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hui) 研究雷曼迷你債(zhai) 券事件的小組委員會(hui) 6日發表調查報告,香港特區政府、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金管局前總裁任誌剛當日發表聲明進行回應。[美國公司類型]
調查報告認為(wei) ,香港金融管理局未有在雷曼倒閉前發現注冊(ce) 機構的銷售手法出問題,任誌剛身為(wei) 金融管理專(zhuan) 員應對事件負上最終責任;報告同時提出逾50項建議。
報告表示,銀行證券業(ye) 務顯著增長,金管局理應察覺要加強注冊(ce) 機構的監管,但在雷曼倒閉之前,金管局的恒常監管程序未有發現注冊(ce) 機構的銷售手法有何嚴(yan) 重不當,沒有在廣泛問題出現之前作出糾正,金管局前總裁任誌剛應予以譴責。
報告認為(wei) ,證監會(hui) 前行政總裁韋奕禮沒有及時製訂相關(guan) 法例,需負上一定責任。而證監會(hui) 純以法律觀點理解“迷你債(zhai) 券”的名稱,要就投資者需要和觀感敏感度不足而負上責任。
報告指出,金管局及證監會(hui) 的監管權力分工複雜,不利處理投訴,建議對注冊(ce) 機構及職員作出調查及紀律處分的權力,賦予單一監管機構;建議賦權監管機構強行要注冊(ce) 機構支付賠償(chang) 的適當法定權力,如調查所得有充分理由支持,可下令支付賠償(chang) 。
特區政府在聲明中表示,會(hui) 詳細研究報告內(nei) 容和有關(guan) 建議。雷曼倒閉事件造成的問題較預期嚴(yan) 重,金管局和證監會(hui) 較早前已發表報告,就改善投資產(chan) 品的銷售手法、中介人的業(ye) 務操守及投資者的教育等方麵提出改善建議,這些建議在過去3年多已逐步落實。
[注冊(ce) 美國公司好處]特區政府還表示,證監會(hui) 已於(yu) 2010年落實一係列旨在完善對中介人向公眾(zhong) 推銷投資產(chan) 品的監管的建議,包括對提供產(chan) 品重要事項聲明、設立冷靜期、披露銷售過程中涉及的商業(ye) 利益(包括傭(yong) 金和費用)等作出規定。此外,金管局和證監會(hui) 在2009年與(yu) 分銷銀行就雷曼迷你債(zhai) 券達成協議,由分銷銀行向大部分投資者回購債(zhai) 券,讓事件得以妥善處理。
特區政府強調,今後在製訂及推行金融政策時,將聽取各界意見及考慮環球因素,進一步確立投資者保障及金融穩定兩(liang) 大政策目標。
金管局發表聲明表示,會(hui) 仔細研究立法會(hui) 報告,由於(yu) 市場狀況及公眾(zhong) 對投資者保障的期望隨時日轉變,金管局會(hui) 定期檢討及在適當情況下推出進一步措施,加強對銀行的監管,保障投資者利益。
金管局前總裁任誌剛發表聲明表示,不能認同報告對他所作的結論。他表示,雷曼事件是在環球金融危機下產(chan) 生,影響觸及全球,香港也不能獨善其身,這是大家都不願意見到的。金管局、證監會(hui) 、特區政府及銀行公會(hui) 由2008年事件發生開始,[注冊(ce) 美國公司費用]一直致力協助雷曼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受影響投資者,包括嚴(yan) 肅調查懷疑違規的銷售個(ge) 案,更推出回購協議,讓受影響投資者盡快取回款項。
雷曼兄弟曾是美國最大的投資銀行之一,2008年9月申請破產(chan) 保護,部分香港投資者受到影響。據報道,雷曼相關(guan) 的零售結構性產(chan) 品在港銷售額為(wei) 156.43億(yi) 港元,大多在2006年至2007年發行。