 案件防控的措施,銀監會(hui) 案件稽查局指出,要建立案件量化的分析方法,形成監管硬約束力是案防工作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所謂案件量化分析方法,即將誘發案件的風險點找出,並逐步豐(feng) 富形成檢測體(ti) 係,將案防工作的各項風險與(yu) 銀行的實際業(ye) 務相結合並進行細化,賦予每一項要求一定的分數權重,設立案件等級預警指數來量化風險。
監管部門定期對各銀行檢查,對不合規、不合格和風險漏洞給予警示並公布通報,將案件風險量化指數納入法人風險監管指標體(ti) 係,形成監管硬約束。另一方麵,監管機構要將銀行案防工作的落實和違規表現納入銀行考核,與(yu) 薪酬激勵、任職資格、業(ye) 務準入掛鉤,以此,將事先激勵落實到銀行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