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今日(8日)宣布,除丈夫為(wei)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nei) 地孕婦可於(yu) 今年內(nei) 於(yu) 私家醫院分娩,由即日起,[注冊(ce) 英國公司]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的香港居民,其內(nei) 地配偶亦可透過該安排,於(yu) 香港私家醫院分娩。
此前,香港特區政府曾於(yu) 2012年4月25日公布特別安排,協助丈夫為(wei) 港人的內(nei) 地孕婦(單非孕婦)來港分娩。
根據港府網站公布的資料,有關(guan) 夫婦須向私家醫院提交以下證明,以核實其身份:香港結婚證明書(shu) ;或經內(nei) 地公證處公證內(nei) 地結婚證明書(shu) ;港人丈夫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正本;港人丈夫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正本;港人丈夫就結婚證明書(shu) 及/或兩(liang) 人婚姻關(guan) 係的真確性的宣誓書(shu) 。
夫婦二人亦須簽署同意書(shu) ,授權有關(guan) 當局向香港及內(nei) 地有關(guan) 部門查核他們(men) 的內(nei) 地結婚證明書(shu) 、兩(liang) 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按照有關(guan) 安排,香[英國公司注冊(ce) ]港私家醫院會(hui) 根據夫婦提交的文件及醫院床位等情況,簽發“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shu) ”。衛生署會(hui) 密切監察及進行抽查,並會(hui) 將有懷疑的個(ge) 案轉介執法機關(guan) 跟進。
對於(yu) 目前身在香港、快將臨(lin) 盆、而可能未必能夠及時向私家醫院提供內(nei) 地公證的結婚證明書(shu) 的夫婦,特區政府會(hui) 酌情容許預產(chan) 期在7月15日前、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香港居民的內(nei) 地配偶,先進行宣誓及提交身份證明及單程證,簽署同意書(shu) ,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shu) ”,然後盡快補交經公證處公證的內(nei) 地結婚文件。
有關(guan) 安排並不影響現行對非本地孕婦的入境的管製。為(wei) 保障孕婦及胎兒(er) 的安全,特區政府並不鼓勵及容許懷孕後期,但未有預約產(chan) 科服務及未有進行足夠產(chan) 前檢查的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換言之,懷孕28周或以上的非本地孕婦,[如何注冊(ce) 英國公司]入境時必須持有並向入境處人員展示由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shu) ”,否則可能被拒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