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宋哲日前在“中國外交和涉港領事保護主題開放日”活動中發表主旨演講,香港大公報26日刊發了宋哲特派員的講話稿。[寧波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宋哲從(cong) 助港開展對外合作擴影響、提升港經濟地位抵禦衝(chong) 擊、履領保職責維護港胞權益、推出多樣化公共外交活動、與(yu) 外國駐港機構密切溝通、新思維解決(jue) 涉港外交問題幾個(ge) 方麵介紹了涉港外交15年的成就。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也是在那一天,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成立,根據基本法賦予的職責處理與(yu) 香港特區有關(guan) 的外交事務。
宋哲指出,15年來,“一國兩(liang) 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香港生根開花、結出碩果,涉港外交也從(cong) 無到有、從(cong) 小到大、茁壯成長。15年來,我們(men) 共同走過了支持特區擴大對外交往與(yu) 合作、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光榮曆程。回顧過去,我們(men) 為(wei) 祖國和香港的日益發展感到自豪,為(wei) 涉港外交工作取得的成績感到欣慰。展望未來,我們(men) 對特區對外交往的前景和香港的明天充滿信心。
助港開展對外合作擴影響
全力支持香港開展對外交往與(yu) 合作,擴大特區國際影響力。
宋哲指出,為(wei) 推動香港對外交往,加深世界對香港的了解,密切香港同世界的聯係,我們(men) 積極推介香港,大力協助特區政府對外發展關(guan) 係,幫助特區在國外設立經貿辦事處。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特區已同145個(ge) 國家和地區簽訂互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協議,極大地促進了特區的對外人員交流與(yu) 往來。
宋哲說,為(wei) 促進香港參與(yu) 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義(yi) 務,我們(men) 協助香港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國際會(hui) 議1400多次,以“中國香港”身份出席不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會(hui) 議2萬(wan) 餘(yu) 次;我們(men) 安排香港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已近80個(ge) 。香港參與(yu) 國際組織和國際會(hui) 議的範圍之廣前所未有,而且還在繼續發展。[大連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中央政府還授權特區在民航、司法協助、投資保護等領域對外談判、簽署或修訂雙邊協定事宜320多項,指導特區政府執行了90多個(ge) 聯合國安理會(hui) 決(jue) 議,協助安排170多項多邊國際公約適用於(yu) 香港,協助特區處理對外司法協助案件達1700餘(yu) 起,為(wei) 香港開展對外合作提供了有力和全麵的保障。
他介紹說,香港有熟悉國際組織規則、具有高級專(zhuan) 業(ye) 技能和綜合素質的國際人才。我們(men) 全力幫助香港同胞競選國際組織職位,支持港人走上國際舞台發揮領導作用,提升香港國際影響力。2008年,在中央政府的鼎力支持下,香港天文台台長岑智明當選世界氣象組織航空氣象學委員會(hui) 主席。前不久,特區前衛生署署長陳馮(feng) 富珍女士喜獲連任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中國人擔任聯合國專(zhuan) 門機構負責人,陳馮(feng) 富珍女士是第一人,這是香港和祖國的驕傲。
提升港經濟地位抵禦衝(chong) 擊
努力提升特區在國際經濟舞台上的地位,協助香港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等不利因素的衝(chong) 擊。
宋哲表示,我們(men) 不遺餘(yu) 力地推介香港在會(hui) 展和金融、法律服務方麵的優(you) 勢,配合特區政府將香港打造成“國際會(hui) 議展覽中心”、“亞(ya) 洲時區首位國際金融中心”和“區域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jue) 中心”的努力。我們(men) 積極協助特區申辦和舉(ju) 辦重要國際會(hui) 議達70餘(yu) 次,成功推動海牙國際私法會(hui) 議在港設立區域辦事處。在我們(men) 的努力下,被譽為(wei) 全球信息通信產(chan) 業(ye) 奧林匹克的“國際電信聯盟世界電信展”在港舉(ju) 行,是該展創辦30多年來首次在日內(nei) 瓦以外的地方舉(ju) 辦。在我們(men) 支持下,“亞(ya) 洲國際航空展”從(cong) 新加坡移址香港,現已連續在港舉(ju) 辦多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世界貿易組織的部長級會(hui) 議,以及《財富》論壇年會(hui) 等均在香港成功舉(ju) 行。
宋哲指出,為(wei) 支持特區應對金融危機衝(chong) 擊,我們(men) 協助安排特區官員參加二十國集團峰會(hui) ,為(wei) 特區政府提供及時掌握世界經濟金融形勢的機會(hui) ;通過多方外交努力,力保香港在金融穩定理事會(hui) 的席位;成功避免了香港被列為(wei) “避稅天堂”,維護了特區形象和權益。我們(men) 還全力促成香港以單獨貨幣當局身份參與(yu) 東(dong) 盟與(yu) 中日韓(10+3)“區域外匯儲(chu) 備庫”,支持其繼續在世界貿易組織、亞(ya) 太經合組織等國際機構發揮作用,為(wei) 香港維護自身經貿權益,參與(yu) 國際經濟事務創造了條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李克強副總理去年訪港時推出的六大範疇共36項措施,是中央政府為(wei) 支持香港長遠發展做出的鄭重承諾。
