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名“老廣州”,一定不會(hui) 不知道“蓮香樓”這家百年茶樓。但可能很多廣州人並不知道,這家百年酒樓還有一個(ge) 已經分家的“弟弟”在香港,同樣的名字“蓮香樓”,在香港家喻戶曉。
2008年,香港“蓮香樓”因第二代傳(chuan) 人顏誌人去世,引發了一場轟動的家族爭(zheng) 產(chan) 案。7月10日,這場爭(zheng) 產(chan) 案終於(yu) 階段性地到達了終點。[西班牙公司注冊(ce) 服務]
三房敗訴
案情顯示,顏誌人生前有兩(liang) 位合法妻子和6名子女。2008年,顏誌人去世,遺物中沒有遺囑。這種情況下,其法定配偶和子女將根據香港法律分配顏誌人的所有遺產(chan) 。然而顏誌人去世後不久,一位與(yu) 他無法定婚姻關(guan) 係卻同居了24年的“三房太太”韓怡,卻拿出了一份顏誌人的遺囑副本,並將8名顏家人告上了法庭。
案情指,顏誌人在2003年神誌清醒時,曾立下一份遺囑,將逾億(yi) 元遺產(chan) 分給了韓怡、大房所生的兩(liang) 位女兒(er) 顏信華和顏瞻華及二房所生的大兒(er) 子顏令仍。韓怡聲稱,她擁有2003年遺囑的副本,法庭應確認該遺囑,她可以繼承遺產(chan) 。
隨著官司一路推進,韓怡卻一直拿不出遺囑正本。
顏家後代指控,韓怡在顏誌人晚年需要人照顧和陪伴時,經常撇下其獨自過周末,並對顏誌人大聲呼喝,導致兩(liang) 人關(guan) 係急轉直下。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為(wei) ,顏誌人平時會(hui) 將重要物品放在家中保險箱,但該保險箱中並無遺囑正本,最大的可能是該遺囑已被銷毀。
此案在2011年8月作出裁決(jue) ,香港高院法官認為(wei) ,以上證據來看,顏誌人在2003年訂立的遺囑很可能已經被撤銷並銷毀。假如韓怡找不到遺囑正本,便等同遺囑已銷毀。此情況下,雖有影印本,但在法律上沒有效力。
韓怡不服,7月10日向上訴法庭上訴,但隨即被駁回。韓怡方代表律師則稱,原審法官在衡量證供可信性時用錯了方法,並堅持韓怡與(yu) 顏誌人間感情一直很好,並無不和諧出現。
“法官不會(hui) 因為(wei) 韓怡拿的是一份遺囑副本而判定遺囑無效。”邵吳律師事務所吳文鈺律師告訴本報,根據香港法律,在遺囑未被銷毀的情況下,[巴拿馬公司注冊(ce) 服務]遺囑副本並不影響遺囑的有效性判斷。但如果法官認為(wei) ,被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顏誌人早年已將遺囑撤銷,則會(hui) 判韓怡的上訴無效。
按照香港法律和法官判決(jue) ,有權繼承顏老遺產(chan) 的顏家後代包括,顏老大房朱淑堅,其兩(liang) 女兒(er) 顏信華、顏瞻華,兩(liang) 兒(er) 子顏尊彝、顏尊理,及二房朱兆齡,其兩(liang) 個(ge) 兒(er) 子顏令仍、顏令朱。
法院判決(jue) 書(shu) 顯示,韓怡需要支付法院審訊費用及顏家的訴訟費。此外,目前韓怡所居住的玫瑰新村房子很可能亦屬顏家持有。
資料顯示,顏誌人生前除經營蓮香樓外,還投資物業(ye) 及經營製衣廠。顏同珍與(yu) 顏誌人分別占蓮香樓股權的48%,剩餘(yu) 4%則由顏樂(le) 天的兄弟持有。媒體(ti) 稱,在物業(ye) 投資上,顏誌人買(mai) 賣過25個(ge) 以上物業(ye) ,估值過億(yi) 。
品牌之爭(zheng)
事實上,近年來,顏家的官司還有與(yu) 顏誌人侄子的品牌爭(zheng) 奪案。
上世紀70年代,日益衰老的顏同珍讓兒(er) 子顏尊輝幫忙打理蓮香樓。而顏誌人亦開始對蓮香樓的生意放手。雖然蓮香樓的品牌非常值錢,但2006年7月前,這家近百年曆史的老店並未有注冊(ce) 商標。
顏誌人去世後,顏尊輝與(yu) 一位家禽供應商王柏榮合作開設添香茶樓有限公司,此後開設了一家名為(wei) 蓮香居的茶樓,新店陳設、餐具、食品及員工打扮均與(yu) 蓮香樓相近,並在蓮香樓門外張貼宣傳(chuan) “分店”蓮香居。
因此,顏誌人後代將顏尊輝告上了法庭,指顏尊輝未經準許而開設分店,要求法院禁製。
辯方律師稱,被告有多份文件及合約,能夠說明已經將蓮香樓的商標買(mai) 下。因此,蓮香居可以作為(wei) 蓮香樓的分店。但原告聲稱,蓮香樓的其他成員並不知道開分店一事,更未給予準許,被告這樣對外宣稱,是有意影射和侵犯蓮香樓的商譽。[外資公司注冊(ce) 登記服務]
這起訴訟終被法官駁回,由顏誌人家人支付訴訟費。判詞稱,由於(yu) 控方無法提出證據反駁辯方對商標的持有權,因此無權禁止蓮香居繼續營業(y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