履領保職責維護港胞權益
切實履行領事保護職責,維護香港同胞在海外的合法權益。
針對領事保護職責方麵,宋哲說,十五年來,我們(men) 堅持為(wei) 香港同胞服務的理念,與(yu) 駐外使領館及特區政府密切配合,處理涉港領保案件逾萬(wan) 宗;我們(men) 及時、妥善地處理了多起重大、突發性事件。從(cong) 2004年的東(dong) 南亞(ya) 海嘯到2006年埃及旅行團車禍案,從(cong) 2010年的菲律賓人質事件到2011年的埃及撤僑(qiao) ,不管何時何地,我們(men) 始終心係同胞,全力以赴,切實維護港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同時,公署同特區政府密切配合,不斷完善涉港領事保護案件應急處理機製,進一步加強預防性領保宣介工作,向港人宣傳(chuan) 領保政策和外遊常識,提高民眾(zhong) 外遊安全意識和能力。
宋哲舉(ju) 例說,2011年春節前夕,在埃及局勢動蕩危險的情況下,中央領導果斷決(jue) 策,外交部統籌協調,派包機直飛盧克索,接回了169名滯留的香港同胞。有香港同胞在報紙上用“香港人真有福”整版廣告表達對中央政府的感謝。香港同胞能感受到祖國的溫暖,讓我們(men) 感到莫大欣慰。
推出多樣化公共外交活動
積極開展內(nei) 容豐(feng) 富、形式多樣的公共外交活動,增進香港同胞和國際社會(hui) 對中國發展的了解和認識。
宋哲也介紹說,中國的快速發展和不斷上升的國際地位及影響備受廣大香港同胞關(guan) 注,他們(men) 渴望得到更多關(guan) 於(yu) 祖國和祖國外交的權威信息。對此,公署推出了一係列獨具特色、影響廣泛的公共外交活動。近十五萬(wan) 香港中、小學生踴躍參加“外交知識競賽”,數千名各階層公眾(zhong) 走進公署體(ti) 驗“公眾(zhong) 開放日”,全港12所大學的學生代表感知“外交夏令營”,許多內(nei) 地知名學者和資深外交官被請上“外交大講堂”的講壇。我們(men) 還舉(ju) 辦“大學生國際問題座談會(hui) ”、“國際法進校園”等活動,創辦了“香江亞(ya) 洲論壇”,[廈門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為(wei) 我們(men) 與(yu) 香港專(zhuan) 業(ye) 人士互動搭建平台,為(wei) 香港和國家的發展獻計獻策。香港同胞通過這些活動了解國情、認知外交,與(yu) 我們(men) 共享國家日益強盛的自豪與(yu) 喜悅。
此外,針對香港媒體(ti) 和在港外媒對中國內(nei) 地的強烈關(guan) 注,駐港公署充分利用香港資訊發達、地理位置優(you) 越的特點,把香港當作介紹國情和外交政策的重要窗口。宋哲說,我們(men) 與(yu) 香港本地及外國駐港媒體(ti) 建立良好工作關(guan) 係,為(wei) 香港記者報道國家重大外交行動、外國記者赴內(nei) 地采訪等提供便利。我們(men) 還以不同方式介紹國家外交要聞,闡釋國家外交政策和主張,向國際社會(hui) 客觀、全麵展示中國形象。
與(yu) 外國駐港機構密切溝通
全力支持各國駐港外交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依法履行職責,促進各國與(yu) 香港的友好關(guan) 係。
在與(yu) 外國駐港機構溝通上,宋哲說到,香港是世界上設立領館數目最多的城市之一。目前,外國駐港領事機構多達121個(ge) ,包括59個(ge) 職業(ye) 領事館和62個(ge) 名譽領事館。此外,歐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5家國際組織也在港開設了辦事處。香港保持繁榮穩定,不僅(jin) 符合香港和國家的利益,也是各派遣國的共同利益之所在。長期以來,我們(men) 同各國駐港機構和有關(guan) 國際組織代表保持密切溝通與(yu) 交流,支持他們(men) 在對港合作中扮演積極角色,不斷推進香港與(yu) 派遣國多領域的交流與(yu) 合作。與(yu) 此同時,我們(men) 也要求外國駐港領事機構在執行領事職務時,尊重“一國兩(liang) 製”,嚴(yan) 格遵守包括《維也納領事關(guan) 係公約》及派遣國與(yu) 中國簽訂的雙邊領事條約在內(nei) 的國際法和公認的行為(wei) 準則,遵守香港基本法和特區各項法律,不幹預香港內(nei) 政,與(yu) 我們(men) 一起共同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和發展。
新思維解決(jue) 涉港外交問題
創造性開展工作,努力解決(jue) 涉港外交中的問題和難點。
談及涉港外交,宋哲指出,“一國兩(liang) 製”是一個(ge) 偉(wei) 大創舉(ju) ,涉港外交沒有先例可循。15年來,我們(men) 始終堅持從(cong) 香港實際出發,凡是有利於(yu) 落實“一國兩(liang) 製”方針、有利於(yu) 促進香港繁榮穩定、有利於(yu) 維護港人合法權益的事,我們(men) 就解放思想,以開拓精神和與(yu) 時俱進的態度,積極尋求解決(jue) 問題的思路和辦法。在特區參加《〈建立國際油汙損害賠償(chang) 基金的國際公約〉1992年議定書(shu) 》問題上,中國不是《議定書(shu) 》締約國,但考慮到特區有實際需要,中國政府決(jue) 定加入議定書(shu) 、但同時聲明僅(jin) 將議定書(shu) 適用於(yu) 香港特區。這一特殊安排突破了傳(chuan) 統國際法的限製,滿足了特區關(guan) 切。在國際組織在港設立代表處問題上,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設處協議應由中央政府與(yu) 相應的國際組織簽署,但由於(yu) 代表處是設在香港而非內(nei) 地,需要特區政府承擔相應義(yi) 務。因此,我們(men) 創新思路,決(jue) 定采取由中央政府和有關(guan) 國際組織簽署正式協議,同時由特區政府與(yu) 對方簽署具體(ti) 行政安排備忘錄的做法。這樣既符合法理又兼顧到實際,圓滿解決(jue) 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